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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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7
标题关于对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3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俞德昌、陈凌燕)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2023]10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关联交易审计程序不到位 四、投资性房地产审计程序不到位 五、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 六、审计底稿记录和归档不到位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办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3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2023]7号
批复原因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独立性及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二、执业项目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我办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02
标题*ST巴士: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38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二、其他不规范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顾时杰、操维江、谢文杰、徐振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23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2-07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3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直至12月30日你公司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8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6]2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6]23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6]23号)。
批复内容对公司2015年重组标的巴士科技相关情况表述关注。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20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20号)。
批复内容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快报、2016年度半年报和三季报披露的相关事项表示关注。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8]8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8号)。
批复内容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王献蜀无法正常履职,以及王献蜀控股的公司第二大股东中麦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9.88%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表示关注。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0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0号)。
批复内容对2017年11月公司筹划重大资产购买及停牌并最终终止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9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99号
批复原因202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99号)。
批复内容对公司向第一大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之母公司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入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关于约见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谈话的函(中小板约见函【2018】第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约见函[2018]第4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约见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谈话的函》(中小板约见函【2018】第4号)。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定于2018年5月30日(周三)上午9:3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959会议室约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要求公司就债务风险情况、债务现状对盈利能力、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债务风险处置方案做出详细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6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5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0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7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24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6
标题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王献蜀)
相关法规《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巴士股份全资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01.43元、净利润10,721,960.12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3,987.48元、净利润27,061,114.6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净利润34,938,845.85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2018年7月4日,巴士股份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并公告。 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签字董事均为周鑫、王献蜀、金一栋、赵斌、蒋中瀚、吴旻、金洪飞、陈信勇、陈银华等9人;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签字监事均为孙浩初、楼亦雄、庄严、钱纪林、邓欢等5人。同时,巴士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董事均为周鑫、王献蜀、金一栋、赵斌、蒋中瀚、吴旻、金洪飞、陈信勇、陈银华等9人;签字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王献蜀、金一栋、蒋中瀚、吴旻、夏秋红等5人。林盼东时任巴士科技财务总监。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有相关公告、会议纪录、情况说明、会计凭证、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 对王献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26
标题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巴士股份全资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01.43元、净利润10,721,960.12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3,987.48元、净利润27,061,114.6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净利润34,938,845.85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2018年7月4日,巴士股份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并公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王献蜀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当事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5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3
标题*ST巴士: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巴士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巴士股份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01.43元、净利润10,721,960.12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3,987.48元、净利润27,061,114.6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净利润34,938,845.85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2018年7月4日,巴士股份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并公告。 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签字董事均为周鑫、王献蜀、金一栋、赵斌、蒋中瀚、吴旻、金洪飞、陈信勇、陈银华等9人;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签字监事均为孙浩初、楼亦雄、庄严、钱纪林、邓欢等5人。同时,巴士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董事均为周鑫、王献蜀、金一栋、赵斌、蒋中瀚、吴旻、金洪飞、陈信勇、陈银华等9人;签字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王献蜀、金一栋、蒋中瀚、吴旻、夏秋红等5人。林盼东时任巴士科技财务总监。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巴士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周鑫、蒋中瀚、林盼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金一栋、吴旻、赵斌、夏秋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陈信勇、陈银华、金洪飞、孙浩初、楼亦雄、庄严、钱纪林、邓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5
标题*ST巴士: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2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巴士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系巴士股份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01.43元、净利润10,721,960.12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3,987.48元、净利润27,061,114.6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结合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净利润34,938,845.85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签字董事均为周鑫、王献蜀、金一栋、赵斌、蒋中瀚、吴旻、金洪飞、陈信勇、陈银华等9人;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签字监事均为孙浩初、楼亦雄、庄严、钱纪林、邓欢等5人。同时,巴士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董事均为周鑫、王献蜀、金一栋、赵斌、蒋中瀚、吴旻、金洪飞、陈信勇、陈银华等9人;签字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王献蜀、金一栋、蒋中瀚、吴旻、夏秋红等5人。林盼东时任巴士科技财务总监。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巴士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王献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周鑫、蒋中瀚、吴旻、林盼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金一栋、赵斌、夏秋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陈信勇、陈银华、金洪飞、孙浩初、楼亦雄、庄严、钱纪林、邓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王献蜀采取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29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经济开发区东升路36号;周鑫,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献蜀,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吴旻,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蒋中瀚,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201号,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昌工业园金庐软件园210室,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高霞,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夏秋红,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巴士”)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担保 (二)会计差错更正 (三)重组方未履行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献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鑫,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蒋中瀚,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夏秋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2-29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经济开发区东升路36号;周鑫,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献蜀,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吴旻,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蒋中瀚,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201号,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昌工业园金庐软件园210室,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高霞,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夏秋红,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巴士”)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担保 (二)会计差错更正 (三)重组方未履行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献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鑫,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蒋中瀚,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旻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夏秋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部处分告知函[2019]第[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王献蜀在作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的行为。 