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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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31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1
标题东旭蓝天: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05号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2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16
标题东旭蓝天: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6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19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5月30日,东旭蓝天披露《关于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质押的补充公告》称,2018年8月25日,经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东旭蓝天同意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东旭蓝天全资子公司海南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5亿元定期存单,担保金额合计10亿元,占东旭蓝天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1%。东旭蓝天未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批复内容一、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侯继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夏志勇,时任董事李明,董事李泉年、王甫民、黄志良、陈巍,独立董事陈爱珍、王立勇,时任独立董事何为、许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5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8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5
标题东旭蓝天: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42号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0]第1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4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18号
批复原因2019年11月22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74号),要求你公司核实并说明货币资金情况、与关联财务公司资金往来安全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形、债务偿付能力等事项,并于1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11月27日、12月5日以及12月12日,你公司分别披露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并在12月12日披露的公告中承诺最晚不超过12月31日向我部报送书面回复材料。但你公司于12月31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称将再次延期回复。2020年1月15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0号),要求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对外披露有关说明材料。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尽快整改,并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5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快核查进度,尽快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2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8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23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投资能源区块链公司融链科技的公告》称,近日与北京融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链科技”)签署协议,拟对融链科技增资1,500万元并取得其20%股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涉及披露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7
标题东旭蓝天: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第186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6号
批复原因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7】第18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就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1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6号
批复原因近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房地产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1”)、《关于因转让房地产业务资产豁免相关主体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3”)并披露相关公告文件。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书面说明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18
标题东旭蓝天: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4号)。
批复内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公司”)已就关注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并作出说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对公司关于关注函的回复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4
标题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4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于2017年4月19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东旭蓝天: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98号
批复原因债务融资、存货跌价准备等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7-15
标题宝安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84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84号) (1)主要内容 深交所公司部在关注函中提出“近日,我部收到投资者投诉公司‘在6月5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上述事项。但7月7日,公司却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申请停牌,至今未复牌’”。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于7月17日前回复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所筹划事项的具体内容,是否违反公司前期承诺。并请公司及时在停牌进展公告中披露筹划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进展。
批复内容就上述关注问题,公司根据深交所要求在2015年7月17日的回复中说明:“公司于6月5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上述事项’。截止目前,我公司遵守前述承诺,未筹划相关重大事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19
标题宝安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56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56号)。 (1)主要内容 深交所公司部于2015年6月19日收到持有公司14.89%股份的股东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信”)递交的函件,函中表示已于2015年6月11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请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的函》及提名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截至2015年6月19日,深交所未发现公司对外披露收到东鸿信临时提案并提交拟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公告,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于6月23日向深交所书面回复说明是否已收到东鸿信所提交的临时提案的相关文件,如是,要求公司对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及你公司《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说明未对收到的临时提案进行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的原因,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你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就上述关注问题,公司根据深交所要求在2015年6月23日的回复中说明:“截至目前,我司未收到贵部关注函中所述的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的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1
标题宝安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118号
批复原因主要关注问题:预付款及营业外收入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12
标题宝安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93号
批复原因主要关注问题:减值准备及其他应收款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4-29
标题宝安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49号
批复原因主要关注问题:销售结转等年报财务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08
标题宝安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182号
批复原因主要关注问题:代持法人股及应收款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12-31
标题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2]53号
批复原因鸿基公司2007年3月19日澄清公告及2006年至2009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其“代持股”问题,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鸿基公司责令改正,给予其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邱瑞亨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任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罗伟光、罗竣、余毓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邱圣凯、高文清、颜金辉、庄伟鑫、吕改秋、周可添、陈凤娇、何祥增、魏达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9-26
标题宝安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85号
批复原因主要关注问题: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23
标题宝安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1]60号
批复原因2011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1]60号),就“代持法人股”问题,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出了监管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将已查清的“代持”500万股皖能电力、1,963,184股鄂武商和1,108,100股昆百大股票的基本情况、资金流向、处理方案及后续追收情况向深圳证监局汇报。此外,公司又于2011年10月21日向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就上述问题回复说明,汇报公司已采取的追收措施及公司下一步拟采取的策略和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5-05
标题宝安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45号
批复原因2011年5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45号),重点关注了公司2010年报被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问题,鹏城所主要针对公司原持有“昆百大、鄂武商A、皖能电力、中粮地产、深能源A”等公司法人股情况及其会计处理问题提出保留意见,并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违反了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1年3月21日起停牌。
批复内容深交所要求公司尽快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纠正,重新进行审计,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0-11-05
标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0深稽立通字02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虚假陈述。
批复内容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深圳稽查局的稽查工作,并对相关稽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7-15
标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原第五届董事局董事罗伟光先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事项落实整改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局发[2009]204号
批复原因董事罗伟光先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鉴于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董事局、监事会换届,第六届董事局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当选,公司已要求新任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前述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4-30
标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东南网络股权转让及增资等事项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参股福建东南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债务转移等事项中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狠抓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7]13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财务管理方面 四、会计核算方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批复内容 2007 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结合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认真按照“深证局公司字[2007]130 号”《关于要求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要求,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认真整改。通过 2007 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和整改落实,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4-22
标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巡检的整改总结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7]130号
批复原因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公司在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通过本次检查,公司对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查找了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逐项制订整改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今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狠抓内部管理,尤其加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决策程序、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同时公司将成立专责小组清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2-21
标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公司在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公司将利用本次整改契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狠抓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标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总结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7]116号
批复原因(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 (二)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加强“三会”基础工作,规范决策程序,强化“三会”制衡约束机制 (三)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批复内容 公司自启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至今历时半年,从自查阶段开始,公司就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依照不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公司今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强化经营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7-03-15
标题宝安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07年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监管关注函》,要求鸿基公司董事局于3月16日前核实并回复有关股价异动事项,同时针对《财经》网站曾于2007年1月18日发表的关于公司法人股股票投资收益惊人的评述等事项,要求公司于3月16日刊登澄清公告并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批复内容2007年3月16日,鸿基公司董事局办公室根据任国强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草拟《公司关于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有关内容的情况说明》及澄清公告文稿,经邱瑞亨签字确认后盖章,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于2007年3月19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2-20
标题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办发字[2004]5号
批复原因公司“三会”运作及公司治理不规范;部分重大诉讼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南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南宁特派办”)于2003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组织检查组对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例行合规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管理的安全性等方面情况。2004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发出了“深证办发字[2004]5号”《关于要求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   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于2004年2月17日分别召开董事局、监事会会议,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整改通知》精神,并对《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南宁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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