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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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7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3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7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2024年1月15日通过拍卖平台先后将所持子公司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众汽配”)100%股权、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益维”)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上述交易起拍价分别为1.1亿元、4.4亿元,其中杭州益维相关不动产已于2024年4月9日以2.7亿元成交价拍卖成功,你公司迟至2024年4月20日才通过《关于重整计划部分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的进展公告。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6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无法有效保持畅通,同时你公司存在长期不回复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有关投资者提问的情况。前期,我部已多次提醒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但你公司目前仍存在上述情况,相关问题至今未能完成整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1-25
标题众泰汽车: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7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2-11
标题众泰汽车: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22023004号
批复原因铁牛集团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铁牛集团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5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3日晚,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和品牌部负责人知晓上述报道后,向董事长黄继宏、总经理连刚汇报。11月4日,众泰汽车已核实被采访对象非公司员工,公司没有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报道中相关事项不属实。但众泰汽车未就不实内容向媒体提出更正或撤回要求,也未及时发布公告澄清,直至11月8日才发布公告。???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重整进展的问题时,答复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黄继宏、连刚、杨海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2
标题众泰汽车: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115号
批复原因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黄继宏、连刚、杨海峰: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3日晚,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和品牌部负责人知晓上述报道后,向董事长黄继宏、总经理连刚汇报。11月4日,众泰汽车已核实被采访对象非公司员工,公司没有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报道中相关事项不属实。但众泰汽车未就不实内容向媒体提出更正或撤回要求,也未及时发布公告澄清,直至11月8日才发布公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黄继宏、连刚、杨海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4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9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6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12
标题*ST众泰: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2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8
标题关于对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5
标题*ST众泰: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2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2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08
标题关于对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4号
批复原因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你企业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9月2日解除对*ST众泰5.84%股份的质押,直至2021年9月28日,你企业才通过*ST众泰披露前述股份解除质押事项。
批复内容你企业未能及时披露股份解除质押,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9-08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众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大诉讼未能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一、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建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金浙勇、时任财务总监方茂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志、董事会秘书杨海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03
标题*ST众泰: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胡增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胡增丰先生于2021年3月26日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胡增丰先生的子女胡骁先生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胡骁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来计算。按照上述规定,胡骁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2、胡增丰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胡骁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胡增丰先生及胡骁先生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3、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胡增丰先生吸取教训,向胡增丰先生及胡骁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4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所涉风险事项进行充分提示,并揭示股价背离基本面的风险,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在2021年7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0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5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3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03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2-19
标题关于对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股份”)向铁牛集团等22名对象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汽车”)100%股权,铁牛集团对永康众泰汽车2016年至2019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永康众泰汽车未完成承诺业绩,铁牛集团需按照与金马股份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进行补偿。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永康众泰汽车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亿元,未完成业绩承诺。铁牛集团应补偿股数为468,469,734.25股,截至目前,铁牛集团尚未履行上述补偿义务,违反了前述业绩承诺。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3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1.说明截至《业绩预告》披露前对上述问题1至3与公司初步沟通的具体情况,于2021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抄送派出机构并对外披露,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22
标题*ST众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在窗口期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慧军先生的配偶金少霞女士因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以致不慎买入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次日,金少霞女士又卖出前述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金少霞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金少霞女士在公司股票交易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虽然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但是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金少霞女士亦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且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公司向金少霞女士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金少霞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事宜的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11
标题*ST众泰:关于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96号
批复原因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系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10月末,你公司非经营性占用*ST众泰资金逾3亿元,该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10
标题*ST众泰: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95号
批复原因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浙勇、杨海峰、张志: 经查,我局发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截至2020年10月末,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逾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0年6月23日,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收购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孚传动”)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铁牛集团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披露与捷孚传动的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经查,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公司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3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51号
批复原因2020年1月2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1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108亿元至115亿元。6月23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2亿元。你公司迟至6月1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修正滞后。 你公司在与《2019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的《更正公告》中称,“经公司自查发现,由于会计人员疏忽,将内部交易的抵消未抵消干净,造成2019年一、二、三季度都出现了收入和成本同时虚增”,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收入、成本分别同时虚增20.87亿元、17.38亿元、18.10亿元,未影响相关利润金额。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3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1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4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9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29
标题*ST众泰: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59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亿元至90亿元。6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业绩为亏损111.90亿元,与2020年1月业绩预告中披露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二)公司在编制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过程中,因出现会计差错,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虚增,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30
标题*ST众泰: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0]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说明:1.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的主要项目、对象,项目支付情况,研究与交流成果等;2.设计费的主要内容,设计方,设计合同对价及支付情况,设计成果等;3.结合你公司2019年度产品研发、升级及销售情况,说明上述研究交流及设计的实际效果及必要性、合理性。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8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6月21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众泰汽车: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0]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为切实保障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与铁牛集团进行联系与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众泰汽车: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铁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21号
批复原因2016年,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100%股权,并与你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你公司承诺永康众泰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61,000万元(不含配套募集资金对年度净利润产生的影响),并对永康众泰100%的承诺净利润承担补偿义务。如未达到承诺业绩,你公司应对众泰汽车进行补偿。2018年,永康众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9,142.60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比例为-30.52%。2019年6月14日,众泰汽车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称,按照《补偿协议》约定,你公司应向众泰汽车补偿股份468,469,734股。截至本决定出具日,你公司仍未履行补偿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2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6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说明,并于2020年2月7日向我部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7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68号
批复原因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你公司披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上半年预计亏损约27,000万元至32,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67%至205.09%。8月27日,你公司披露《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上半年亏损29,041.17万元,主要原因是销量下降影响所致。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19年7月15日前及时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迟至8月20日才履行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1.3.1条的相关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0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6
标题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4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4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2
标题金马股份: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4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4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召集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对相关问题回复说明,请贵所予以审核。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8
标题金马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4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4号)。
批复内容公司积极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问询函进行书面回复,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回复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具体复牌时间待公司本次回复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另行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30
标题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50号
批复原因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5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中关注到: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关联销售比重较大,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巨大等特点以及其他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相关情况补充更正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03
标题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异常交易的自查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76号
批复原因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14年9月2日涨停,且最近三个交易日涨幅超过20%。2014年9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276 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重要事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发[2008]29号
批复原因(1)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2)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3)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问题 (4)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 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标题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四:财务管理方面
批复内容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对规范资本市场意义重大。通过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进一步提升了治理水平,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我们将坚持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继续加强公司治理,通过规范运作和努力经营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2-18
标题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限期整改之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4]189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问题;为控股股东担保问题;信息披露存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问题;财务核算和管理上的问题。
批复内容 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 ,并于2004年12月31日下发了皖证监函字[2004]189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 下简称“《通知书》”),指出了本公司在规范运作上存在的问题,本公司接到 《通知书》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召开了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限期整改之整改 报告》。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03
标题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规范;财务管理与公司内控不完善;有关委托理财重大事项未及时批露;重大事项未履行必须的决策程序;会计核算上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合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8月6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董事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通知书》,对《通知书》指出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2002年12月29日,本公司召开2002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合肥特派办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7-06
标题关于对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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