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本公司于2002年12月 20日接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大工业区分局《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通知》,通知称拟依法收回本公司位于坑梓镇两块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宝府国用字(1992)第1600097号、宝府国用字(1992)第1600098号,面积为1,271,111 M2的土地使用权。为了支持和配合大工业区的规划建设,本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政府的收地决定,定价原则为:不能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具体补偿金额以政府委托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政府收回坑梓基地土地使用权及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具体的补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