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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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26
标题关于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19
标题关于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5
标题冠捷显示(厦门)收到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具翔(消)行罚决字[2019]003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具翔(消)行罚决字[2019]0038号
批复原因冠捷显示(厦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罚款50,000元。
处理人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5
标题三捷厦门收到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厦翔)应急罚[2020]1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翔)应急罚[2020]14号
批复原因三捷厦门一名员工在操作桥式起重机转移模具时发生模具倾倒并挤压至其死亡
批复内容罚款270,000元。
处理人厦门市翔安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5
标题TPV C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受到莫斯科行政道路检查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违反车辆停车规则
批复内容2019年3月5日对其作出RUB300,000(俄罗斯卢布,按照截至2021年3月11日汇率计算约合2.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莫斯科行政道路检查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0
标题关于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1
标题关于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9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6
标题关于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21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嘉宇实业有限公司、彭建平)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1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嘉宇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嘉宇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彭建平,其在创业初期借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3人系彭建平亲属)身份证开立了证券账户并进行股票交易。随着嘉宇实业的发展壮大,彭建平指示成立证券投资部,并开始借用卜某等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2012年5月以来,嘉宇实业先后管理、使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等3人名下14个证券账户,交易了“华东科技”“长城影视”“万马股份”“长信科技”“奥维通信”“白云山”等数十只股票,参与了“国栋建设”等股票的定向增发,其证券投资累计亏损199,040,920.38元。嘉宇实业借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等3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决策人是其实际控制人彭建平,具体事务由该公司证券投资部员工经办。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电子设备取证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嘉宇实业利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等自然人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彭建平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嘉宇实业在申辩意见中提出其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提交相应材料,并在事后积极整改,请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当事人对我会调查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支持,并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在处罚时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嘉宇实业处以24万元罚款; 二、对彭建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20
标题华东科技:关于收到江苏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5]397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5]39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 针对以上问题,江苏证监局要求: 1.公司应对以上问题进行切实整改,尽快更正相关信息,并披露本次监管关注函内容及公司整改情况。 2.公司应按照相关监管法规,认真落实以上监管要求,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批复内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快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自查自纠,并按关注函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公司按照定期报告编制责任分工的相关内控制度,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相关指引,进行了全面培训和责任考核,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定期报告编制质量。加强定期报告编制、审核、复核、批准程序,细致把关每一个细节,防止发生类似情形。公司对发现问题进行了更正披露,详见公司2015-045《更正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批流程,所有高管、证券、财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12-02
标题关于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0]388号
批复原因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华电集团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华东科技资金7200万元,占华东科技200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25%。华东科技未就上述事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且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华东科技在2009年8月31日发布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且独立董事在该报告中发表了“华东科技报告期内,未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批复内容鉴于华电集团、华东科技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东科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对华东科技控股股东华电集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三、对华东科技董事长赖伟德,副董事长虞炎秋,董事、总经理司云聪,董事孙伟彪,独立董事庄行方、张晓兵,监事会主席张银千,监事李亚鸣、徐清,副总经理陈忠国、梁生元、张鲁宏,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启刚,财务总监胡进文,时任财务负责人叶小国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对于华电集团、华东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公司尚未设立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这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公司内部各项制度需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3)需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精神,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统一部署,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及内容,及时成立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诚恳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管部门的检查,落实公司治理整改计划与措施,对公司自查发现和监管部门检查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全面整改。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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