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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7-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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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05-07-28 |
案件名称 | 债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2-17 |
原告方 | 南京唯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2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由于本公司对唯特公司120,000,000元逾期债务未能及时偿还,本公司与唯特公司于2005年2月8日签署《还款协议》,同意在《还款协议》签署后八日内一次性偿还唯特公司全部债务,并按上述债务的每日万分之二支付相关的债务利息(总计利息费用37,200元)。由于本公司到期未能履行《还款协议》,唯特公司于2005年2月17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支付令(2005)玄民督字第22号),要求本公司在15日内偿还唯特公司债务本金和利息总计120,229,259元。 |
判决内容 | 2005年3月1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公司持有的熊猫移动51%的股权按评估价值1999.32万元(南京熊猫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天业评[2005]0335号))和熊猫通发95%的股权按评估价值10002.42万元(南京熊猫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天业评[2005]0336号))(总计人民币12001.74万元)抵偿所欠唯特公司的相关债务120,229,259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玄执字第243号)。本案执行后,本公司尚欠唯特公司人民币21.19万元债务。 |
判决日期 | 2005-03-10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唯特公司于2005年3月9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与冻结了本公司所持有的熊猫移动51%的股权和熊猫通发95%的股权用于偿还本公司对唯特公司的逾期债务。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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