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09 |
标题 | 茂业商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765号 |
批复原因 |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6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现就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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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8 |
标题 | 茂业商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58号 |
批复原因 |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58号)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会同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茂业商厦”)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就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和梳理,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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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3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33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4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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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02 |
标题 | 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0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1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月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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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5 |
标题 | 茂业商业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1046号 |
批复原因 |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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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
标题 | 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0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60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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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1 |
标题 | 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55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51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0月16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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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1 |
标题 | 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4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86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15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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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8-17 |
标题 | 茂业商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8]15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SAP系统的问题
你公司现有的业务系统及财务系统均依赖于SAP企业管理软件(以下简称SAP系统)。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使用此套SAP系统,可通过同一接口查询及导出SAP系统中的双方数据,不利于你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防控。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会员积分的会计处理问题
你公司的会员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无法准确反映积分的产生、消费及作废的情况。你公司未制定会员积分的会计核算政策。客户消费产生会员积分时,未确认递延收益;客户使用会员积分进行消费时,也未确认收入。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8】60号)第一条等相关规定。
此外,我局还发现你公司存在子公司提前确认收入43.02万元、2017年少计成本168.74万元等会计核算问题,以及对储值卡财务核算控制薄弱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你公司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改正。
(一)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独立性,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系统访问行为的监控,确保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二)完善积分核算会计政策并充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积分系统管理功能,加强积分财务核算。
(三)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完善SAP系统功能和财务核算,切实减少人为错误而导致结算不准的问题。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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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0 |
标题 | 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286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
1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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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0 |
标题 | 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05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58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月16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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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10 |
标题 | 茂业商业关于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对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四川监管局[2017]2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相关问题。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业)2015年9月重组报告书披露,在资产交割前以你公司作为发卡企业发行的且尚未消费完的预付卡,在未来消费过程中将继续产生拟注入资产与你公司间的关联往来;在交割基准日确定的预付卡往来余额,你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清理;在交割基准日后因剩余未消费预付卡产生的往来余额,你公司将在每月余额确定15日后完成清理。但茂业商业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茂业商业对你公司其他应收款累计发生金额1.83亿元,累计偿还金额7,318万元,期末余额1.1亿元,形成原因为储值卡往来。你公司违反承诺,未及时清理储值卡产生的往来余额。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你公司超期未履行承诺,现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你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及时、高效开展清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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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0-18 |
标题 | 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业)控股股东。2016年2月25日,茂业商业向控股股东茂业商厦、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前述相关方所持有的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茂业百货华强北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茂业百货深南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茂业东方时代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珠海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等资产。茂业商厦承诺,在交割基准日后因剩余未消费储值卡产生的往来余额,将在每月余额确认15日后完成清理。
2016年,茂业商厦对标的公司储值卡往来累计发生金额1.83亿元。茂业商厦仅在2016年12月以应收前述标的资产款项冲抵7,317.90万元储值卡资金往来,导致公司期末形成其他应收款余额1.1亿元。直至2017年4月6日,茂业商厦才清理完毕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储值卡资金往来余额。茂业商厦未能及时清偿储值卡往来款,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导致长期占用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同时,茂业商业2016年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余额合计47.65亿元,较期初余额4.17亿元增加43.48亿元。茂业商厦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进一步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 |
批复内容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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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7 |
标题 | 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7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7年3月22日,茂业商业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8,027,898.37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38.06%。但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且截至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一直未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16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宏彪,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怡,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唐国琼,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宏彪,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怡,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唐国琼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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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8 |
标题 | 茂业商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承诺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58号 |
批复原因 |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茂业商业”、“上市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及时向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核实相关情况,并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2017年5月17日,公司收到茂业商厦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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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6 |
标题 | 茂业商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55号 |
批复原因 |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55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年报问询函》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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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6 |
标题 | 茂业商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58号 |
批复原因 |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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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31 |
标题 | 茂业商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55号 |
批复原因 |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4月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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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4 |
标题 | 证监会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维多利集团)实际控制人邹某某是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商集团)拟购买维多利集团百货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邹招贤作为邹某某亲兄弟,关注知晓维多利集团谋划出售资产事项,其判断出维多利集团将向成商集团出售百货资产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入“成商集团”股票66,300股,没有违法所得。 |
批复内容 | 邹招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鉴于当事人有主动承认违法事实、认错态度较好的情形,贵州证监局决定对邹招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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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2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贵州监管局[2016]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邹招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过程
(二)内幕交易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 |
批复内容 | 当事人买卖成商集团股票后亏损无违法所得,且主动承认违规事实,认错态度较好。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邹招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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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0 |
标题 | 茂业商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36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业”、“上市公司”或“公司”)下发了《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召集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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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4 |
标题 | 茂业商业收到上交所《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363号 |
批复原因 |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公司将按照该函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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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01 |
标题 |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3]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独立性问题
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位于控股股东经营场所,并开通了查询权限供控股股东的部分财务人员查询,缺乏独立性。
二、人员独立性问题
公司一位副总经理虽然没有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职,但是实质上承担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部分管理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另外,2011年3月,公司收购了山东菏泽惠和商业中心有限公司90%股权,同年4月即因管理能力不足将菏泽公司委托给山东已有3家百货门店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做出收购决策时未能对自身的管理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且忽视了可能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构成同业竞争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11号-《关于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深入分析决定中指出问题的发生原因,制订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进行了通报。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总结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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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06 |
标题 |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3]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独立性问题
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位于控股股东经营场所,并开通了查询权限供控股股东的部分财务人员查询,缺乏独立性。
二、人员独立性问题
公司一位副总经理虽然没有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职,但是实质上承担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部分管理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另外,2011年3月,公司收购了山东菏泽惠和商业中心有限公司90%股权,同年4月即因管理能力不足将菏泽公司委托给山东已有3家百货门店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做出收购决策时未能对自身的管理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且忽视了可能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构成同业竞争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证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并对收购及托管菏泽公司的决策独立性以及是否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构成同业竞争进行详尽披露。
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在财务独立、人员独立等问题上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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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章程中明确制止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将公司治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开展,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努力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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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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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30 |
标题 |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07]82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制止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2、2005年5月,公司先后签署三项重大关联交易协议,有关交易虽发生在公司重组过程中,签署各协议的目的也旨在有效保障公司权益,但事前均未经法定程序审议批准,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认真总结,汲取教训,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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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综上所述,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及时发现了我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加强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公司规范运作,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中制定的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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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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