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10-01-16 |
资产卖方 | 珠海冠华轻纺总公司 |
资产买方 |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冠华轻纺总公司持有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8%股权对应的收益权 |
交易金额(万元) | 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简介 | 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冠华轻纺总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8.66%股权(29,875,041 股),因债权债务关系,该股权被司法冻结。鉴于上述情况,现将纺织集团持有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9%股权和冠华轻纺总公司持有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8%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珠海港集团行使,并将该股权对应的收益权移交给珠海港集团拥有。待条件成熟后,再将该部分股权划转给珠海港集团。 |
方案进度 | 达成转让意向 |
交易日期 | --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0-01-16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1-16 |
信息披露方 |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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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10-01-16 |
资产卖方 | 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 |
资产买方 |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纺织集团持有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9%股权对应的收益权 |
交易金额(万元) | 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简介 | 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冠华轻纺总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8.66%股权(29,875,041 股),因债权债务关系,该股权被司法冻结。鉴于上述情况,现将纺织集团持有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9%股权和冠华轻纺总公司持有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8%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珠海港集团行使,并将该股权对应的收益权移交给珠海港集团拥有。待条件成熟后,再将该部分股权划转给珠海港集团。 |
方案进度 | 达成转让意向 |
交易日期 | --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0-01-16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1-16 |
信息披露方 |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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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9-12-25 |
资产卖方 |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增资前富华复材的净资产 |
交易金额(万元) | 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9-11-30 |
交易简介 |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合作标的是公司全资企业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富华复材以增资前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出资,持有增资后公司的49%股权;云天化股份以现金出资,持有增资后公司的51%股权。双方一致同意以2009 年11 月30 日为基准日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富华复材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共同确认评估结果。 |
方案进度 | 董事会预案 |
交易日期 | --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12-25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9-12-25 |
信息披露方 |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加大力度发展港口物流和港口服务业务,公司借助富华复材兰埔厂区实施搬迁的契机,积极引进业内战略投资者,对富华复材进行增资扩股并出让控股权。一方面,可以稳妥实现在复材产业的逐步退出;另一方面通过与云天化的深度合作,改善富华复材目前的经营状况,为其自身赢得良好的发展前景。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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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9-12-25 |
资产卖方 | 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 |
交易标的 | 富华复材位于珠海市兰埔工业区C 区(白石路32 号)地号为E020400、房地产权证书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614078 号地块上的整体厂区(下称“兰埔土地”)。兰埔地块面积89527.28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厂区内办理产权证的建筑物共计23 栋,建筑面积40508.46 平方米;在厂区内富华复材拥有年产1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一条,可生产电子纱1 万吨/年;电子布生产线2 条,生产能力6800 万米/年;年产1000 吨无碱玻璃纤维短切毡和方格布生产线各一条。 |
交易金额(万元) | 49819.74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8-12-31 |
交易简介 |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经贸局”或“甲方”)与公司全资企业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复材”或“乙方”)就富华复材兰埔厂区整体搬迁的补偿金额及具体搬迁事宜协商一致,双方将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目前尚未签署该协议。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正元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富华复材兰埔厂区内在用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机器设备以及搬迁恢复生产能力所需的各项配套投入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损失评估范围进行核定。根据补偿协商小组与富华复材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搬迁补偿金为49819.74万元。(即人民币肆亿玖仟捌佰壹拾玖万柒仟肆佰元)。
自公司全资企业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珠海市经贸局于2009 年9 月14 日签订《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兰埔厂区搬迁补偿协议》。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日期 | 2009-09-14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9-12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9-12-25 |
信息披露方 |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1、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搬迁准备和实施阶段,由临港分厂承担富华复材的正常生产工作,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富华复材兰埔分厂与临港厂区的合并将有助于富华复材改善生产工艺、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为其集约化生产和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2、对公司资产状况的影响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中对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划进行会计处理做出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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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6-12-01 |
资产卖方 |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珠海经济特区晟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公司合法拥有的对珠海市港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5,834,054.82 元。 |
交易金额(万元) |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交易简介 | 我公司于2006 年11 月29 日与珠海经济特区晟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隆公司”)签署了《港口集团债权资产移交协议书》,将合法拥有的对珠海市港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给晟隆公司,晟隆公司同意受让我公司的上述债权。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5,834,054.82 元。 |
方案进度 | 国资委批准 |
交易日期 | 2006-11-19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6-12-01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12-01 |
信息披露方 |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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