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1 |
标题 | 关于对张一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3]59号 |
批复原因 | 张一衡:经查,我局发现在你担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证券代码:001282.SZ)董事期间,你母亲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通过名下账户累计买入三联锻造股票2800股、成交金额81230元,累计卖出三联锻造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28390元。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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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16 |
标题 | 三联锻造: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5%以上股东、董事张一衡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母亲孙娟丽女士于2023年5月26日、6月5日、6月6日、6月8日、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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