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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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8
标题华联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201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1年10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无偿收回面积343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22年3月8日,政府相关部门按流程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注销。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未充分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业绩的影响,导致2022年4月19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原预计盈利1600万元-2400万元修正为亏损1.5亿元-1.95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8
标题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201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1年10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无偿收回面积343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22年3月8日,政府相关部门按流程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注销。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你公司未充分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业绩的影响,导致2022年4月19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原预计盈利1600万元~2400万元修正为亏损1.5亿元~1.95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27
标题华联股份:深证上[2022]958号-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958号
批复原因一、 未及时披露土地被收储事项 二、 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批复内容一、对华联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 对华联股份董事长王锐、时任总经理曾灿霞、董事会秘书周剑军、时任财务总监崔燕萍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2
标题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4
标题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51号
批复原因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lian Mall(Singapore) Commercial Management Pte. Ltd. (下称“新加坡商业公司”)拟以增资形式成为Rajax Holding(下称“Rajax”)的优先股股东,投资金额为9,000万美元。Rajax的主要运营品牌为“饿了么”。 2018年2月27日,媒体上出现阿里巴巴全资收购“饿了么”的报道。经我部督促,你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阿里巴巴已经接触Rajax全体股东并表达了收购意向,但你公司尚未就此签署任何协议,涉及股权转让的价格、时间、数量及交易方式等核心条款尚在磋商过程中。 2018年4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Rajax Holding的进展公告》称,基于2017年8月签署的ROFR协议中关于强制拖售权的安排,若Rajax未来发生并购、重组、资产买卖、股权买卖、控制权变更等重大清算事件时,在阿里巴巴、Rajax多数优先股股东以及多数普通股股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其它未书面同意的股东必须接受并执行交易安排,并且Rajax任何董事可以代表未书面同意的股东签署交易文件。你公司收到Rajax通知,阿里巴巴、Rajax多数普通股以及优先股股东已书面同意将其所持有的Rajax股权转让给阿里巴巴旗下全资控股子公司Ali Panini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基于ROFR协议中关于强制拖售权的安排,Rajax董事张旭豪已代表你公司签署全部交易文件,你公司将必须接受本次交易安排,转让所持有的全部Rajax股份,交易对价为1.847亿美元,预计产生税后约4.3-5.1亿元投资收益。 ROFR协议中关于强制拖售权的安排可能导致你公司所持Rajax股份在触发相关情形下被强制转让,你公司理应在签署相关协议时充分考虑可能对你公司产生的重大影响,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预计相关情形可能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你公司在签署ROFR协议后未及时披露关于强制拖售权的安排,在与相关方就“饿了么”股权转让事项沟通接触时,仍未及时披露可能触发强制拖售权的情形并提示风险,迟至强制拖售权被触发、你公司被动达成交易时才首次披露关于强制拖售权的安排。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7.6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3
标题华联股份: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07号
批复原因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07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关注函相关问题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6
标题华联股份: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9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上述公告的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针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作出如下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31
标题华联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26号准则》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9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9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预案的事后审核意见,本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提交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对重组问询函的书面回复》,同时对预案的以下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8
标题华联股份: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26号准则》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9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9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10月15日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29号)的要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协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所”)就本次《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现就《重组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4
标题华联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延期复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目前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批复内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准备上述问题的回复,并修订、补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所有申报材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2-13
标题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股东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华通”)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鉴于中商华通减持股份的时间跨度较大(2007年7月23日-2015年1月28日),其间公司总股本及中商华通持股情况因非公开发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化较大,中商华通权益变动的情况披露不太清晰。
批复内容为了将中商华通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披露的更为清晰,公司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将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予以补充更正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标题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进一步开展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保证专业委员会发挥提供专业意见的作用 2、进一步修订完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 3、检查组建议相关制度中增加董事、监事及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向公司董秘咨询的流程 4、应进一步加强内审部门的职能,除对门店审计外,对公司整体内控制度执行进行全面监督 5、内审制度中应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内审部门报告制度和工作流程,特别体现内审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交流方式、内容和程序 6、按新会计准则修订财务制度
批复内容 截止2008年6月30日,经逐条检查,上述在公司自查和证监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已整改完毕,通过整改,公司目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内部流程和决策机制健全,设立了内控执行情况的核查制度及执行机构、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提高了公司违规资金占用的防范能力。公司关联交易符合规范要求,公司不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完善,信息披露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按时向北京市证监局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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