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宋晨女士出具《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宋晨女士的父亲宋学杰先生、母亲朱晓琳女士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宋学杰先生、朱晓琳女士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宋学杰先生、朱晓琳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买卖股票是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宋晨女士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宋晨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宋学杰先生、朱晓琳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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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7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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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05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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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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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1-1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北京证监局查明,《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ST北文授权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对应的收益权,导致ST北文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宋歌,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张云龙,时任电视剧事业部总经理兼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颖,时任财务经理贾园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陶蓉、丁江勇、杜扬,时任独立董事邸晓峰、褚建国、李华宾,时任监事刘伟、张润波、金波,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晨,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萍,时任副总裁邓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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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1-1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北京证监局查明,《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ST北文授权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对应的收益权,导致ST北文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宋歌,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张云龙,时任电视剧事业部总经理兼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颖,时任财务经理贾园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陶蓉、丁江勇、杜扬,时任独立董事邸晓峰、褚建国、李华宾,时任监事刘伟、张润波、金波,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晨,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萍,时任副总裁邓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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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5 |
标题 | 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朱耀军、刘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80号 |
批复原因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朱耀军、刘文军:
经查,你们在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为中喜审字〔2019〕第0385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计划方面二、了解内控和控制测试方面三、实质性程序方面四、底稿记录方面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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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文化、娄晓曦等)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0号 |
批复原因 | 查明,北京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大宋宫词》15%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10,800万元转让给海宁博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博润)。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2,3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10,188.68万元。
世纪伙伴与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格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38,000万元转让给雅格特。协议显示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并非在2018年签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5,5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35,849.06万元。
经查,《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颖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贾园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陶蓉、丁江勇、杜扬、陈晨、张雅萍、邓勇、邸晓峰、褚建国、李华宾、刘伟、张润波、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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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娄晓曦)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北京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大宋宫词》15%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10,800万元转让给海宁博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博润)。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2,3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10,188.68万元。
世纪伙伴与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格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38,000万元转让给雅格特。协议显示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并非在2018年签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5,5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35,849.06万元。
经查,《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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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27 |
标题 | ST北文: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北京文化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大宋宫词》15%的投资份额收益权
作价10,800万元转让给海宁博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
博润)。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2,300万
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10,188.68万
元。
世纪伙伴与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
格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倩女幽魂》60%
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38,000万元转让给雅格特。协议显示的签署
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并非在2018年签署。2019
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5,500万元。该项业务在
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35,849.06万元。
经查,《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
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
伴董事长)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
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
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北京文化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我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陈颖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贾园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陶蓉、丁江勇、杜扬、陈晨、张雅萍、邓勇、邸晓峰、褚建国、李华宾、刘伟、张润波、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对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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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4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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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0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宋歌、严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宋歌、严雪峰:
经查,2020年11月5日、2021年1月27日,你公司与西藏慧普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累计签订三份电影投资份额转让合同,合同金额累计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70.18%,属于应及时披露的重大合同。你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才补充披露上述重大合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对你公司及宋歌、严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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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0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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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前将本次关注函及前次函件的相关回复内容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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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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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0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2020]179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17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你公司于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你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你公司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因你公司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缺少对子公司项目管控、预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内控设计层面存在缺陷。另外,你公司子公司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合同签订未经母公司层面审批,不符合你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控执行层面存在缺陷。你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2018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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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04 |
标题 | 关于对宋歌、张云龙、陈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2020]180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18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公司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缺少对子公司项目管控、预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内控设计层面存在缺陷。另外,子公司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合同签订未经母公司层面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控执行层面存在缺陷。
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公司2018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们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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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1-04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京调查字20164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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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02 |
标题 | 关于对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162号 |
