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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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30
标题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标题路博橡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关行政处罚(版纳关违字[2019]000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版纳关违字[2019]0002号
批复原因路博橡胶以替代种植方式进口返销至国内的老挝产橡胶,橡胶申报进口方式为CIF,所进口橡胶的境外运保费未计入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标题路博橡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海关行政处罚(勐康关简违字[2022]000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勐康关简违字[2022]0006号
批复原因路博橡胶委托西双版纳添栩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25日向勐康海关申报进口的8票天然橡胶胶乳存在归类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海关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三力士: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4号
批复原因2022年12月2日,三力士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公告》显示,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子公司浙江台州集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设备贸易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更为合理。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298.66万元、1,108.14万元、4,808.85万元和9,144.35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吴琼瑛、何磊、丁建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2年12月2日,三力士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公告》显示,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子公司浙江台州集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设备贸易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更为合理。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和2022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298.66万元、1,108.14万元、4,808.85万元和9,144.35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吴琼瑛、何磊、丁建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8
标题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标题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4
标题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解刚、陈刚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41号
批复原因解刚、陈刚: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实际控制人于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通过投资、预付工程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三力士资金2.78亿元,日占用资金最高余额为2.78亿元。其中,7,100万元为三力士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涉及金额占当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1.75%。你们作为三力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在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中表示,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占用等违规情形。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03
标题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三力士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预付工程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三力士资金2.78亿元,日占用资金最高余额为2.78亿元。前述被占用的资金中有7,100万元来源于三力士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涉及金额占当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1.75%。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已经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琼瑛,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培生,财务总监郭利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21
标题三力士: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69号
批复原因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吴培生、吴琼瑛、郭利军: 我局发现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18年10月25日至2020年5月27日,三力士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方式、提前支付工程款方式累计占用三力士资金27,847.60万元。针对上述事项,三力士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构成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截至2020年5月27日,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31
标题三力士: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30号
批复原因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于2020年7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09
标题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4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4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郑领滨)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20号
批复原因“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证券代码002224)股票零股。 2015年12月21日,10:25:55至10:29:04,该账户以25.00元至25.64元(涨停价)申报买入“三力士”8笔合计2,072,200股,申买排名第一;成交1,888,800股,占期间市场成交股数2,260,618股的83.55%,买成交排名第一,导致该股价格由24.87元上涨到25.64元,拉升幅度为3.10%。12月22日09:35:28至09:55:16,该账户以23.40元至24.04元反向申报卖出4,831,193股,成交1,864,666股。09:55:29,以23.80元继续申报卖出余股24,134股,成交24,134股,余股为零。 2015年12月21日至22日,该账户买入“三力士”1,888,800股,买入金额48,036,277.96元。卖出1,888,800股,卖出金额44,816,458.92元,通过盘中拉抬操纵“三力士”价格,亏损3,279,491.94元。
批复内容对郑领滨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郑领滨)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27号
批复原因“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证券代码002224)股票零股。 2015年12月21日,10:25:55至10:29:04,该账户以25.00元至25.64元(涨停价)申报买入“三力士”8笔合计2,072,200股,申买排名第一;成交1,888,800股,占期间市场成交股数2,260,618股的83.55%,买成交排名第一,导致该股价格由24.87元上涨到25.64元,拉升幅度为3.10%。12月22日09:35:28至09:55:16,该账户以23.40元至24.04元反向申报卖出4,831,193股,成交1,864,666股。09:55:29,以23.80元继续申报卖出余股24,134股,成交24,134股,余股为零。 2015年12月21日至22日,该账户买入“三力士”1,888,800股,买入金额48,036,277.96元。卖出1,888,800股,卖出金额44,816,458.92元,通过盘中拉抬操纵“三力士”价格,亏损3,279,491.94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1. 对郑领滨操纵“四川长虹”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285,265.5元,并处以12,570,531元的罚款。 2. 对郑领滨操纵“钢构工程”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9,528.67元,并处以1,019,057.34元的罚款。 3. 对郑领滨操纵“大唐电信”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168,614.45元,并处以8,337,228.9元的罚款。 4. 对郑领滨操纵“江苏阳光”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427,167.21元,并处以8,854,334.42元的罚款。 5. 对郑领滨操纵“际华集团”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41,924.53元,并处以11,083,849.06元的罚款。 6. 对郑领滨操纵“营口港”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139,820.72元,并处以12,279,641.44元的罚款。 7. 对郑领滨操纵“中航重机”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70,424.66元,并处以4,540,849.32元的罚款。 8. 对郑领滨操纵“和邦生物”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3,032.35元,并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9. 对郑领滨操纵“三力士”价格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10. 对郑领滨操纵“得利斯”价格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11.对郑领滨操纵“协鑫集成”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9,915.12元,并处以2,239,830.24元的罚款。 12. 对郑领滨操纵“神思电子”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7,473.6元,并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综上,没收郑领滨违法所得30,853,166.81元,并处以64,925,321.72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2
标题三力士: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51号
