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星科技

- 002132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06
标题恒星科技: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22023006、0122023007号
批复原因因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涉嫌短线交易“恒星科技” 股票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23]60号
批复原因谢晓博、谢晓龙: 你们分别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你们父亲谢保军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600万股,你们母亲焦会芬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万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谢晓博、谢晓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07
标题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69号
批复原因2023年9月16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披露《关于股东短线交易并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称,你们的父亲谢保军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卖出恒星科技2,600万股,你们的母亲焦会芬于2023年9月7日、9月11日合计买入恒星科技股份300万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9-16
标题恒星科技:关于股东短线交易并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焦会芬女士根据自身判断及资金情况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增持均价为3.37元/股,该增持行为与股东谢保军先生前期大宗交易减少公司股份的事项构成短线交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批复内容该事项发生后,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焦会芬女士表示今后将加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标题恒星科技受到青岛大港海关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大港关简违字[2020]0023号
批复原因因发行人出口货物时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批复内容对发行人予以当场警告处罚。
处理人青岛大港海关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7
标题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晓博、总经理谢晓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55号
批复原因谢晓博、谢晓龙: 你们的母亲焦会芬于2020年11月18日卖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650万股,成交金额6,121.50万元,于2021年1月14日买入公司股票73.85万股,成交金额207.96万元。你们分别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焦会芬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们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督促父母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6
标题恒星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4号
批复原因近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4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3
标题恒星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95号
批复原因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1
标题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晓博、谢保万、张云红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85号
批复原因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晓博、谢保万、张云红: 2017年10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162.76万元至15,335.65万元。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7年实际净利润为5,659.13万元。你公司在《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7年净利润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修正公告。同时,2017年度你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1.07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1.08%,你公司未在2018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4月11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2.7条、第11.3.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谢晓博、总经理谢保万和财务总监张云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0
标题恒星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41号
批复原因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我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的相关事宜进行问询。
批复内容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7
标题恒星科技:关于对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2号
批复原因贵部于近日向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公司2016年年报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询问。
批复内容我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仔细总结,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31
标题恒星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1号
批复原因近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01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年报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整理,就相关问题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30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43号
批复原因近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4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提出以下问题: 问题一:公司超精细钢丝毛利率11.91%,同比增长27.76%,请结合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及同行业情况等,说明超精细钢丝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问题二:公司其他流动负债2013年期末余额4.64亿元,2014年期末不存在其他流动负债,请说明原因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三: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票据保证金减少数,2014年发生额为2.07亿元,2013年无发生额,请说明原因及票据保证金相关的现金流量表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四:公司2012年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维”)8,083.77万元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为20%,2014年计提比例为20.14%,请结合江西赛维的情况、公司信用政策、应收款期限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问题五: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问题六:公司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同比增长138.40%,请结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说明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问题七:为方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未来变化趋势,请说明重大在建工程“3万吨钢帘线改建项目”和“100MW硅片项目”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未来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批复内容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年报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整理,就相关问题答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23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5]11号
批复原因河南证监局在2014年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如下问题: 一、2012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2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372.49万元、少计应收票据800万元、多计应付票据250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25427.51万元。 二、2013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955.16万元、少计应收票据3213万元、多计应付票据446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46857.84万元。 三、2013年,在“融易达”业务中,公司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利润表虚增利润总额24.58万元。 四、截至2013年12月,公司对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预付账款金额为200万元,进入预付账款前5名,未在财务报告预付款项金额前5名单位情况中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决定》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组织业务部门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查找问题根源,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形成了《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报告》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19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的调查结果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行政处罚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豫证监调查终字1501号、豫调查字1424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终结告知书(豫证监调查终字1501号,以下简称“调查终结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1424号)所载调查事项现已调查终结。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2012年,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造成公司201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372.49万元、少计应收票据800万元、多计应付票据250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25427.51万元。总体上2012年虚减总资产472.51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0.13%,导致公司2012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3年,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造成公司201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955.16万元、少计应收票据3213万元、多计应付票据446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46857.84万元。总体上2013年虚减总资产2257.84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0.68%,导致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3年,在“融易达”业务中,公司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合并利润表虚增利润总额24.5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77%,导致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轻微,且河南证监局已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结案。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月起不再披露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18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责令参加培训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15]12号
