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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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4
标题关于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才垠、臧晶、文双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3]53号
批复原因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才垠、臧晶、文双梅: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二〇二二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320万元至180万元。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6,570.7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改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陆才垠、臧晶、文双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6
标题浩物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3]53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二〇二二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320万元至180万元。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6,570.7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改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陆才垠、总经理臧晶、财务总监文双梅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陆才垠、臧晶、文双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7
标题关于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29
标题关于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3年4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20
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范荣、欧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3]17号
批复原因一、初步业务活动方面 一是《业务约定书》签订日期早于《业务保持评价表》复核日。二是项目复核人员未在《项目组独立性承诺函》中签字确认,项目合伙人未在《审计人员独立性申明》中签字确认。 上述行为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2019)第四十一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 二、风险评估方面 一是未对识别为具有财务重大性的子公司分别确定重要性。二是未结合业绩承诺事项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未根据审计时发现的事实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十四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三、控制测试方面 一是未对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进行测试,未对部分评估为重点审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二是部分穿行测试仅有资料清单,未记录测试过程。三是个别控制测试存在样本量不足、选取样本与审计程序不匹配、抽样情况与底稿描述不一致的情形。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第十一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四、实质性审计程序方面 (一)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一是对关联方交易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足。二是未识别出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四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营业收入审计不到位。一是对部分重大交易未根据审计中发现的事实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对营业收入执行的细节测试和函证程序比例较低。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函证的过程和结果未记录,回函和物流记录未归档。二是对预付账款的未回函客户实施替代测试时,仅核查借方发生额,未抽取贷方发生额凭证检查。三是对个别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结转预付账款造成的回函差异,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进行相应审计调整。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五、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和归档方面 一是部分审计过程未记录,支持性文件未归档。二是部分实际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底稿记录不符。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9
标题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天津远德出具“津市场监管辰罚[2018]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市场监管辰罚[2018]204号
批复原因天津远德因微信公众号上宣传用语不当。
批复内容被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7
标题关于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9
标题天津市南开区公安消防支队向天津浩众长江道店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公(消)行罚决字[2017]0341号、南公(消)行罚决字[2017]0342号
批复原因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批复内容被处以合计30,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天津市南开区公安消防支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6
标题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局向天津新濠出具“津丽环罚字[2017]1016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丽环罚字[2017]101604号
批复原因天津新濠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批复内容被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1
标题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向天津轩德出具“津西环罚字[2017]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西环罚字[2017]159号
批复原因天津轩德未办理环评及审批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批复内容被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1
标题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向天津名达出具“津西环罚字[2017]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津西环罚字[2017]156号
批复原因天津名达未办理环评及审批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批复内容被处以30,000元的罚款。
处理人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2-22
标题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5号
批复原因 2009年10月15日,方向光电子公司鸿翔机械与成都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沐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鸿翔机械将其控制的金鸿曲轴100%股权转让给成都沐和。2009年12月2日,金鸿曲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以上股权转让事项,方向光电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方向光电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了鸿翔机械于2010年5月31日将其子公司金鸿曲轴转让给成都沐和的情况,所披露的时间与实际转让时间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鸿翔机械将金鸿曲轴股权转让给成都沐和后,仍实际控制金鸿曲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方向光电应将金鸿曲轴的财务数据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方向光电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并未将金鸿曲轴2010年6月至12月的财务数据纳入合并范围,造成方向光电当期营业收入少计2432.22万元,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李凯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对田斌、范群华、钟家惠给予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2-01-30
标题关于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外出售资产事项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公司董事长李凯、副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钟家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批复内容对公司董事长李凯、副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钟家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1-18
标题关于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对外出售资产事项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李凯、副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钟家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林立新、董事袁勇、董事黄艳春、董事崔泓、董事吴文斌、董事兼副总经理谢宇、独立董事袁敏璋、独立董事唐琳、独立董事任超、监事会主席朱文才、时任监事唐辉、时任监事朱俊峰、监事汪远平、监事赵刚、监事丁勇、监事范群华、时任副总经理邱家元、时任副总经理王洪、副总经理陈陵、副总经理黄志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1-12-31
标题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成稽调查通字[11008]号文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证监会成都稽查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21
标题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进行债务转移和股权转让的整改措施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1]2号
批复原因一、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9年7月公司与子公司深圳方向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方向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债务转移协议;2009年10月鸿翔机械与成都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用其下属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抵偿相应债权,并于2009年11月将金鸿曲轴股权过户给成都沐和投资。 二、上述债务转移、股权转让行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将吸取上述事件的教训,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维护股东合法利益,推进公司重整计划顺利实施。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30
标题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1]2号
批复原因一、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9年7月公司与子公司深圳方向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方向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债务转移协议;2009年10月鸿翔机械与成都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用其下属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抵偿相应债权,并于2009年11月将金鸿曲轴股权过户给成都沐和投资。 二、上述债务转移、股权转让行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149条、《证券法》第63条、第67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证监发[2008]158号)等相关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在2011年10月31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 ㈠、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立即对上述事项的起因、决策过程、目前状态、对公司的影响、整改计划予以披露。 ㈡、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对相关事项决策审批程序进行整改。你公司应当在2011年11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
批复原因 问题一、应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保障监事会的运作并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问题二、公司应当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教育,认真总结和吸取教训,落实高管人员学习计划,特别是加强公司高管对信息披露的学习,增强其诚信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问题三、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问题四、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设
批复内容 综上,我们认为:中国证监会为巩固公司治理工作成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非常必要的,其成效也是显著的,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强化高管人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自觉遵守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快公司资产和债务重组步伐,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6-02-21
标题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6]4号
批复原因鉴于本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和2005年4月期间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和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鉴于本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和2005年4月期间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和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人为在2003年和2004年半年报、年报上签字的时任董事穆昕、刘汝泉、陈争、曹邦俊、张玉明、陈建中、左晓仕、李葛卫、吴坚民。为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本公司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穆昕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汝泉、陈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曹邦俊、张玉明、陈建中、左晓仕、李葛卫、吴坚民分别给予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9-30
标题关于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04年本公司由于控股子公司-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导致公司2004年全年业绩预告披露滞后和出现较大偏差。
批复内容沈阳北泰电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3年、2004年、2005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频繁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本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曹邦俊、刘汝泉、陈建中、陈争、独立董事左晓仕、历任董事穆昕、张玉明予以公开谴责。 2004年本公司由于控股子公司-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导致公司2004年全年业绩预告披露滞后和出现较大偏差。公司董事会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惩戒,并向广大投资者真诚致歉。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认真吸取以上事件的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4-26
标题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成稽局立通字2005-0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证监会成都稽查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9-04
标题关于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五家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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