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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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8
标题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24号
批复原因对于担保行为,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14
标题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1]第12号、第13号、第14号
批复原因重大投资行为和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订立重要合同和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发生进展或变化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徐永平,时任总经理、代财务总监卢兆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13
标题国统股份:20210709国统股份交易所问询函回复457号-立信(终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4
标题国统股份: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4号
批复原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4号)。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1
标题国统股份: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36号
批复原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36号)。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9
标题国统股份: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70号
批复原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70号)。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26
标题国统股份:关于2016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43号
批复原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43号)。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08
标题国统股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95号
批复原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先后发布《停牌公告》和《澄清公告》(澄清所涉及的相关事件以下简称“5·18媒体事件”)。2016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95号)。
批复内容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立即开展内部控制自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0
标题国统股份:关于2015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2号
批复原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2号)。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2
标题国统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15]157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对我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在瑕疵,并发出《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管关注函》(新证监局函[2015]157号),要求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针对“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未进行单独核算,仅对上述项目效益披露为0的原因说明。 二、针对“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扩建项目”未进行单独核算,仅对上述项目效益披露为0的原因说明。 三、截至目前,公司仅有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未实施完毕。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新疆证监局的意见,并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做解释说明。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9-12-16
标题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高管李津先生于2009 年11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均价18.66元,成交金额18660元;2009 年12月10日卖出本公司股票250股,成交均价20.2元,成交金额5050元。李津先生由于此次股票交易造成了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之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批复内容李津先生2009年11月18日买入国统股份1000股,成交均价18.66元,2009年12月10日卖出国统股份250股,成交均价20.2元,所获收益共计385元。本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5日收取其全部所得收益。 李津先生就此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做出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请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有关法规的学习,同时要求以上高管人员的关联人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9-09
标题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08]84号文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方面 (三)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 通过本次开展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使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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