批复原因经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2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2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372.49万元、少计应收票据800万元、多计应付票据250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25427.51万元。 二、2013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955.16万元、少计应收票据3213万元、多计应付票据446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46857.84万元。 三、2013年,在“融易达”业务中,公司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利润表虚增利润总额24.58万元。 四、截至2013年12月,公司对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预付账款金额为200万元,进入预付账款前5名,未在财务报告预付款项金额前5名单位情况中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上述人员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长谢保军、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焦耀中、董事兼财务总监张云红、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明在收到本决定后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河南上市公司协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明报送河南证监局。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7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15]11号
批复原因河南证监局在2014年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如下问题: 一、2012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2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372.49万元、少计应收票据800万元、多计应付票据250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25427.51万元。 二、2013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955.16万元、少计应收票据3213万元、多计应付票据446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46857.84万元。 三、2013年,在“融易达”业务中,公司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利润表虚增利润总额24.58万元。 四、截至2013年12月,公司对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预付账款金额为200万元,进入预付账款前5名,未在财务报告预付款项金额前5名单位情况中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要求公司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3-17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2015]10号
批复原因经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2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2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372.49万元、少计应收票据800万元、多计应付票据250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25427.51万元。 二、2013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多计预付账款955.16万元、少计应收票据3213万元、多计应付票据44600万元、少计短期借款46857.84万元。 三、2013年,在“融易达”业务中,公司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造成公司2013年年报合并利润表虚增利润总额24.58万元。 四、截至2013年12月,公司对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预付账款金额为200万元,进入预付账款前5名,未在财务报告预付款项金额前5名单位情况中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上述人员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谢保军、焦耀中、张云红、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2-13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豫调查字14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在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11-14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豫调查字14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2014年11月13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14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31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及2012年报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80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2013年5月7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并将有关2012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做了补充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16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问题的公开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2]337号
批复原因一、《决定》中指出公司“临时信息公告对部分在建项目进度披露不准确” 二、《决定》中指出公司“定期报告中对部分在建项目年度披露前后矛盾”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信息披露、项目管理及定期报告制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业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9-05
标题恒星科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2]191号
批复原因2012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媒体质疑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2]1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存在的问题: 《问询函》对媒体文章《恒星科技两项目信批存疑: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前后矛盾》中提到的关于公司5,000吨和15,000吨超精细钢丝项目建设进度前后披露相矛盾、100MW硅片项目半年报和年报披露数据前后矛盾的问题提出了问询,要求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恒星科技组织相关人员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于2012年10月15日形成了《关于媒体质疑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情况说明》报送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17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事项的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60号文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0年度、2011年度处置所持有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轮胎”)股份分别取得投资收益3,041.07万元(税前)、3,334.56万元(税前),分别占2009年度、2010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1.99%、37.21%,公司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9.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6-29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7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从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2201.23万元至你公司在郑州银行巩义支行的存款账户。其中,除用于偿付2010年10月21日前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集资金项目款项1007.89万元外,其余1193.34万元于2010年10月25日至12月10日期间分批支出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上述行为,违反了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将根据本次整改事项,加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意识,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确保公司建立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0-11-09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监事会主席谭士泓先生及副董事长、总经理焦耀中先生违规买卖股票。
批复内容对谭士泓、焦耀中做出严重警告处分决定,分别对其进行80,000元、370,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取消二人2010 年度评先资格。 公司董事会已向谭士泓先生、焦耀中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6-27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河南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发[2008]173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问题 三、关于信息披露问题 四、财务管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河南证监局此次来我公司的现场检查,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公司诚信建设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高度重视,对照每一条问题找出原因和责任所在,明确职责,全力整改,公司董事会将在河南证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董事会书面记录中部分议案的议题不够充分、明确。 问题二:公司虽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但各专业委员会运作机制需要制度化,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问题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有待补充,内部控制体系有待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有待进一步贯彻执行。 问题四:由于公司上市时间短,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不够,培训力度需加强。 问题五:信息披露内容存在不充分之处,主动信息披露意识有待进提高。
批复内容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为契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