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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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2-06
标题中国武夷: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18]2号、[2018]3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6年4月至11月,你公司通过竞价交易出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泉啤酒”)股份33.24万股,出售直接持有的惠泉啤酒股份1,215万股,投资收益合计12,860.67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净收益9,645.51万元,但你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是你公司要严格遵守《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是你公司要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内部信息报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三是你公司要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四是你公司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尽责履职。 (二)对林金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你作为中国武夷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上述事项,但未履行相应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3
标题关于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16号
批复原因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丘亮新、刘晓群、林群、林秋美、徐凯、童建炫、王贵长、林添茂、潘琰、颜永明、周辉芳、林金铸: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你公司通过竞价交易出售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泉啤酒”,股票代码600573)股份33.24万股,出售直接持有的惠泉啤酒股份1,215万股,共实现投资收益128,606,747.33元,但你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9.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丘亮新、总经理刘晓群、副董事长林群,董事林秋美、徐凯,独立董事童建炫,时任董事王贵长、林添茂,时任独立董事潘琰、颜永明,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辉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金铸,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8
标题中国武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0号
批复原因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0号)。
批复内容现将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1
标题关于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0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50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4月14日前进行回复,并将相关书面文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13
标题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 信息披露方面 (一)个别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少计收入和成本 二、 公司治理方面 (一)独立性不强 (二)制度不健全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不充分 三、其他问题   检查发现,2012年5月22日,福建建工向公司临时借款2,000万元,为期一个月。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高度重视《决定》中所指出的问题,着手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及结果予以公告。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1-12
标题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 信息披露方面 (一)个别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少计收入和成本 二、 公司治理方面 (一)独立性不强 (二)制度不健全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不充分 三、其他问题   检查发现,2012年5月22日,福建建工向公司临时借款2,000万元,为期一个月。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提升公司的独立性;二是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三会”运作,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三是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水平,修订完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信息传递、财务管理和内部问责机制;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15
标题中国武夷: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23号
批复原因201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关于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3号),对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采取警示函措施。 2013年3月13日,公司披露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所陈述的“北京武夷持有的武夷花园南区600亩土地(包括代征地)最初是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99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武夷建筑有限公司收购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拥有该公司80%股权),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拥有通州区600亩土地及南京江宁区部分土地和房产”与事实不相符。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在1999年12月并不拥有上述武夷花园南区600亩土地的使用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有关整改措施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3-20
标题中国武夷: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3号
批复原因201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关于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3号),对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采取警示函措施。 2013年3月13日,公司披露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所陈述的“北京武夷持有的武夷花园南区600亩土地(包括代征地)最初是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99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武夷建筑有限公司收购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拥有该公司80%股权),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拥有通州区600亩土地及南京江宁区部分土地和房产”与事实不相符。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在1999年12月并不拥有上述武夷花园南区600亩土地的使用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福建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3号),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针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检讨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14年4月1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反馈报告》。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1
标题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07]66号文
批复原因(1)公司应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及风险防范能力。 (2)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 (3)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加强对公司财务的内部监督。 (4)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及人员的签名工作。 (5)加强信息沟通。 (6)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7)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建立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
批复内容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使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得到加强。今后,公司将更加注重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促使公司在规范的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的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的投资者。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1-06
标题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05]18号
批复原因关于2005年底前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拟归还5,000万元资金占用款。
批复内容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2-03
标题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闽证监公司字[2005]18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二、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多起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存在不实披露信息的问题、三、大股东长期占用巨额资金,并作不实信息披露、四、会计核算违反有关规定,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 造成财务信息不实。
批复内容 2005年4月27至5月30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对我司进行巡回检查。2005年8月17日福建证监局发出《关于限期整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5]18号)。本公司接收通知后非常重视,针对通知中所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本公司已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整改。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09-04
标题关于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五家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按照规定刊登2001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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