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控

- 00041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21
标题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宝林)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杨宝林内幕交易“民生控股”情况
批复内容没收杨宝林违法所得2,192,066.65元,并处以6,576,199.95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宏)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5年,民生控股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发展战略,构筑“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业务相结合”的投资控股平台,把公司打造成既有中小微金融服务,又有科技创新业务特色的上市企业。2015年初民生控股确定,先收购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旗下一家非金融公司,再转入其他资产,后转入的资产将作为主营业务,并且拟构成借壳上市。2015年5月,民生控股受让中国泛海旗下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财富)100%股权。收购民生财富后,民生控股转变成为包括典当、保险经纪和财富管理在内的中小微金融服务业务的上市公司。2015年8月,民生控股公布收购中国泛海控股的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电子)的交易草案,如果收购成功,将实现民生控股向科技创新业务方向发展的战略。2016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不予核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证监许可〔2016〕121号),收购三江电子计划失败,导致民生控股的发展战略和收购民生财富的主要目的未实现。2016年一季度,民生财富业绩亏损,而民生财富上报的2016年盈利目标是4千万。民生控股董事长王宏当时兼任民生财富董事长,亲自抓民生财富的经营,王宏对民生财富的前景比较乐观,希望扭亏为盈。2016年3月,民生财富原总裁马某提出离职,王宏接手负责民生财富的经营管理工作。2016年5月,马某离职后,王宏同时兼任民生财富的总裁及董事长。民生财富财务总监曲某铭每月会于25、26日左右预测公司当月业绩情况,且预测结果与实际结果相差不大。2016年二季度民生财富持续亏损,且亏损额度不断加大。不晚于2016年6月26日,曲某铭已做出民生财富二季度的业绩亏损预测,并向王宏口头汇报。民生控股财务总监陈某栋也于6月底测算了民生控股含民生财富的业绩预测情况。2016年7月初,向陈某栋询问民生财富的亏损情况后,民生控股总裁陈某华向王宏提议转让民生财富,理由是民生财富亏损严重,远不及2016年初设定的盈利目标,对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拖累较大,此时转让,中小股东应该会接受。2016年8月20日,民生控股2016年半年报基本完成,陈某华和王宏讨论转让民生财富。2016年9月1日,民生控股管理层开会讨论商议出售民生财富事宜,一致同意向中国泛海出售民生财富股权。转让民生财富的原因主要是两点:一是民生财富一直亏损,二是民生财富所在行业监管政策趋紧。2016年9月2日,王宏、陈某华向中国泛海主管领导李某海汇报情况,李某海认为可行,需向卢某强董事长请示,但已经要求民生控股先行办理资产出售的相关准备工作。当日,民生控股管理层召集民生控股财务部、董监办等部门及民生财富财务部、风控部门人员商讨和安排民生财富的出售事宜。2016年9月7日,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到民生控股及民生财富进行了初步沟通,研究后续方案。2016年9月8日,李某海召集中国泛海执行委员会讨论民生控股转让民生财富的事情,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确定应该由中国泛海收购。2016年9月14日,李某海向卢某强汇报民生控股转让民生财富的事情,卢某强表示同意。2016年9月18日,中国泛海通过传签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从民生控股收购民生财富100%股权的事宜。2016年9月30日,民生控股发布临时停牌公告,称正拟披露重大事项。2016年10月18日,民生控股发布公告确认本次筹划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0月27日,民生控股发布公告拟将上市公司持有的民生财富100%股权以35000万元的价格向中国泛海出售,中国泛海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民生控股将剥离财富管理业务。2016年11月2日,民生控股公司股票复牌。民生控股拟转让民生财富,剥离财富管理业务,在公开披露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6月26日,公开于2016年10月27日(以下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王宏作为中国泛海董事、副总经理,民生控股董事长,民生财富董事长兼总裁,是民生控股出售民生财富的决策和主导人员,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王宏泄露内幕信息 王宏作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栾某舟、刘某久、杨某林、于某镭通话联络,栾某舟、刘某久、杨某林、于某镭均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王宏处以8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庆久)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刘庆久内幕交易“民生控股”情况
批复内容责令刘庆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1,656,015.55元,并处以4,968,046.65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槿资本、徐晶晶)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红槿资本内幕交易“民生控股”的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红槿资本依法处理违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44,831,574.41元,并处以89,663,148.81元的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晶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小镭、杜军)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于小镭、杜军共同内幕交易“民生控股”的情况
批复内容责令于小镭、杜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6,728,844.77元,并处以20,186,534.31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栾先舟)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24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栾先舟内幕交易“民生控股”
批复内容一、关于内幕交易行为,责令栾先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637,684.61元,并处以16,913,053.83元的罚款; 二、关于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对栾先舟处以4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7
标题*ST泛海: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24号
批复原因北京证监局认定栾先舟先生存在于2016年内幕交易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泄露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的行为
批复内容(一)关于内幕交易行为,责令栾先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637,684.61元,并处以16,913,053.83元的罚款;(二)关于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对栾先舟处以4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30
标题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02
标题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军、陈良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青岛证监局[2023]13号
批复原因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军、陈良栋: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0万元。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7.55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董事长张建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良栋,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25
标题*ST民控: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99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1,9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880万元。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964.79万元,净利润-2,857.55万元。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建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良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5
标题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9
标题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5
标题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30
标题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9
标题民生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5
标题民生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28
标题民生控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2号
批复原因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及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所反馈的相关意见,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12
标题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公司重组报告书存在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3-1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考尚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考尚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8年10月27日到10月31日期间,考尚校控制使用郭某裕账户,用电话下单的方式合计买入“民生投资”821,976股,均价2.894元;在2009年2月25日到3月4日期间考尚校又控制郭某裕账户用电话下单的方式对上述股票实施了卖出操作,合计卖出821,976股,均价6.171元。 郭某裕账户的资金存取是通过郭某裕实名招商银行账户(622588××××776221)以银证转账方式办理的。经查,自2007年5月9日至2009年3月24日,郭某裕资金账户共转入资金5,930,950元,其中资金来源均为个人,包括考尚校、考某飞、陈某香的银行账户。考某飞和陈某香的上述银行账户均由考尚校控制,账户内资金都是考尚校的自有资金。 以上违法事实,有任职说明、账户开户交易资料、相关资金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考尚校在担任民生投资董事长、董事期间,将持有的民生投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之规定,我会决定:对考尚校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9-04
标题青岛华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证监函字[2007]156号
批复原因⑴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⑵公司个别董事、监事未能履行职责的整改情况 ⑶公司对外担保整改情况 ⑷公司关于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回收的进展情况 ⑸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的收回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公司将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和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抓公司治理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8
标题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提高总结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证监发[2007]93号
批复原因 (一)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进一步改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公司个别董事、监事未能履行职责 (七)公司存在较高的对外担保风险 (八)公司未能披露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回收的进展情况 (九)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较高不确定性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这还是不够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原则,为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建立健康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长期努力,争取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回报社会。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