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商集团

- 60082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9-08-21
资产卖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宗地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胜利村。《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成国用(2001)第329号,面积为11762.76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仓储。该宗地内的有证房屋:成房监证字0107850号、成房监证字0107835号、成房监证字0107821号有证房屋面积6126平方米;无产权证房屋1692.08平方米。
交易金额(万元)2981.84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2009 年6 月3 日,公司与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公司”)签订了《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胜利村成国用(2001)第32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回购合同》,兴城公司以包干总价2981.84 万元回购本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胜利村11762.7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方案进度实施
交易日期2009-06-03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9-06-05
最新公告日期2009-08-21
信息披露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股东权益约2800 万元,但该交易是否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需待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正式发布后确定。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8-09-18
资产卖方四川兴力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兴力达百货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成都人民商场(集团)绵阳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公园路1 号的兴达广场项目裙楼地上一至五层,总建筑面积为27616.675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标的物业对应的3403.88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标的物业内的相关设备用房、设备、装修、兴力达百货在标的物业内的所有经营性资产,以及该商场内的物业经营与物业管理权
交易金额(万元)26235.84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2008-07-31
交易简介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绵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公司”)拟与四川兴力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力达集团”)及四川兴力达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力达百货”)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兴力达集团及兴力达百货将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公园路1 号的兴达广场项目裙楼地上一至五层,总建筑面积为27616.675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标的物业对应的3403.88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标的物业内的相关设备用房、设备、装修、兴力达百货在标的物业内的所有经营性资产,以及该商场内的物业经营与物业管理权,出让给绵阳公司,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262358412.50 元。
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交易日期2008-09-17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8-09-02
最新公告日期2008-09-18
信息披露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用于开设在绵阳市的第二家百货零售门店,并与现有的绵阳店实行差异化经营,有利于公司在四川省二级城市的业务拓展,扩大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巩固公司在绵阳地区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目标。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8-08-29
资产卖方成都崇德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成都人民商场(集团)南充川北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南充崇德实业有限公司3755.87 万元债权
交易金额(万元)3755.87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2008-05-31
交易简介2008 年6 月14 日,成都人民商场(集团)南充川北有限公司与成都崇德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收购成都崇德持有的南充崇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崇德”)100%股权及3755.87 万元债权,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及债权分析价值为依据,作价人民币4,255.27 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为499.40万元人民币;债权转让价格以债权分析价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为3,755.87 万元人民币。转让价格总计4,255.27 万元人民币。
方案进度实施
交易日期2008-06-14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8-06-05
最新公告日期2008-08-29
信息披露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利用赛丽斯商城开设在南充市的第二家百货门店,并与现有的南充店实行差异化经营,有利于公司在四川省二级城市的业务拓展,扩大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巩固公司在南充地区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目标。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7-07-31
资产卖方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资产买方成都人民商场(集团)南充川北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位于顺庆城区南门坝的24.04 亩土地.
交易金额(万元)0.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2001 年12 月27 日,双方签订《关于收购四川鑫峰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将位于顺庆城区南门坝的24.04 亩土地由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负责办理过户给川北公司。 为妥善处理上述土地转让的历史遗留问题,川北公司与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达成协议,约定: 《关于收购四川鑫峰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的南门坝24.04 亩土地由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收回,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按南充市同类土地征收补偿现价支付川北公司补偿金共计552.92 万元。上述补偿金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在川北公司协助办理该宗土地手续后,于2007 年10 月1 日前支付完毕,如逾期未支付,则向川北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方案进度未通过
交易日期--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7-07-31
最新公告日期2007-07-31
信息披露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7-07-31
资产卖方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资产买方成都人民商场(集团)南充川北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南充市粮油收购储运公司、南充市面粉厂、南充市饲料公司的120 亩左右的土地使用权.
交易金额(万元)0.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2001 年12 月27 日,川北公司与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签订《关于购买南充市粮油收购储运公司、南充市面粉厂、南充市饲料公司部分资产合同书》,将上述三家企业的120 亩左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川北公司。 为妥善处理上述土地转让的历史遗留问题,川北公司与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达成协议,约定: 双方同意解除《关于购买南充市粮油收购储运公司、南充市面粉厂、南充市饲料公司部分资产合同书》,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退还川北公司已支付的土地款、拆迁补偿款等共计1901 万元并支付利息800 万元。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在有关部门拍卖该宗土地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及利息,若在2007 年10 月1 日前未支付完毕,则向川北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方案进度未通过
交易日期--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7-07-31
最新公告日期2007-07-31
信息披露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控股参股公司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5-04-16
资产卖方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成都海天鸿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成都市八里庄40 号的房地产
交易金额(万元)3664.00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
交易简介公司于2004 年7 月1 日与成都海天鸿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协议书》,公司以36,640,000.00 元的价格出售位于成都市八里庄40 号的房地产,截至本报告期末,资产出售事宜已办理完毕。
方案进度实施
交易日期--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日期2005-04-16
信息披露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本次资产出售扣除购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成本,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手续费、税费后,取得收益为5,940,318.61 元,占2004 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的32.25%。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无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交易
资产交易  最新公告日期:2005-01-05
资产卖方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买方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桂溪乡三瓦窑规划面积133.66亩,净地开发面积77.01亩(51,343.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面积1,886.20平方米的建筑物。
交易金额(万元)7318.58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基准日2004-04-15
交易简介公司与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于2004年5月15日签订了《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协议》,华盛实业拟将其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桂溪乡三瓦窑的住宅用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款用于抵偿其对公司债务。
方案进度未通过
交易日期2004-03-15
交易历史变动情况 
首次公告日期2004-05-18
最新公告日期2005-01-05
信息披露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信息披露方的影响通过本次交易购买华盛实业的土地资产及建筑物,公司代华盛实业偿还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2500万元,代为偿还的银行担保贷款从资产转让款中扣除,有效化解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其次,通过本次交易将清理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减少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有效地解决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能有效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和股东合法权益,能促进上市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营。
资产卖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资产买方与信息披露方关系公司本身
是否关联交易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