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10-01-11 |
置换甲方 |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8406.18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本次发行股份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以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即2009年2月10日至2009年3月9日期间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21.07元/股,作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73.5728万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8,883,291 股,认购价为除息调整后的20.72元/股;协议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10.48 元由广百股份以现金向广百集团补足。 |
置换乙方 | 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8406.18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8-12-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99%股权
2009年3月5日,广州市国资委以穗国资函[2009]58号文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核准。根据广百股份与广百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收购对价以经广州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价值中广百集团所持股份对应的比例确定,即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8,406.18万元(18,592.10万元×99%)。
由于2009 年6 月广百集团向新大新以现金补回出资差额13,981,620.19 元,双方确定协议资产的转让价格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人民币18,406.18 万元增至人民币197,903,603.99 元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经公司与广百集团协商,双方确定协议资产的转让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8,406.18 万元。 |
交易简介 | 广百股份与广百集团于2009年3月9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广百集团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作为对价,购买广百集团持有的广州市新大新有限公司99%股权由于2009 年6 月广百集团向新大新以现金补回出资差额13,981,620.19 元,本次会议同意在确定新大新公司99%股权(以下简称“协议资产”)的收购价格时,将此作为调增因素,相应调增协议资产转让价格金额13,841,803.99 元(13,981,620.19 元×99%),即将受让价格由注资前的人民币18,406.18 万元调整为197,903,603.99 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有关发行规模和定价原则,广百集团将上述协议资产作价197,903,603.99 元转让给公司,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8,883,291 股,认购价为除息调整后的20.72元/股;协议资产作价超出发行股份价值的价款13,841,814.47 元由公司以现金向广百集团支付。 |
交易日期 | 2009-03-09 |
交易金额(万元) | 18406.18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1-1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3-10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流动资产、各项非流动资产与公司2008 年实际数相比变化较大,主要原因为备考报表将新大新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从而导致以上各类资产大幅增加。新大新公司并入本公司后,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数均大幅增长,显示两公司盈利能力强。本公司成功收购新大新公司后,整体实力将大幅增强,每股收益显著提升,盈利质量得到改善,充分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各项周转率指标基本变化不大,总资产周转率比实际数还有所提高,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质量得以提高,未来经营能力持续提升。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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