王献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高霞、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邓长春、吴旻、王丽玲、高军在作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业绩承诺方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4条、第4.5.5条、第6.3.16条的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王献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邓长春、吴旻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24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部处分告知函[2019]第[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王献蜀在作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的行为。 王献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高霞、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邓长春、吴旻、王丽玲、高军在作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业绩承诺方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4条、第4.5.5条、第6.3.16条的规定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王丽玲、高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3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9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7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2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2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04
标题*ST巴士: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4号)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4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4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现将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ST巴士: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8]38号
批复原因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系上市公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在线”)的第二大股东,2015年11月你公司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中作出股份锁定的承诺: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经查,2017年12月你公司将持有的600万股巴士在线股票质押给浙江海洋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34.1115万股巴士在线股票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份锁定的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作出如下整改,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我局。 一、及时对上述734.1115万股巴士在线股票解除质押。 二、对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市场承诺的行为展开自查。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所作承诺。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ST巴士: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8]39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未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营业收入。2017年巴士科技对未签订销售合同、未取得交付确认函的业务收入进行了确认,对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的准确性产生了影响。 二、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 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高管在公章使用过程中违反《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导致了部分涉诉案件的发生。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条、四十五条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及时修正并披露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展开自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和自查报告报送我局。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ST巴士: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8]42号
批复原因周鑫、王献蜀、蒋中瀚、吴旻、林盼东: 经查,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在线”)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 巴士在线下属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未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营业收入。2017年巴士科技对未签订销售合同、未取得交付确认函的业务收入进行了确认,对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的准确性产生了影响。 二、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 巴士在线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高管在公章使用过程中违反《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导致了部分涉诉案件的发生。 巴士在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条、四十五条规定。
批复内容巴士在线董事长周鑫、时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王献蜀、时任副总经理吴旻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巴士在线时任董事会秘书蒋中瀚、巴士科技财务总监林盼东对公司定期报告业绩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予以警示。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10
标题*ST巴士: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监管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33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33号。
批复内容现将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7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4-27
标题ST巴士: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调查字20181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9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1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1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前,就上述事项向我部提交有关书面说明文件,并与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3-12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作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在线”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11月24日,巴士在线(原“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称你公司(原“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得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新增股份于2015年11月25日上市,你公司取得巴士在线股份3,211.24万股。2016年4月27日,巴士在线披露你公司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600万股。2017年12月26日,巴士在线披露你公司质押上市公司股份734.11万股。你公司存在违反承诺设定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03
标题ST巴士: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07号)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07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巴士在线”)于2018年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07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作出详细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8
标题ST巴士: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13号)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13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巴士在线”)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13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2
标题巴士在线: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8]23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23号)。
批复内容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2月5日前报送我局。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5
标题巴士在线: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8]15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申请停牌核查,并公告称公司涉及到借款纠纷,部分银行账户被法院司法冻结。
批复内容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1月26日前报送我局。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4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4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核查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民事裁定书》,申请人赵从宾与你公司、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7年12月11日向南昌中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你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就关注函要求事项作出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2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7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24日,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称高霞承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得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宋宏生承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4个月内,可转让或可设定第三方权利的合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60%。”公司新增股份于2015年11月25日上市,高霞取得532.78万股,宋宏生取得21.31万股。高霞于2016年9月质押股份500万股,宋宏生于2016年12月质押股份21万股。在限售期内,高霞、宋宏生未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存在违反承诺设定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16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2
标题巴士在线: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公司已按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批复内容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8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80号
批复原因在限售期内,熊小勇、周远新未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存在超比例设定第三方权利的情形,收到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3
