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6-05-23 |
置换甲方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7641.63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2-31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川华信综[2006]函第16 号),截
至2005 年12 月31 日,国栋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78,631,307.26 元(含资金占用费3,740,854.36 元)。2006 年1 月1 日至3 月17 日,国栋集团向公司累计归还现金2,215,000.00 元,国栋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下降到176,416,307.26 元。经双方协商,2006 年的资金占用费从2006 年1 月1 日起至用于抵债的资产交付日止,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计算。 |
置换乙方 |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7803.4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08-31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1、国栋集团拥有的位于双流县城东升镇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栋集团拥有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房地产之第负2、第5 层 |
交易简介 | 由于国栋集团无力以现金形式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经双方协商,现拟以国栋集团拥有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位于成都市金盾路52 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部分房产抵偿所欠公司债务,国栋集团控股子公司所欠公司债务由国栋集团一并归还。
本次以资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将分别以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5,015.23 万元,国栋大厦第5 层房产和负2 层车库评估价值2788.17 万元,合计17803.40 万元,双方同意,以上资产全部用以清偿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所欠上市公司债务,其超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所欠债务部分的评估资产价值1,617,692.74 元,作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2006 年1 月1 日至资产交付日的资金占用费,若该部分金额不足,则由国栋集团现金补足;若有剩余,上市公司不再返还给国栋集团。 |
交易日期 | |
交易金额(万元) | 17803.4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5-2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03-23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通过实施以资抵债,公司获得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为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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