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10-03-10 |
资产卖方 | 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截止到2009 年3 月31 日体现在福耀海南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含基础设施)、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交易金额(万元) | 450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9-03-31 |
交易简介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拟向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其截止2009 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福耀海南、海南特玻于2009 年4 月14 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交易双方根据资产预价本协议签署后3 个工作日内,海南特玻向福耀海南支付人民币4,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作为定金。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福耀海南已全额收到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款45,000.00 万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日期 | 2009-04-14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9-04-18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3-10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回笼资金,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同时也有利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集中资源专注于汽车玻璃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福耀海南本次出售资产账面原值为86,482.19 万元人民币,账面净值为67,680.51万元人民币,福耀海、海南特玻双方根据资产预估价值协商暂定的目标资产总价款为人民币45,000 万元人民币。按照上述目标资产的暂定总价款45,000 万元人民币计算,福耀海南将计提22,680.51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减值准备,因福耀海南系本公司直接、间接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预计本公司2009 年的净利润将减少22,680.51 万元人民币。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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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10-03-10 |
资产卖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原建筑级浮法玻璃三线升级改造后不再继续使用的资产窑炉、锡槽、退火、冷端仪表、仪器等设备(不含变电变压器)及备件 |
交易金额(万元) | 4689.63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简介 | 2009 年10 月20 日,公司与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本公司原建筑级浮法玻璃三线升级改造后不再继续使用的资产窑炉、锡槽、退火、冷端仪表、仪器等设备(不含变电变压器)及备件按公司2009 年3 月31 日止的目标资产的账面净值作为计价基础,作价5,07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
出售价格:4,689.6310万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日期 | 2009-10-20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0-03-10 |
最新公告日期 | 2010-03-10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本公司建筑级浮法玻璃三线系因市场原因于2008 年11 月放水停产,本次出售的目标资产为公司建筑级浮法玻璃三线升级改造后不再继续使用的资产,原值为6,771.0583 万元,累计折旧为2,171.3808 万元,净值为4,597.6775 万元。目标资产的出售盘活了资产,有利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集中资源专注于汽车玻璃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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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6-01-10 |
资产卖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内壹幢钢及钢混结构的单层工业厂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2,636.71平方米(钢混部分建筑面积8,424.47平方米;钢结构部分建筑面积4,214.24平方米,钢结构部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面积以估价人员现场监测和本公司申报的数据为依据),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300平方米 |
交易金额(万元) | 1302.96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0-31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将本公司拥有的位于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内壹幢钢及钢混结构的单层工业厂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2,636.71平方米(钢混部分建筑面积8,424.47平方米;钢结构部分建筑面积4,214.24平方米,钢结构部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面积以估价人员现场监测和本公司申报的数据为依据),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300平方米,转让给耀华工业村。经各出让方和受让方友好协商,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05)第5103号《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0月31日),该幢钢及钢混结构的单层工业厂房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9,041,885.84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为3,987,734.66元人民币,合计13,029,620.50元人民币。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12月5日。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交易日期 | 2005-12-05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2-07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1-10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突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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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6-01-10 |
资产卖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内的2#、3#、4#、14#和15#住宅楼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7,223.01平方米,土地共有使用面积为23,389.65平方米,分摊用地面积为6,186.05平方米。 |
交易金额(万元) | 1985.06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0-31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将位于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内的2#、3#、4#、14#和15#住宅楼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耀华工业村。经各出让方和受让方友好协商,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05)第5099号《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0月31日),本公司2#、3#、4#、14#和15#住宅楼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价格为17,011,289.38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为2,839,338.06元人民币,合计19,850,627.44元人民币。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12月5日。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交易日期 | 2005-12-05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2-07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1-10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突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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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6-01-10 |
资产卖方 | 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福清市宏路镇福耀浮法生活区福耀花园的1#--15#住宅楼、附属工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预计总建筑面积为64,1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033.50平方米 |
交易金额(万元) | 8084.95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0-31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之直接、间接100%持股之子公司福耀工程玻璃公司将位于福清市宏路镇福耀浮法生活区福耀花园的1#--15#住宅楼、附属工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4,1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033.50平方米,转让给耀华工业村。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05)第5104号《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0月31日),福耀工程玻璃公司福耀浮法生活区福耀花园的1#--15#住宅楼、附属工程的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74,178,704.63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6,670,782.00元人民币,合计80,849,486.63元人民币。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12月5日。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交易日期 | 2005-12-05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2-07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1-10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出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突出主营业务,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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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6-01-10 |
资产卖方 |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内壹幢钢混七层标准厂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4,787.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317.36平方米 |
交易金额(万元) | 1243.24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0-31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之直接、间接100%持股之子公司万达公司将位于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内壹幢钢混结构七层标准厂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4,787.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317.36平方米,转让给耀华工业村。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05)第5101号《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0月31日),该幢标准厂房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价格为11,626,189.19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806,244.13元人民币,合计12,432,433.32元人民币。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12月5日。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交易日期 | 2005-12-05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2-07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1-10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出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突出主营业务,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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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6-01-10 |
