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13 |
标题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14]9号 |
批复原因 | 2007年4月,陕汽集团承诺2007年6月30日前将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主体变更为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陕重汽,同时承诺消除租赁给陕重汽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39号、71号的土地及房屋存在的不规范状况。但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未履行。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对陕汽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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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12 |
标题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4)1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14]10号 |
批复原因 | 2006年12月,法士特集团承诺一年内消除租赁给潍柴动力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和陕西省岐山县五丈原镇、宝鸡县蜀仓乡的土地及房屋存在的不规范状况。但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未履行。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规定。根据《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对法士特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对法士特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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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
标题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公司字[2008]17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2、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规定与《章程指引》不相符。
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4、部分“三会”召集及召开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完整。
5、公司个别人员存在交叉任职情况,人员独立性需进一步提高。 |
批复内容 | 自 2007 年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来,公司通过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伴随着 2008 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深入推进,公司将进一步巩固整改的成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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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6-24 |
标题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公司字[2008]17号 |
批复原因 | 一、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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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针对《整改通知》中所列的问题,公司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予以落实,并于2008年6月23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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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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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6 |
标题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虽为H股上市公司,但直至2007年4月30日始为A股上市公司
2:加强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
3:职工代表监事王勇先生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4:在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加强公司财务安全系统的建设和财务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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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对于自身的治理状况有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认识,发现了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切实整改,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也得到了加强。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贯彻好在本次专项活动中建立的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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