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3 |
标题 | 韶钢松山: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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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09 |
标题 | 韶钢松山: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5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2年1月至2月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32.1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直至2022年3月7日、3月23日,公司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解旗、李国权、皮丽珍、郭利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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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0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至2月,你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2.10亿元,占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你公司未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3月7日和3月23日,你公司才分别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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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30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95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查明,截至2021年10月28日,你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宝武杰富意特殊钢有限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5.14亿元,超出年初预计金额合计40.95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06%。你公司未能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0月28日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相应披露义务,并于11月16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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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2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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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2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27号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的关注事项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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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21 |
标题 | 韶钢松山:关于公司被移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2月5日发生高炉煤气泄漏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联合惩戒管理期限为自应急管理部公告之日起1年。 |
批复内容 | 公司被移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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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2-05 |
标题 | 韶钢松山: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8]101号、广东证监局[2018]100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近期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独立性不足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关于对韶关钢铁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韶钢松山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与你公司未完全分开
(二)韶钢松山的财务核算与你公司未完全分开 |
批复内容 | 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关于对韶关钢铁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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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31 |
标题 | 韶钢松山:关于公司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年第6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了《2018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名单[2018年第6号]》(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名单”),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2月5日发生高炉煤气泄漏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联合惩戒管理期限为自应急管理部公告之日起1年。 |
批复内容 | 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联合惩戒管理期限为自应急管理部公告之日起1年。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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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6 |
标题 | 韶钢松山:关于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2·5”煤气中毒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 |
文件批号 | (韶)安监罚[2018]支3号、4号、5号、6号、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5日凌晨2时56分,公司7号高炉发生煤气泄漏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不同程度中毒,以下简称“‘2·5’煤气中毒较大事故”。2018年2月9日23时10分许,公司7号高炉1号风口小套发生穿漏喷溅,事故造成1人死亡(非公司员工)、3人受伤,以下简称“‘2·9’高温灼烫一般事故”。 |
批复内容 | (一)公司因发生“2·5”煤气中毒较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相关规定,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长刘建荣行政处罚,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永生行政处罚。
(二)公司因发生“2·9”高温灼烫一般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相关规定,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行政处罚,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永生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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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6 |
标题 | 韶钢松山:关于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2·9”高温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 |
文件批号 | (韶)安监罚[2018]支3号、4号、5号、6号、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5日凌晨2时56分,公司7号高炉发生煤气泄漏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不同程度中毒,以下简称“‘2·5’煤气中毒较大事故”。2018年2月9日23时10分许,公司7号高炉1号风口小套发生穿漏喷溅,事故造成1人死亡(非公司员工)、3人受伤,以下简称“‘2·9’高温灼烫一般事故”。 |
批复内容 | (一)公司因发生“2·5”煤气中毒较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相关规定,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长刘建荣行政处罚,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永生行政处罚。
(二)公司因发生“2·9”高温灼烫一般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相关规定,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行政处罚,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永生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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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3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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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2-05 |
标题 | 韶钢松山:关于7号高炉煤气泄漏事件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月5日凌晨3时许,广东韶钢松山炼铁厂发生煤气管道泄漏事故,造成18人中毒,其中8人死亡,另外10人经全力组织施救均无生命危险。 |
批复内容 |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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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6 |
标题 | 韶钢松山: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更新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松山”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号)。2017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3)。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函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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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9 |
标题 | *ST韶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松山”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现将函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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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29 |
标题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广东监管局[2012]35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二、年报披露存在的问题
三、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广东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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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1 |
标题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开展实质性工作,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三会”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4: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彻底分开
5: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待加强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经营班子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效运作,建立了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制约机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公司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及自身运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和效率,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和财务报告的可靠,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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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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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
标题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开展实质性工作,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三会”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4: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彻底分开。
5: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待加强。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公司治理情况,找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提升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了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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