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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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10-17
标题好上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0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0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鹏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0号
批复原因陈鹏: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董事、高级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累计买入好上好股票2,000股,累计卖出好上好股票2,0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08
标题好上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3]9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董事、高级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累计买入好上好股票2,000股,累计卖出好上好股票2,00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13
标题好上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鹏先生配偶魏红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一)魏红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180元人民币已于2023年1月12日上缴公司。截止本公告日,魏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二)经核查,陈鹏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系魏红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的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陈鹏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魏红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陈鹏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三)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督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标题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公(高新)行罚决字[2021]3552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文件批号深南公(高新)行罚决字[2021]35521号
批复原因2021年7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对深圳北高智开展计算机安全技术检测时发现其网站存在“WEBLOGIC反序列化漏洞CVE-2020-2551”的高危安全隐患,构成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2021年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深圳北高智的违法行为,出具了“深南公(高新)行罚决字[2021]355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北高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处理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1
标题深圳市大豆电子有限公司受到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深宝)应急罚[2019]D253号)
相关法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深宝)应急罚[2019]D253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
批复内容对深圳大豆进行警告,并处罚款5,000.00元。
处理人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1
标题深圳市大豆电子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行政处罚(深宝税简罚[2019]30468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宝税简罚[2019]304689号
批复原因丢失已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
批复内容要求深圳大豆终止违法事项并予以纠正,对深圳大豆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1
标题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高国税简罚[2018]543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高国税简罚[2018]5437号
批复原因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未能按期申报“增值税(软件服务)”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批复内容要求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终止违法事项并予以纠正,对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处以罚款400.00元。
处理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1
标题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高国税一简罚[2021]126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高国税一简罚[2021]1263号
批复原因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要求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终止违法事项并予以纠正,对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处理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警告  公告日期:2021-06-21
标题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受到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警告(京海人社劳监当罚字[2018]G000038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文件批号京海人社劳监当罚字[2018]G0000383号
批复原因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员工手册》中规定“新员工被录用,一律实行试用考核,试用期限一律为四个月(应届毕业生为六个月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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