批复原因 | 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持股5%以上股东。经查,因你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你公司所持有的北京文化股票被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你公司未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且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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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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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9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5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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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2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0]22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北京文化113,841,309股,通过“陕国投?聚宝盆9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北京文化13,402,942股,合计持有127,244,251股,占北京文化总股本的17.77%。于2019年1月18日至2月1日期间,因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信托计划受托方受资金方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变现处置,导致你公司所持北京文化股份合计被动减持9,373,942股,占北京文化总股本的1.31%。
你公司未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且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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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2-19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宝藏”)于2020年2月1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 |
批复内容 | 1、西藏金宝藏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2、西藏金宝藏未提前获悉公司任何重要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西藏金宝藏未在本次减持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西藏金宝藏已认识到本次减持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对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恳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谅解。4、西藏金宝藏正与债权方积极沟通,商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公司已督促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学习,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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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02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并披露;如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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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7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10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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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9-17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9月12日,西藏九达按照减持计划累计卖出公司股票600,000股,卖出均价9.89元/股,成交金额5,934,000元。
由于操作失误,西藏九达将一笔“卖出”5,000股的指令误操作成“买入”5,000股,导致错误买入成交5,000股,买入价格为9.89元/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为49,450元。 |
批复内容 |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最近6个月内西藏九达减持股份最高卖出价格为10.36元/股,本次买入股票5,000股交易价格为9.89元/股,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0.36-9.89)×5,000=2,350元,即2,350元。上述所得收益2,35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2、 西藏九达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九达持有公司股份44,58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西藏九达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4、公司将进一步督促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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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7-26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18日至1月30日,因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信托计划受托方受资金方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变现处置,导致华力控股所持北京文化股份出现被动减持。前述期间内,华力控股合计被动减持8,243,942股,占北京文化总股本的1.15%,涉及金额105,771,833.43元。华力控股未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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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5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379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379号)。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投资电影《热带往事》和购买深定文化股权相关问题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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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41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41号)。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2017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并进行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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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2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2016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4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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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8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89号)。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2016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并进行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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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3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7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71号)。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保密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等相关问题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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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5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4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了解,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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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5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2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59号)。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部分股东账户的关联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相关问题要求公司进行核查。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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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24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03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03号)。 |
批复内容 | 对投资者反映对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两个议案投票无效并质疑公司涉嫌窜改投票数据表示关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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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06 |
标题 | 证监会集中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刘长鸿、冯文渊使用1个资管账户和6个个人账户,通过盘中拉抬股价、涨停板虚假委托等方式交易“南通锻压”、“北京旅游”,导致上述股票价格大幅波动,获利1,099,857元。 |
批复内容 | 上述案件当事人通过违法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损害了投资者利益。针对以上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1倍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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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长鸿、冯文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5]5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刘长鸿、冯文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刘长鸿、冯文渊使用“君享泓源”资管账户和“刘长鸿”、“冯文渊”、“刘某娟”、“刘某生”、“陈某光”个人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盘中拉抬股价、涨停板虚假委托等方式交易“南通锻压”、“北京旅游”股票,导致上述股票股价大幅波动。
操纵“北京旅游”情况:
(一)盘中拉抬至涨停
(二)虚假申报封涨停
(三)次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及反向卖出
我会认为,刘长鸿、冯文渊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操纵“南通锻压”、“北京旅游”等两只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账户组因刘长鸿、冯文渊操纵“南通锻压”、“北京旅游”违法所得合计1,099,857元,并对刘长鸿处以659,914.2元罚款,对冯文渊处以439,942.8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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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0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2015年半年报补充披露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半年报进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了解,现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半年报进行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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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2 |
标题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了解,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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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8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99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99号)。 |
批复内容 | 问询函就公司2014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并进行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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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4-22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7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72号)。 |
批复内容 | 关注函对公司已超过十天未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的提问一事表示关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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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10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9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95号)。 |
批复内容 | 关注函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与年报披露存在前后矛盾一事表示关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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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2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关海龙)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关海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认定
二、关海龙内幕交易的相关情况
综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关海龙利用内幕信息控制关海龙、孟蕾账户共计买入北京旅游股票151,046股,买入金额943,244.8元,获利174,900.74元。
以上情况有相关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流水记录,询问笔录、相关公告、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 |
批复内容 | 关海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以及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关海龙违法所得174,900.74元,并处349,801.48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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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1-18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113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1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董事崔燕杰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崔燕杰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113号)。 |
