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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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5
标题关于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3
标题关于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11
标题苏泊尔: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0]1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23
标题关于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19
标题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维、李辉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维、李辉辉: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行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或“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书:众环审字〔2020〕010382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事务所内控管理存在缺陷,未能在业务承接及人员委派方面加强风险管控,委派多名其他事务所人员,且注册会计师未充分指导、监督相关工作,导致多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函证、存货监盘及销售收入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未合理关注重大特殊业务的信息披露,其他信息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1
标题关于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49号
批复原因因你公司网络和系统的原因,你公司未能在原预约的2018年3月30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你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30日开市起停牌。3月31日,你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4月2日,你公司股票复牌。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和第6.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4
标题关于对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2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与SEBS.A.签署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预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SEB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68,808.00万元。2018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SEB集团及其关联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为374,434.85万元,较年初的预计金额增加5,626.85万元,增加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4%。 你公司对超出预计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11条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告  公告日期:2016-05-05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苏泊尔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根据上市公司2015年12月22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截止公告前一日,苏泊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5,966,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84%。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21日,苏泊尔集团均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泊尔集团”证券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于2015年5月7日卖出“苏泊尔”股票12万股,成交金额2,970,390元;5月8日先买入“苏泊尔”股票5000股,成交额125,023.50元,后于当天又卖出“苏泊尔”股票11万股,成交额2,759,967.29元;5月11日至11月8日仍多次卖出较大数量的“苏泊尔”股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账户开户、交易流水记录、情况说明、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 苏泊尔集团上述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5-13
标题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8日,苏泊尔集团在减持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25元/股,总成交金额125,023.50元;当日,同一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票110,000股,成交均价25.09元/股,总成交金额2,759,967.29元。2015年5月11日,苏泊尔集团工作人员在未知5月8日误操作买入5000股的情况下,又继续卖出1,174,610股,成交均价25.59元/股,总成交金额30,058,288.25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自查,上述交易均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由于误操作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故苏泊尔集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950元将归公司所有〔5000股*(卖出成交均价较高者25.59元/股-买入成交均价25元/股)〕。 苏泊尔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标题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7]111号文、发审部公司治理评价函[2007]第34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方面 2、信息披露方面 3、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
批复内容 在浙江证监局、深交所的重视和大力指导下,公司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不断深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内部控制制度日趋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努力经营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7]111号、发审部公司治理评价函[2007]第34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方面 2、信息披露方面 3、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
批复内容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继续加强公司治理,通过规范运作和努力经营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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