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1 |
标题 | 银星盐池分公司收到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行政处罚(西北监能罚决字[2021]28号) |
相关法规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西北监能罚决字[2021]28号 |
批复原因 | 因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风机倒塔一般设备事故,且迟报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银星盐池分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1 |
标题 | 银星太阳山风电厂收到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红综执(太阳山)行罚决字(2022)04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文件批号 | 红综执(太阳山)行罚决字[2022]043号 |
批复原因 | 因银星太阳山风电厂于2015至2021年间,在太阳山镇红墩子未经批准擅自取用7.895万立方米黄河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银星太阳山风电厂处以2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11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1 |
标题 |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新能源分公司被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腾)应急罚[2020]1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腾)应急罚[2020]14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8月9日,东方电气新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在对标的资产54号风机进行检维修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经调查基于在该项事故中,阿拉善分公司未开展供货商质保期现场作业的安全措施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腾)应急罚[2020]14号)。 |
批复内容 | 对阿拉善分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3-01 |
标题 |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新能源分公司被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阿拉善分公司自2019年4月开始建设标的项目风电送出工程,途径巴彦浩特、巴润别立2个苏木镇的扎海乌素、布古图、巴彦霍德等嘎查,共建设塔基307座,其中占天然牧草地塔基231座、面积11.34亩。2021年1月4日,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认定前述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草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阿拉善分公司处以罚款2,237.00元。 |
批复内容 | 罚款2,237.00元 |
处理人 | 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31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4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5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公布、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64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复函》中称,公司于2017年托管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69名人员,并于2017年1月至11月代宁夏能源支付相关人员劳务费用853万元;宁夏能源于2017年12月支付给公司1,103万元,其中支付2017年1月至11月劳务费用853万元,预付12月工资250万元。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7年1月至11月为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垫付工资等劳务费用853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公布、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6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做到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即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人员方面全面分开,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5 |
标题 | 关于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6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30日,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复函》,称其于2017年托管你公司69名员工,并于2017年1月至11月代你公司支付相关人员劳务费用853万元;你公司于2017年12月支付给银星能源1,103万元,其中支付2017年1月至11月劳务费用853万元,预付12月工资250万元。 |
批复内容 | 作为银星能源的控股股东,银星能源于2017年1月至11月为你公司垫付工资等劳务费用853万元,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第4.2.1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做到与上市公司的“五分开”,即与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人员方面全面分开,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30 |
标题 | 银星能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7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7号)。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6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3 |
标题 | 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底你公司收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代建厂房2015年度和2016年度租赁费返还补贴共1,375.65万元,该项补贴占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1.75%,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13日在对本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4 |
标题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年报问询函[2015]第37号 |
批复原因 | 《问询函》指出:“你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表示重组标的资产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7.90万元,超过承诺数392.47万元。请完整披露重组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说明重组标的资产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确定过程,注册会计师及财务顾问就确定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37号《关于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公司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4-20 |
标题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文件批号 | 银关缉行字[2013]7号 |
批复原因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7月7日至2010年5月26日,进口风力发电机偏航轴承93套,变桨轴承279套,两者的申报税则号均为8482500001。根据海关稽查及企业自查发现,这两种轴承内部结构为滚珠,而并非其申报的8482500001税则号下的‘其他圆柱形滚子轴承’。关税部门出具《归类指导意见》认为,偏航轴承和变桨轴承均应归入税号8482109000‘其他滚珠轴承’项下。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偏航轴承和变桨轴承申报税号8482500001,关税率为4%,正确税号应当归入8482109000,关税率为8%,税差为4%。其税则号列申报有误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构成申报不实行为,漏缴税款1915508.51元。 |
批复内容 | 银星公司在申报进口风力发电机偏航轴承和变桨轴承过程中,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科处漏缴税款30%的罚款,处以57.47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银川海关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1 |
标题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宁证监发[2008]105号 |
批复原因 |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需进一步加强;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补充和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设置,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应根据内部制度规定,要求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并将存档,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留痕管理;应规范公司合同条款,加强管理,有效减少和控制各种风险。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规定更改提名委或召集人。应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
批复内容 |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公司治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公司透明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努力提高公司质量,将公司做优做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7 |
标题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等 |
文件批号 | 宁证监发[2007]197号 |
批复原因 |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需进一步加强;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补充和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设置,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应根据内部制度规定,要求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并将存档,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留痕管理;应规范公司合同条款,加强管理,有效减少和控制各种风险。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规定更改提名委或召集人。应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
批复内容 |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公司治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公司透明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努力提高公司质量,将公司做优做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6-03-25 |
标题 | 关于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罚字[2006]6号 |
批复原因 | 2003年和200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对配股资金的使用、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大部分未能及时、准确公告,也未在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12月17日对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吴忠仪表”)证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事项已于2004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本公司于日前收到证监罚字[2006]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5-24 |
标题 | 关于对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1998年至2003年期间的委托理财事项、2004年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违法 公告日期:2004-12-30 |
标题 |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前任董事长赵广生,前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平儒,现任董事李志强涉嫌贪污。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
|
稽查 公告日期:2004-12-18 |
标题 |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证券违法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7-06 |
标题 |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专项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宁证监发[2004]75号 |
批复原因 | 对外投资分散、效益较差;“五分开”落实不够;信息批露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2004年5月19日至5月20日,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关于对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宁证监发[2004]75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通知》要求整改的事项,公司组织了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落实,提出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宁夏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30 |
标题 |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银川特派办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银证办发[2003]115号 |
批复原因 | 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方面的分开情况,业务、机构分开不彻底;公司治理及运作不规范;重大关联采购合同未披露、定期报告披露不充分;财务上资金管理不严、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及子公司严重占用资金;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控制较弱,投资风险较大 |
批复内容 | 2003年8月26日至9月1日,中国证监会银川特派办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关于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限期整改的通知》(银证办发[2003]1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公司高度重视。针对《通知》要求整改的事项,公司组织了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落实,提出了整改措施。并于2003年9月26日召开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银川特派办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银川特派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