标题巴士在线: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5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5号)。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3
标题巴士在线: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注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4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巴士在线年审工作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4号。
批复内容现就关注函有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0
标题巴士在线: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67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67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经过审慎核查,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9
标题巴士在线: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99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于2017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99号《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6
标题巴士在线: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4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5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巴士在线年审工作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4号)和《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5号)。要求公司在2017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批复内容由于需要准备的资料较多、工作量较大,且需要协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意见,无法按要求时间完成各项关注事项的回复,已向深交所申请延缓提交。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5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1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5
标题巴士在线: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51号
批复原因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51号《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6-15
标题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今日,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来《函》告之,其股东--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周旭辉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其在上述案件后续调查中或本次重组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审核中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符合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条件的,将无条件放弃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且无条件同意上市公司、其他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达成的重组调整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的问答解释文件《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上述可能出现的交易方案调整不属于重大调整,不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6-10
标题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暨复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今日,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来《函》告之,其股东--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其为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本次被立案调查,可能导致公司本次收购计划的方案调整,也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程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30
标题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46号
批复原因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46号《关于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 1、你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而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均出现一定的增长,其中扬声器本期毛利率为13.74%,较上年增长3.28%,受话器本期毛利率为13.31%,较上年增长2.91%。请说明在公司业绩出现下滑的局面下,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 2、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达到9,623.95万元,占公司2014年销售总额的83.12%,较2013年的68.03%进一步提升。请结合公司产品及行业等方面说明公司客户较为集中的原因; 3、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9.82万元,其中针对库存商品计提205.44万元,较2013年度计提金额出现大幅度的增长。请说明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说明公司针对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4、你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情况中,包括“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等,请说明公司此类委托理财是否属于风险投资、是否已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09-01
标题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先生承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财驻浙监[2010]162号、财驻浙监告[2010]31号
批复原因1、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 3、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 4、会计核算不规范,费用支出直接冲减收入 5、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管理。
批复内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先生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驻浙监告(2010)31号)。   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兹承诺所有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若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实际损失的界定包括(公司实际支付的)相关赔偿(若有),相关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均由本人向公司全额补偿。上述补偿将在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现金付清。”
处理人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7-01
标题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整改计划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103号
批复原因一、资金管理方面 二、关联交易方面 三、财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四、公司治理方面 五、对外投资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对本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收到监管意见函后,立即在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告。同时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组织认真学习、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同时,公司相关部门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开展全面自查、深刻反思,并按照浙江监管局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18
标题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关于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限公司监管意见的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会计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11]2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10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2009年5月,你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25%的股权,受让方为深圳凌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而深圳凌波系由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兼董事长丁仁涛的侄子丁波实际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有关关联关系认定的标准,深圳凌波属于你公司关联方,而你公司在转让河源新凌嘉股份时虽经过评估,但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和披露。 同时在资金管理方面、关联交易方面、财务核算及管理方面、公司治理方面及对外投资方面我公司也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和监管意见,我公司将尽快按照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向董事会提交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并对照《关于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限公司监管意见的函》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逐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实施计划及整改责任人,尽快将包含上述内容的整改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30
标题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公司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 三、公司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 四、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费用支出直接冲减收入。 五、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管理。
批复内容此次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本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公司董事会将吸取教训,今后将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的态度,不断加强学习,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01-06
标题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财驻浙监[2010]162号、财驻浙监告[2010]31号
批复原因1、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 3、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 4、会计核算不规范,费用支出直接冲减收入 5、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管理。
批复内容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本公司的处理决定如下 1、对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财务并进行整改,规范会计核算; 2、对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请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3、对公司编制不实合并报表、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 请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调整账务,作出整改报告。
处理人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9-05-18
标题关于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宋爱萍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9]35号
批复原因公司定于2009年4月27日披露第一季度报告,而公司董事、总经理宋爱萍在2009年3月30日及31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6万股,涉及金额60.32万元。宋爱萍在公司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给予宋爱萍通报批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29
标题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8]158号
批复原因1)“三会”运作方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在任职期间,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化运作和勤勉尽责的意识得到了提高,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履职意识也有所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也在这次的专项活动中得到了提高和完善。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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