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1 |
标题 | 关于对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5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5号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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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1 |
标题 | 关于对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6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出资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已于2018年6月5日完成。你公司作为中原传媒的控股股东,迟至2018年9月12日方将有关信息通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告知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告知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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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5 |
标题 | 关于对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1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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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11 |
标题 |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补充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2014年度报告相关内容需进行补充说明及更正。
一、关于公司本期年报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存在受益计划,对在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等事项的补充说明。
二、关于公司本期年报中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存在受益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四项重大精算假设中,“折现率”和“预计平均寿命”本期期末与上年期末存在变动,“预计平均寿命”本期期末为64.9、上年期末为61.3的合理性及敏感性分析等内容的补充说明。
三、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的要求,现对因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比较期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补充说明如下。
四、关于公司本期年报中,收入和成本构成中“抵消数”内涵的补充说明。
五、关于公司本期年报中,出现“MPR教材”、“MPR产品”、“MPR技术”、“MPR图书市场”等词汇,现对MPR补充说明如下。
六、关于公司子公司河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林纸业有限公司归属行业,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等情况补充说明。
七、关于公司说明本年度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质疑事项的补充说明。
八、关于公司本期年报显示的“对深圳市托利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相关公告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事项的补充说明。
九、关于公司披露的“对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实际签署日为2014年12月5日,担保期仅为33天,状态却为未履行完毕”的补充说明。
十、关于“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和“历次控股股东变化情况”的补充说明。
十一、关于公司本期年报对有关收入会计政策的补充说明。
十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林纸业有限公司行业分类行业分类为“出版”行业的更正说明。
十三、河南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合并日为2014年7月21日的更正说明。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现将2014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及更正。 |
处理人 | 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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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08 |
标题 |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发[2012]287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内部控制方面
四、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决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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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19 |
标题 |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发[2012]287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内部控制方面
四、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河南证监局在《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河南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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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2-07-04 |
标题 |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度报告问询函所涉及问题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函[2012]108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418号 |
批复原因 | 年报审查中发现的相关事项未披露或披露不全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董事会将会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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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6 |
标题 |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充分揭示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二、妥善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依法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将尽其所能,积极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督促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制定可行性方案,以启动公司股改工作。因公司目前债务沉重、诉讼缠身,2007年年度业绩预计仍为亏损,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进一步加大;另因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及查封,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被冻结,公司股改工作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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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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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8-09 |
标题 |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合同诈骗罪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郑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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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7-26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因占用资金问题,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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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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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1-23 |
标题 |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针对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证监发[2005]308号 |
批复原因 |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及加强公司印鉴的管理、资金管理、严格杜绝公司对外进行资金担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定期、不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往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听取汇报,现场调研,组织自查。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证监发[2005]308号《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针对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订了整改报告,并经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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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5-05-11 |
标题 |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金子贤涉嫌个人受贿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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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27 |
标题 | 关于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办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郑证监[2003]170号 |
批复原因 | 机构、人员、财务彻底分开;“三会”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对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没有实质管理和控制;会计处理不当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办于2003年7月14日至7月1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10月24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郑证监[2003]170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接到《通知书》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一致认为贵办提出的问题符合实际情况,通过此次巡检,将对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针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文件,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的原则,对《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郑州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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