批复内容 | 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崔燕杰对其在定期报告前卖出公司股票750股一事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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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4-10-22 |
标题 | 北京文化: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北京监管局[2014]27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14】27号),因公司在《<北旅广场国有资源整合改造一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签署事宜的临时公告中,未充分披露签订补充协议的具体原因,未充分披露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认真补充披露,现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批复内容 | 根据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公司对上述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具体原因、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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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4-10-18 |
标题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窗口期买卖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董事崔燕杰女士于2014年10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750股,占总股本的0.0020001‰,成交均价为15.89元/股,成交金额为11917.5元。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报,崔燕杰女士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 |
批复内容 | 崔燕杰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已于2014年10月17日将本次交易全部金额(即11917.5万元)上缴给公司,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崔燕杰女士于2014年10月16日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4年第三季报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提出严厉批评,并已向其重申了作为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要求其今后谨慎操作。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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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04-28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40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40号)。 |
批复内容 | 问询函就公司2013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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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1-24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16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16号)。 |
批复内容 | 关注函对公司股票存在异常表示关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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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10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27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27号)。 |
批复内容 | 问询函就公司2012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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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4-18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89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4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89号)。 |
批复内容 | 关注函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三个月内北京等地个别账户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一事表示关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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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3-08 |
标题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亲属买入公司股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劵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48号 |
批复原因 | 1. 公司副总裁丛旗先生的配偶孙素琴女士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于2013年3月4日买入我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价格8.246元,成交金额41,230元,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平台进行了报备;
2. 孙素琴女士买入我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劵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窗口期买入公司股份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孙素琴女生所购买的股票在6个月之内不得出售,并且6个月后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督促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加强相关法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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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1-10 |
标题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2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深交所函件后立即联系有关股东进行了核查,并督促股东在11月8日披露了有关买卖股票的情况,在此之前,公司未知王敏先生和王绍林先生的关联情况。
经公司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王敏先生和王绍林先生为父子关系,北京置成、王敏先生和王绍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 王绍林先生于2012年10月9日至10月10期间买入的公司9,280,000股份为北京置成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的股份;
3. 王敏先生于2012年10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买入的505,116股股份亦为北京置成转让的股份。
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督促有关董事和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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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18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2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4】第113号)。 |
批复内容 | 监管函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对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银行账户之间产生往来款900万元一事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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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2-05-07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191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5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191号)。 |
批复内容 | 问询函就公司2011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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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1-04-08 |
标题 | 北京文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105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4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105号)。 |
批复内容 | 问询函就公司2010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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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1 |
标题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证公司发[2007]227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各专业委员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2、公司“三会”会议文件管理应进一步提高 3、治理制度尚未完善 4、公司延期换届和高管履职问题
5、监事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完善
6、其他可以进一步提高的方面 |
批复内容 | 提高治理水平是一项应常抓不懈持久的系统工程,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采取提升公司治理创新的有利措施,持续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成绩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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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1 |
标题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 |
文件批号 | 京证公司发[2007]227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各专业委员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二)公司“三会”会议文件管理应进一步提高
(三)治理制度尚未完善
(四)公司延期换届和高管履职问题
(五)监事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其他可以进一步提高的方面 |
批复内容 | 通过开展本次治理专项活动,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继续向规范化、严密化方向改进,公司治理水平有所提高。总之,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发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强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建设和治理结构的持续改善。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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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7-25 |
标题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北京证监局巡检发现的整改工作进行进展性报告 |
批复内容 |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运作;保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努力塑造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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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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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4-10 |
标题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北京证监局巡检发现的整改工作进行进展性报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运作;保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努力塑造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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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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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1-30 |
标题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会计法》 |
文件批号 | 京证公司发[2005]54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资金被门头沟区国资委和关联方占用的问题;
二、违规设立银行存款账户,龙泉宾馆将部分资金存放在非关联方北京全兴装饰公司,形成帐外资金;
三、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未按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对外担保未进行披露;
五、存在违规担保问题;
六、《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的缺陷;
七、公司分、子公司帐务处理违规问题;
八、资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05年7月28日至8月1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10月28日下达了《关于对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京证公司发[2005]54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要求本公司对《整改通知书》中所列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非常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原因,并逐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将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勤勉尽责意识。公司董事会保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努力塑造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运作,加强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监督,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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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5-01-25 |
标题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龙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利华(注:刘利华兼任本公司董事长)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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