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7-01-04 |
置换甲方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3160.00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6-10-31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3160万元债权(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
置换乙方 |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3160.00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南京市白下区海福巷118号的房地产("海福巷118号房地产")和位于南京浦口区高新开发区05、06幢厂房("高新开发区05、06幢厂房")。 |
交易简介 | 2006年11月8日,熊猫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以资抵债协议》,协议约定熊猫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关联性较高的房地产,以标的资产合计评估价值3,253.29万元为基础,作价3,160万元抵偿对本公司部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公司与熊猫集团约定,熊猫集团以本协议项下的资产抵偿价款直接冲抵对南京熊猫的等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交易日期 | 2006-11-08 |
交易金额(万元) | 316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7-01-0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11-16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1、本次以资抵债是熊猫集团为解决占用资金问题所采取的积极措施,是在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清欠承诺,占用资金问题得到部分解决,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资产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抵债资产进入公司后,公司可减少与熊猫集团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增强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3、以资抵债实施后,不影响本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独立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将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规范运作,不会对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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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置换 最新公告日期:2005-09-12 |
置换甲方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置换甲方对价(万元) | 12001.74 |
置换甲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甲方资产情况 | 南京熊猫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南京熊猫通信发展有限公司95%的股权 |
置换乙方 | 南京唯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置换乙方对价(万元) | 12022.93 |
置换乙方资产评估基准日 | |
置换乙方资产情况 | 南京唯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0,229,259元债权及利息。 |
交易简介 | 2005年3月1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公司持有的熊猫移动51%的股权按评估价值1999.32万元(南京熊猫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天业评[2005]0335号))和熊猫通发95%的股权按评估价值10002.42万元(南京熊猫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天业评[2005]0336号))(总计人民币12001.74万元)抵偿所欠唯特公司的相关债务120,229,259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玄执字第243号)。 |
交易日期 | 2005-03-10 |
交易金额(万元) | 12022.93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5-09-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03-14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方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案执行后,本公司尚欠唯特公司人民币21.19万元债务。 |
置换甲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置换乙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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