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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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0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21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3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1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0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1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80号
批复原因黄红云: 经查明,你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 二、限售期减持股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30
标题关于对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22]39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2年1月6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32MA543UB75G)、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具)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股东,与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2022年2月9日,金科股份披露的《详式权益报告书》显示,你公司、红星家具与黄红云、金科控股签订的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2月8日正式生效,构成对金科股份的收购行为,你公司成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的一致行动人。2022年5月19日至6月10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109,553,132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2.05%,减持行为发生时间处于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5
标题关于对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红云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62号
批复原因一、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 二、限售期减持股份 三、超比例减持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14
标题关于对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14号
批复原因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金科股份2022年2月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黄红云、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红星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生效,上述股东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29.3655%。根据金科股份2022年8月20日、8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你公司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8月16日至8月22日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5,073.23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0.95%,减持金额合计12,715万元,但你公司未能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首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31
标题金科股份:关于对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860号
批复原因一、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根据金科股份2022年5月21日、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金科股份控股股东金科控股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5月18日至5月24日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为52,759,300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0.988%,减持金额合计20,155.64万元,但金科控股未能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首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二、限售期减持股份金科股份2022年2月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金科控股、黄红云、广东弘敏、红星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生效,上述股东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29.3655%。金科股份2022年5月21日、5月25日、6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及2022年6月24日、6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显示,黄红云、金科控股、广东弘敏于2022年5月18日至6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188,149,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4%。其中,黄红云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强制平仓,减持比例为0.469%,金科控股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被强制平仓,减持比例为1.002%,广东弘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金科股份股票,减持比例为2.052%。
批复内容对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05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达、杨程钧、张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22]25号
批复原因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周达、杨程钧、张强:2021年7月12日,你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7月12日,你公司发布《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269.79万股,交易总金额189,976,868.40元,公司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也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计划实施股份回购的信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周达、杨程钧、张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26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80号
批复原因一、未完成回购股份计划 二、未及时对媒体报道履行核实和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9
标题关于对黄红云、陶虹遐、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黄红云、陶虹遐、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完整、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4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9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2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3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1年7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24
标题金科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1]渝执10号
批复原因该事件起因系实际控制人2017年与前妻陶虹遐女士离婚涉及的部分财产分割未完成而引起的分歧。
批复内容纳入被执行人
处理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金科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26号
批复原因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我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10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8号
批复原因金科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71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7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0
标题金科股份:关于对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227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9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王洪飞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38号
批复原因王洪飞: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预约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你作为金科股份的联席总裁,于2018年3月9日卖出金科股份13万股股票,交易金额68.69万元。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2-01
标题关于对黄红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持有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金科股份股票合计1613.84万股,2017年12月28日因误操作卖出金科股份股票185万股,2017年12月29日再次买入金科股份股票317.09万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9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金科股份26.25%的股权,其中直接持有金科股份9.32%的股权。2017年12月25至28日期间,你通过二级市场连续买入金科股份股票合计1613.84万股,成交金额7902.8万元;12月28日你因误操作卖出金科股份股票185万股,成交金额909.95万元;12月29日你再次买入金科股份股票317.09万股,成交金额1577.54万元。 你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1-06
标题金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期间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为提高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于近日增持金科股份股票。 由于黄红云先生工作繁忙,增持的具体事务交由相关经办人员处理。增持期间,经办人员习惯性采用手机APP下单,同时为了提高账户资金的利用效率,一般会在临近收市前,根据当日账户资金余额实施国债逆回购业务的卖出操作。在2017年12月28日的国债逆回购业务的卖出操作中,经办人员于14点44分起连续进行6笔卖出操作,其中三笔误操作为卖出金科股份股票。 上述误操作系经办人员在操作国债逆回购的卖出操作过程中无意点击了系统中储存的“金科股份”股票代码,进而导致误将金科股份股票卖出,三笔委托数量分别为250,000股、800,000股、800,000股,共成交卖出1,850,000股金科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0.03%,成交金额9,099,500元,成交均价4.92元。经办人员一直未发现短线交易问题。 2017年12月29日,该经办人员照例继续增持,于09点49分至10点31分,共计委托成交3,170,900股,成交金额15,775,375元,成交均价4.98元/股。
批复内容1、黄红云先生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后续事宜,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其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2017年12月28日,因误操作产生的收益金额为330,500元(计算过程为:卖出金额9,099,500元—1,850,000股×增持期间最低增持价格4.74元);2017年12月29日,因未发现短线交易而导致的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06,256元(计算过程为:买入金额15,775,375元—3,170,900股×12月28日卖出最低价4.91元),合计536,756元。黄红云先生已于2018年1月5日向公司上交了536,756元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 2、黄红云先生将严格管理其股票账户,避免此类事宜的再次发生。 3、黄红云先生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的文件要求交易公司股票。 4、黄红云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2-15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金科地产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地产”)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存续期间存在未及时披露减资事项并召开持有人会议、未及时同步披露定期财务信息以及未及时披露受限资产情况等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
