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9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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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6 |
标题 | ST中嘉: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河北证监局[2024]2号、河北证监局[2024]1号 |
批复原因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
吴鹰:经查,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存在的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我局决定对吴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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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05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鹰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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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5 |
标题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北证监局[2024]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3年5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23)京01执104号)。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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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5 |
标题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吴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河北证监局[2024]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存在的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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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1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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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4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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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ST中嘉: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就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刘英魁、嘉华信息总经理陈枫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 |
批复内容 | 上述事件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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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3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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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14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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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1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6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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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02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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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通泰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5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通泰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你企业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博创”或“公司”)原 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7月30日,你企业所持中嘉博创的5,529,900股股票因质押违约,被强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平仓。上述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涉及金额18,967,557元,并导致你企业所持公司比例由5.47%下降至4.88%。你企业作为公司原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未能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减持至持有中嘉博创5%股份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此外,2019年4月3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你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10.46%降至4.88%,减持比例为5.58%,你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
批复内容 |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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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7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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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中嘉博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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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2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4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债务重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2条、第10.2.4条、第10.2.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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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12 |
标题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鹰、束海峰采取出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1号 |
批复原因 |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鹰、束海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重大损失审批和披露不及时。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分别于2018年1月3日、2月1日与北京泰盛亚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亚德”)签订数据中心建设及技术服务协议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汶川、山东茌平两个数据机房于2019年8月、9月相继无法正常运营。2019年12月23日,长实通信与泰盛亚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并于2019年12月27日就相关数据机房建造、维护、服务器租赁业务共计确认投资及资产减值损失168,681,778.67元,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52,883,527.21元)的66.70%,但你公司直至2020年4月28日才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不及时。2019年3月28日,你公司与关联方清远市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建设”)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拟出资1.6亿元购买长实建设广东省清远市两个商业用地用于办公楼建设,并于2019年4月向长实建设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2019年11月14日,你公司称由于外部市场变化不再购买长实建设的土地,双方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长实建设于2019年11月退回5,000万元土地预付款。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吴鹰、公司董事会秘书束海峰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长吴鹰、董事会秘书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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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3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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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3 |
标题 |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前将上述核查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公告,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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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03 |
标题 | 关于对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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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23 |
标题 | 关于对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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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17 |
标题 | 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长实通信台州分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安监管罚[2016]18-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三安监管罚[2016]18-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8月26日,长实通信台州分公司两名员工在三门县亭旁镇坑杨村通信基站进行挂高测量时,由于现场风力较大,卷尺触碰到附近的10千伏高压线,导致两名员工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批复内容 | 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1月17日向长实通信台州分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安监管罚[2016]18-1号),对长实通信台州分公司处以3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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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14 |
标题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嘉华信息的行政处罚(沈大公(消)行罚决字[2015]009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沈大公(消)行罚决字[2015]009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8月10日,消防大队对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沈阳龙之梦长峰中心第八层的嘉华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嘉华信息第八层一处安全出口锁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嘉华信息罚款玖仟捌佰元整的处罚。 |
处理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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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14 |
标题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沈大公(消)行罚决字[2015]009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8月14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作出(沈大公(消)行罚决字[2015]00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8月10日,消防大队对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沈阳龙之梦长峰中心第八层的嘉华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嘉华信息第八层一处安全出口锁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嘉华信息罚款玖仟捌佰元整的处罚。
2015年8月26日,嘉华信息向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定的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缴纳了9,8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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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04 |
标题 | 茂业物流:董事会关于深交所问询函件内容及重组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8号 |
批复原因 |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披露了《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于2015年7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8号《关于对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预案的事后审核意见,本公司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完善。 |
处理人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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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29 |
标题 | 茂业物流: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8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事后审核。截至2015年7月28日,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本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尽快披露符合要求的重组问询函回复内容及重组预案修订情况。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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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7 |
标题 |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交所问询函件内容及重组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号 |
批复原因 |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披露了《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于2015年4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号《关于对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预案的事后审核意见,本公司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完善,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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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2 |
标题 |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附注补充内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需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运营商业务酬金情况,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附注五.注释29补充内容。 |
批复内容 | 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运营商业务酬金情况,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附注五.注释29补充内容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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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1-11-22 |
标题 |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股东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有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造成违规买卖股票。 |
批复内容 |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因安徽新长江本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未获收益,公司没有所得。
2.公司再次要求安徽新长江遵守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3.安徽新长江表示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不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4.安徽新长江表示在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加强自律。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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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1-21 |
标题 |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财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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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承诺,在接受河北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指导和限期整改之后,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董事将进一步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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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
标题 |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加强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充实完善提高。
2、公司相关高层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加强。 |
批复内容 |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文件要求,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这一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公众评议、整改提高等三个阶段的工作,使得公司的独立性增强,日常运作更规范,现就公司开展本次加强治理专项活动情况作下列报告。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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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6-30 |
标题 |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证监局巡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冀证监函[2005]64号、冀证监函[2005]105号 |
批复原因 | 规范运作方面、财务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以冀证监函[2005]64号文件通知,于2005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对本公司进行巡回检查。同年6月2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河北证监局以冀证监函[2005]105号文件,下达了《关于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简称"《整改通知》")。公司对《整改通知》指出的存在问题没有异议。
公司董事会承诺,在接受河北证监局本次巡回检查指导和限期整改之后,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健全法人治理制度,规范运作,完善内控。公司董事将进一步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努力塑造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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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02 |
标题 |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石办字[2003]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运作不规范;内部审计部气管缺乏独立性;会计差错处理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有关2003年交叉巡检的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于2003年9月23日至9月28日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办于11月18日,以证监石办字[2003]95号文件,下达了《关于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简称“《整改通知》”)。公司对《整改通知》指出的存在问题没有异议。 |
处理人 | 济南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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