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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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71号
批复原因江泉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在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期间,连续交易“国元证券”和“吉林敖东”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数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部分单笔委托卖出数量较同期市场行情显示的买一档数量呈多倍放大,且快速大量撤销委托,影响“国元证券”股票和“吉林敖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反向交易获利约11万元。江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4)项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江泉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0-23
标题证监会拟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该12宗案件已进入告知程序。 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这些案件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第四,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上述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标题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吉证监发[2008]119号
批复原因1、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正确对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未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吉林省证监局
批复内容通过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为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标题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尚待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整改建议》同时指出公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吉林省证监局。
批复内容  公司将会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规范化运作意识,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认真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各项整改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6-21
标题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7]19号
批复原因违反收购程序,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6-05
标题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07]20-1号
批复原因违反收购程序,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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