批复内容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7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金科地产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企业责任人李华、肖春诫勉谈话处分,并要求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1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40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亿佳”)向成都银行重庆分行分别借款18,000万元和14,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称本次对金科亿佳提供的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通过的预计总额度的调剂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事后审核发现,金科亿佳未在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所列担保对象中,且金科亿佳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可调剂对象范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11条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6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嘉辰”)对外借款200,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时对控股子公司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靓兴”)向对外借款35,000万元提供担保。对两个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通过的预计担保对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事后审核中发现,你公司本次对金科嘉辰和湖南靓兴提供的担保额度均超过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中两公司各自的担保额度。其中,对金科嘉辰提供的担保金额超出担保额度20,000万元,对湖南靓兴提供的担保金额超出担保额度5,000万元。并且,金科嘉辰和湖南靓兴均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可调剂对象范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11条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9.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栺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3
标题金科股份:关于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8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8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深交所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8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9
标题金科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6号的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6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3日,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润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关注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0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重庆同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彭超、张强、张丹)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同德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金科股份 二、借用相关证券账户买卖金科股份情况 (一)借用同科财务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二)借用杨某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三)借用赵某芩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四)借用张丹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五)借用张强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六)借用汪某华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七)借用马某骏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八)借用郑某燕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三、相关证券账户累计盈利 上述事实,有借款协议,彭超、张丹、张强、杨某、赵某芩、汪某华、马某骏、郑某燕等人的询问笔录,同科财务、杨某、赵某芩、汪某华、马某骏、郑某燕、张丹、张强等8个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同德集团提供的《关于在二级市场购买金科股份股票事项的补充报告》和情况说明、借条及相关会计凭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指定账户指定期间交易金科股份的盈利计算表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同德集团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同德集团改正,没收同德集团违法所得18,023,384.05元,并处以罚款18,023,384.05元。 二、对彭超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万元。 三、对张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 四、对张丹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12
标题金科股份: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29号
批复原因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6号)。2015年12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事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29号)。
批复内容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签署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对上述公告内容补充。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08
标题金科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29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红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29号)。
批复内容公司及时将上述监管函及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报送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管,并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公司积极开展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证券法》、《公司法》及深交所《上市规则》,采取各种方式实施针对性培训教育,增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认识,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31
标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公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37号
批复原因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4-156号)。2014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事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37号)。
批复内容根据该函要求以及结合相关投资者咨询、媒体报道,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予以函询,综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函和公司相关情况给予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19
标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告知函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报告期(即2013年1-9月、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内,公司有15个房地产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告知函》后,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23
标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渝证监市函[2011]110号
批复原因201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如: (一)财务会计方面 (二)债权收回存在风险,实际控制人承诺不明确 (三)资产完整性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函》后,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6-30
标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09]第74号
批复原因2009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公司2008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07年度下降55.11%,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11.3.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培训形式加强了对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责任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切实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07-12-26
标题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
处理人有关监管部门
违法  公告日期:2007-12-19
标题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本公司在收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函后立即致函宏信置业、奇峰集团。鉴于奇峰集团、宏信置业上述减持股份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奇峰集团、宏信置业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交易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公司要求该两家公司按照监管意见,将上述减持股份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处理人有关监管部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6
标题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风险防范措施的逐步加强 三、关于公司主营业务确定和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四、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管的稳定问题 五、关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建设问题 六、关于部分人员兼职问题 七、关于公司制度建设和内控体系完善问题 八、关于公众评议问题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治理水平得以提高,独立性得以提升,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法人治理意识普遍增强,公司日常运作规范得以完善。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扎实的做好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朝着规范、创新、发展的目标不断前进。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5-05-14
标题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5]7号
批复原因涉嫌不及时披露信息"对公司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 2004年6月11日,重庆证监局就公司为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一事直至2003年年度报告时披露以"涉嫌不及时披露信息"对公司立案调查。200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7号)。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4-06-12
标题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04证监立通字C-002号
批复原因涉嫌不及时披露信息
批复内容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22
标题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按期披露2002年半年度报告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证监责改字[2003]9号
批复原因公司各项制度有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健全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证监责改字[2003]9号)(下称“通知书”),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通知书》,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要求整改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的精神,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10-10
标题关于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票不能撤销特别处理的重大事项未进行批露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3-08-08
标题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3]13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披露2002年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11-01
标题关于对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2]64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披露200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稽查  公告日期:2002-09-25
标题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进驻本公司进行稽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9-04
标题关于对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2]56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公布半年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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