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9-10-28 |
置换甲方 |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35948.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以宏达经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8.17 元/股(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为基础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的价格为8.27 元/股。若宏达经编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宏达经编向认购方合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400 万股A 股股份以支付受让威尔德100%股权的对价。
根据本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0733.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09 年5 月14 日,除息日为2009 年5 月15 日。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若公司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8.17 元/股,拟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定向发行4400万股。 |
置换乙方 | 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35948.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9-03-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为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为3.6 亿元,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自然人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该六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该评估结果,本次购买资产的价格确定为35,948.00万元,合同各方于2009 年5 月7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09 年6 月4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
交易日期 | 2009-05-07 |
交易金额(万元) | 35948.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未通过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9-10-2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5-11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医用超声波诊断仪及配件的生产、销售以及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着国家新医改方案的进一步实施、以及威尔德彩超业务的陆续投产,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的合并营业收入有所增加,而且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现有的仅依靠传统纺织业为主营业务的业务结构,成为上市公司未来利润的重要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
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10-04-22 |
置换甲方 |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35948.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以宏达经编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8.17 元/股(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为基础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的价格为8.27 元/股。若宏达经编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宏达经编向认购方合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400 万股A 股股份以支付受让威尔德100%股权的对价。
根据本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0733.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09 年5 月14 日,除息日为2009 年5 月15 日。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若公司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8.17 元/股,拟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定向发行4400万股。 |
置换乙方 | 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35948.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9-03-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为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为3.6 亿元,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自然人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该六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该评估结果,本次购买资产的价格确定为35,948.00万元,合同各方于2009 年5 月7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09 年6 月4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2009 年9 月3 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 号共同签署:《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之二》。
购买日:2009 年05月07 日 |
交易日期 | 2009-05-07 |
交易金额(万元) | 35948.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证监会批准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4-2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5-11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医用超声波诊断仪及配件的生产、销售以及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着国家新医改方案的进一步实施、以及威尔德彩超业务的陆续投产,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的合并营业收入有所增加,而且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现有的仅依靠传统纺织业为主营业务的业务结构,成为上市公司未来利润的重要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