资产卖方 | 何世猛 |
资产买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光辉村的二层砖混结构综合楼、单层砖混结构锅炉房和单层钢混结构生产车间,房屋总建筑面积为7,429.70平方米。 |
交易金额(万元) | 822.16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0-31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向何世猛先生购买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光辉村的二层砖混结构的综合楼、单层砖混结构锅炉房和单层钢混结构的生产车间,房屋总建筑面积为7,429.70平方米。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12月5日。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05)第5105号《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0月31日),本公司向何世猛先生购买的二层砖混结构综合楼、单层砖混结构锅炉房和单层钢混结构生产车间评估价格为8,221,599.36元人民币。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交易日期 | 2005-12-05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2-07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1-10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能为一汽集团提供优质的在线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其它关联方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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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6-01-10 |
资产卖方 | 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位于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内的壹幢钢混结构七层标准厂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4,323.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38平方米 |
交易金额(万元) | 1196.32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0-31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之直接、间接100%持股之子公司福耀机械制造公司将位于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内的壹幢钢混结构七层标准厂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4,323.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38平方米,转让给耀华工业村。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05)第5102号《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0月31日),该幢钢混结构七层标准厂房的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11,275,078.04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688,073.76元人民币,合计11,963,151.80元人民币。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12月5日。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交易日期 | 2005-12-05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2-07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1-10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出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突出主营业务,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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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6-01-10 |
资产卖方 |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内的1#(103-104、303、301-302、401-404、501-504、601-604)、11#、12#、13#住宅楼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8,575.46平方米,土地共有使用面积为23,389.65平方米,分摊用地面积为4,219.58平方米 |
交易金额(万元) | 1306.1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5-10-31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之直接、间接100%持股之子公司万达公司将位于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内的1#(103-104、303、301-302、401-404、501-504、601-604)、11#、12#、13#住宅楼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8,575.46平方米,土地共有使用面积为23,389.65平方米,分摊用地面积为4,219.58平方米,转让给耀华工业村。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05)第5100号《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0月31日),万达公司住宅楼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价格为11,124,206.85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为1,936,745.00元人民币,合计13,060,951.85元人民币。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12月5日。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交易日期 | 2005-12-05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12-07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6-01-10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出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突出主营业务,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股东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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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5-03-03 |
资产卖方 |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立式注塑机、发泡机、模架等机器设备。 |
交易金额(万元) | 1692.4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2004-01-31 |
交易简介 | 2004年6月30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参股公司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资产转让标的为: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拥有的立式注塑机、发泡机、模架等机器设备。辽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资产转让标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1月31日,并出具了辽华评报字(2004)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403,530.00元。交易双方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转让价格为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转让资产标的的帐面净值16,924,010.01元。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日期 | 2004-06-30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5-03-03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5-03-03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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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4-03-24 |
资产卖方 | 通辽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资产买方 | 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通庆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 |
交易金额(万元) | 250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交易简介 | 公司经2003 年9 月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和2003年10 月30 日召开的200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以2.50 亿元人民币向通辽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购内蒙古通玻集团有限公司及通庆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华恒信评报字[2003]第03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报告书,内蒙古通玻集团有限公司及内蒙古通庆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26,386.48 万元人民币,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25,000 万元人民币。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日期 | 2003-09-26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3-09-29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4-03-24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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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4-03-24 |
资产卖方 | 四平三公拍卖中心 |
资产买方 |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双辽市浮法玻璃厂的浮法房屋建筑物、浮法设备等 |
交易金额(万元) | 100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交易简介 | 公司经2003 年9 月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以1 亿元人民币向四平三公拍卖中心拍卖取得双辽市浮法玻璃厂破产资产。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参加双辽市浮法玻璃厂破产清算组委托四平市三公拍卖中心举办的双辽市浮法玻璃厂破产资产拍卖会。取得本次委托拍卖的标的物双辽市浮法玻璃厂的浮法房屋建筑物、浮法设备等,拍卖成交价为1 亿元人民币。 |
方案进度 | 实施 |
交易日期 | 2003-09-26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03-09-29 |
最新公告日期 | 2004-03-24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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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1999-08-14 |
资产卖方 | 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 |
资产买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 | 大巴玻璃工厂和轿车玻璃工厂。 |
交易金额(万元) | 13000.00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资产评估基准日 | |
交易简介 | 考虑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公司的大巴和轿车玻璃的需求,审议同意关于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购买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工厂的《受让资产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购买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的大巴玻璃工厂和轿车玻璃工厂,以补充公司新的生产能力,购买资金预计13,000万元人民币。 |
方案进度 | 股东大会通过 |
交易日期 | |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最新公告日期 | 1999-08-14 |
信息披露方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 |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 | 公司本身 |
是否关联交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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