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石家庄东方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于2002年11月1日就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分公司)的产权整体出售事宜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同意将工程分公司的资产整体出售给集团公司,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产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评估字〖2002〗第058号)的评估报告结果的净资产值为依据,以987.93万元,将工程分公司的产权全部出售给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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