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2 |
标题 | 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敬臣、王书彦、谭冉冉、聂勇、彭敏、张金金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会计部监管函[2024]第2号 |
批复原因 | 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程序、函证程序、存货监盘程序、质量复核程序等程序执行不到位;对营业收入、商誉、存货、关联方内部交易抵消、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事项执行的实质性程序不到位;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描述的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利用专家工作和信息系统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归档不完整、归档日期距审计报告日超过六十天等。 |
批复内容 | 请你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
处理人 | 深圳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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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27 |
标题 | 双枪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3月2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叶丽榕女士的通知,获悉其于2022年9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2,200股,于2022年9月26日买入公司股票24,000股,并于2023年3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2,2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解决措施如下:
1、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
按照上述规定,股东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4,004 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 公司股东将 2022 年 9 月 19 日买入的 2200 股在 6 个月后即 2023 年 3 月 22 日
卖出, 是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深入所致, 本次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情况,
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 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股东将自觉遵守《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关于短
线交易的规定, 对本次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
3、 公司将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
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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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3 |
标题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杭余)市监罚处字[2017]46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杭余)市监罚处字[2017]464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漫轩在其经营的天猫店上将“驰名商标”字样、顶级用语等使用于广告宣传中 |
批复内容 | 罚款8万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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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3 |
标题 |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对千束家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罚决字[2017]第2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龙罚决字[2017]第23号 |
批复原因 | 千束家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锅炉废气排放中烟尘指标均值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 |
批复内容 | 对千束家居处以罚款共计14万元。 |
处理人 |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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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3 |
标题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公(消)行罚决字[2017]1800051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7]18000518号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厂房内多处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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