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深中法执字第535-3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嘉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丰拍卖有限公司于2009 年12 月29 日对上述两处房产进行的第三次拍卖已经成交,“三毛大厦”1-5 层及第7层房产、“综合楼”房产由竞买人兰州三毛纺织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人民币710 万元和2300 万元竞得,合计拍卖金额人民币3010 万元。并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上述两处房产的查封;将上述两处房产以人民币3010 万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买受人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上述房产过户中发生的买卖双方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法院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要求买受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30 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