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16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海波)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9]104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周海波,男,1969年1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周海波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周海波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海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周海波控制使用“朱某”“周某祥”账户
二、周海波利用所控制账户从事股票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周海波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其违法所得5,663,277.06元,并处以5,663,277.06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留胜)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徐留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天瑞仪器”等33只股票
二、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拉抬股价等手法操纵“四维图新”等4只股票 |
批复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徐留胜违法所得37,017,025.78元,并处以74,034,051.56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16 |
标题 | 天茂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原董事会秘书辞职后并未及时公告聘任董事会秘书,亦未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3.2.13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易廷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易廷浩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易廷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
标题 |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2006年部分董事会召开时,在董事长不能主持董事会情况下,由董事长委托其他董事主持
(2)2006年公司部分 “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3)2006年公司董事会设立了下属委员会,但部分履职记录不完整
(4)2007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不能出席股东大会
(5)2007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较多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6)2006年7月公司有一次信息未及时披露
(7)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精神加以完善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规范下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董事会独立、有效决策;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管理;加强公司内控机制的建设;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量,保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给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2-11 |
标题 | 《限期整改通知书》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贵阳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对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11月6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和监事会召集人专门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对通知中所列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武汉证管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