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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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13
标题创维数字: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赖伟德先生配偶陈爱君女士于2021年10月28日因误操作购买公司股票创维数字(证券代码:000810)10,000股。2021年11月11日,陈爱君女士卖出了所持有的10,000股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爱君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票0股。
批复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没收陈爱君女士此次交易违法所得。上述所得收益人民币12,8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07
标题创维数字: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收到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薛亮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说明》,因操作失误,薛亮先生于2021年1月6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本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09%。经查,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 其所得收益。 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从严计算方法,即该次买入股票10,000股 最低价7.99元/股小于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9.27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10,000股 (9.27元/股-7.99元/股),即12,800元。上述所得收益12,8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 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缴公司所有。 2、薛亮先生因本次操作失误给公司、全体股东和资本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 向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为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薛 亮先生将吸取教训,规范个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谨慎操作意识, 并进一 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严谨自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一切责任和义务。薛亮先生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 3、 经公司问询及核查,薛亮先生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 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4、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 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创维数字:《关于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94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7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94号)。
批复内容2016年5月26日,创维数字出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10
标题创维数字:关于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有关事项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公司[2016]40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0日,四川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有关事项的关注函》(川证监公司[2016]40号),(1)请说明2015年DDU/DDP贸易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判断标准,该标准是否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按此标准2015年确认的DDU/DDP贸易方式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金额,请说明公司是否已充分披露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承担的货物灭失风险,并说明公司上述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关于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5]136号)的要求。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有关要求,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开披露。(2)请公司列表说明2015年年报披露的每项关联交易(包括接受关联方担保和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发生额,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审议日期,信息披露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或应及时披露未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涉及需披露事项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2015年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合计8.73亿元,请说明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内部控制情况,列表说明每笔理财产品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涉及需披露事项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第一时间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本次关注函的内容,及时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对《关注函》所提及的关注点进行逐项核查,对其中需要整改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16年5月26日出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年报有关事项的说明暨整改报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2
标题创维数字: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书面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号
批复原因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披露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6年1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4号)。
批复内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或“公司”)同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事后审核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就事后审核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08
标题创维数字: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关于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15]136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8日,四川证监局出具《关于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5〕136号),对创维数字现场检查后发现的如下问题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整改。
批复内容(1)你公司在DDU/DDP贸易方式下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及你公司关于2014年度销售收入与激励奖金费用冲销的会计处理具有特殊性,请你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2)对于未按协议约定测算并部分扣减代理费用,前五大客户资料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06
标题创维数字:《关于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12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6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12号),对创维数字未披露具体合同的当事人情况、主要条款及存在的潜在履约风险,以及未披露相关合作单位的具体情况及与公司的关系,且子公司在相关销售合同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就关注函中提到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并于2015年8月10日出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12号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06
标题创维数字:《关于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1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14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6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14号),就有媒体报道传闻创维数字涉足互联网医疗业务,及公司对投资者答复,公司通过与广电运营商合作及互联网自主OTT盒子的应用商店的途径向用户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同时公司计划寻找医疗、健康的标的资产等事项予以关注,并请公司核实报道是否属实,如是,请具体说明向用户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具体模式、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是否予以过公开披露。另外,请公司说明寻找医疗、健康的标的资产是否涉及未披露的正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就关注函中提到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并于2015年8月10日出具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314号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7-16
标题创维数字:《关于对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2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22号
批复原因2014年7月16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22号),就股东华夏证券广州营业部于2014年7月14日的买入和卖出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提出关注,要求华润锦华核查前述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规、相关股东的股票交易是否触发信息披露义务,并就相关情况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批复内容2014年7月22日,华润锦华出具《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注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31
标题创维数字:《关于对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公司部函[2013]第[3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函[2013]第[30]号
批复原因2013年7月31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公司部函[2013]第[30]号),对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的评估披露问题、业绩补偿披露问题、置入资产业绩波动披露问题、隐形负债披露问题、本次重组涉及的收购人认定披露问题,以及其他披露问题提出反馈意见,要求华润锦华及相关中介机构认真落实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落实情况修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披露文件。
批复内容2013年8月1日,华润锦华出具《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反馈意见的回复》,就关注函涉及的反馈意见作了书面回复,并于2013年8月3日公告了补充修订后的《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5-24
标题创维数字:《关于对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3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30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4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30号),要求华润锦华和财务顾问就黄宏生先生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明确发表意见。
批复内容2013年5月28日,华润锦华出具《关于公司部[2013]130号关注函的回复》,认为本次重组收购人创维RGB符合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司将在重组完成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提高独立性,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按照有关规定和准则进行披露,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判罚相关信息。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1-05
标题创维数字: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提示整改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12]1号
批复原因(1)公司法人治理存在缺陷; (2)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 (4)财务问题。
批复内容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锦华”)于2012年2月6日出具《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列明了各项问题的整改完成的时间节点以及相应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部门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5
标题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07]12号
批复原因 1、加强对子公司管理,防止出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干预子公司独立经营、占用子公司资金的行为。 2、公司应规范执行“三会”会议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会议资料的制作和保管。 3、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 4、公司应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5、公司应及时督促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尽快参加相关培训,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教育。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自身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整改方向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公司认识到,公司法人治理的提高完善及公司规范化运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公司将以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树立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核心,积极探索和创新具有特色的公司治理方法和途径,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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