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议于2003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及《以非现金资产抵偿上市公司债务协议书(草案)》
与会董事认为,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索普集团)因工程建设有偿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33亿元人民币,形成对公司的债务。上述债务应该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妥善偿还、解决。
鉴于索普集团正在建设醋酸二期工程项目,资金较为紧张,短期内不可能以现金方式清偿对公司的资金占用。经与之协商,索普集团拟以正在建设的与醋酸二期工程配套的热电工程(即索普供热站,总投资约1亿元)资产偿还公司的部分债务。索普集团还承诺,抵偿后剩余的债务索普集团将在其后的两年内全部以现金偿还。
与会董事认为,鉴于索普集团短期内无现金偿还能力,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的公司部分资金,可以切实解决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而且控股股东的拟抵债资产同公司现有的热电生产装置属同一业务体系,公司现有的热电生产装置经营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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