批复原因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51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3
标题三力士:关于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180号
批复原因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180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就《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中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6
标题三力士: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08号
批复原因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08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三力士: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3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38号 。
批复内容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3
标题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3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38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3
标题三力士: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37号
批复原因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进行事后审核后,于2015年11月27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37号)。 1、你公司筹划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筹划时间、参与人、筹划内容等; 2、你公司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保密情况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筹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3、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或者筹划关于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是否存在需要补充和更正之处;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01
标题三力士: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17号
批复原因深交所于2015年11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17号)。 1、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协商时间、协商参与人、协商内容等。 2、你公司终止策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后又在短期内推出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的原因。 3、你公司收购汉力士51%股权事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之间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两者在技术共享、设备利用、产能分布等方面是否存在相关安排。 4、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决策和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是否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5、请你公司对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自查,说明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批复内容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作出了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19
标题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89号
批复原因针对公司在8月24日停牌前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3日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自查说明》。 同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中介项目参与人员,以及交易对手方等其他内幕知情人根据问询函要求出具了有关承诺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19
标题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事项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77号
批复原因针对公司未及时归还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相关事项的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10月9日归还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同时将该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披露《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3-21
标题关于对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38号
批复原因针对公司2011年年报和相关事项的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2年3月28日就问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答复,并出具《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29
标题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县环保局责令整改通知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绍县环改字[2011]3号
批复原因1、提高密炼车间除尘治理效果,企业必须配置高效布袋除尘装置,粉尘经布袋除尘治理后高空排放;定期检修维护布袋除尘设施,确保治理效果并记录台账。 2、严格按规定及时更换汽油废气回收装置中的吸附活性炭,确保对溶剂废气的吸附效果;安装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实时监控废气排放,减少工艺废气的排放。 3、永久性封堵雨水排放口。地面雨水全部收集回用,屋面雨水架空排放,生活污水经统一收集处理后排入外排管网。 4、限期淘汰燃煤锅炉。抓紧与热电企业联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淘汰燃煤蒸汽锅炉,彻底消除燃煤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5、探索对各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采用吸风罩和封闭管道收集无组织工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处理,减轻无组织工艺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经过此次事件,强化了环保意识,公司必将以社会责任为已任,加强环保方面投入和内部管理。公司并将致力于控索新配方、新工艺,尽可能减少橡胶配料时产生的气味。
处理人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22
标题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绍兴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绍县环改字[2011]3号
批复原因1、提高密炼车间除尘治理效果,企业必须配置高效布袋除尘装置,粉尘经布袋除尘治理后高空排放;定期检修维护布袋除尘设施,确保治理效果并记录台账。 2、严格按规定及时更换汽油废气回收装置中的吸附活性炭,确保对溶剂废气的吸附效果;安装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实时监控废气排放,减少工艺废气的排放。 3、永久性封堵雨水排放口。地面雨水全部收集回用,屋面雨水架空排放,生活污水经统一收集处理后排入外排管网。 4、限期淘汰燃煤锅炉。抓紧与热电企业联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淘汰燃煤蒸汽锅炉,彻底消除燃煤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5、探索对各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采用吸风罩和封闭管道收集无组织工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处理,减轻无组织工艺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环保部门提出的相关事宜提出了落实整改措施,根据初步预测,本次整改公司需新增加投入约为872.85万元,其中绝大部分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投入,当年直接费用化的成本为202.85万元,扣除所得税后实际影响数为172.42万元,仅占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的2.79%,未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本次环保整改事项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认为,公司生产经营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规定进行规范操作,环保部门基于保护周边环境,在公司符合国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作为负责任的上市公司,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公司将抓紧落实本次环保整改相关的改进措施,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处理人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24
标题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内部控制方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培训。
批复内容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管理层的法人治理意识普遍有所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显著提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治理水平广泛认同,形成了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良性互动。公司将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开端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量,保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给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08-08-11
标题关于对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发审部半年报问询函[2008]第11号
批复原因针对公司2008年半年报和相关事项的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08年8月13日就问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答复,并出具《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半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文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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