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15 |
标题 | 中机合作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津新港关缉违简单字[2022]041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津新港关缉违简单字[2022]0416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5月27日,中机合作委托天津方舟报关行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铜精矿一票(报关单号为020220221000108628)。申报商品名称铜精矿,总价662,623.22美元,成交方式FOB。经查,货物实际商品名称为铜矿砂,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中机合作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0.3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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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8 |
标题 | 关于对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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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4 |
标题 | 关于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0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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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轴研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11号 |
批复原因 |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1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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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6 |
标题 | 轴研科技: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61号 |
批复原因 | 轴研科技于2017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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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9 |
标题 | 轴研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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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0 |
标题 | 轴研科技: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96号 |
批复原因 |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因交易所要求现就有关情况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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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2 |
标题 | 轴研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97号 |
批复原因 |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9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经认真自查并作出以下书面补充说明,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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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31 |
标题 | 轴研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12号 |
批复原因 |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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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5-2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李绍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2]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李绍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1年起,李绍武利用其在国信证券投行部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有关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通过配偶邱某、岳母冯某以及其本人可以控制的深圳市昕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利科技)等自然人及机构的名义持有、转让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或买卖其股票,涉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股票代码:002046)、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股票代码:002106)、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联,股票代码:002601)、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达,股票代码:300179)等4家公司,共获利10,216,215.19元。
当事人李绍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禁止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李绍武违法所得10,216,215.19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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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5-2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李绍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2]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李绍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1年起,李绍武利用其在国信证券投行部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有关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通过配偶邱某、岳母冯某以及其本人可以控制的深圳市昕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利科技)等自然人及机构的名义持有、转让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或买卖其股票,涉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股票代码:002046)、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股票代码:002106)、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联,股票代码:002601)、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达,股票代码:300179)等4家公司,共获利10,216,215.19元。
当事人李绍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禁止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已对李绍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认定李绍武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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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3 |
标题 |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未充分发挥作用问题。
4、股东大会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度不高问题。
5、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培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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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公司员工的规范治理意识普遍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进一步改善。今后,公司将把公司治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使公司治理水平与整体监管环境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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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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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1-29 |
标题 | 关于“限期整改通知书”所涉及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发[2006]350号 |
批复原因 | 一、独立性方面
二、公司治理方面
三、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 |
批复内容 | 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在2007年6月末前建立起完善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程序,保证资产减值准备的规范合理提取。
河南证监局的此次例行巡回检查,对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企业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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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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