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30 |
标题 | 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3年1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30,000万元—195,000万元。2023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254,361万元。
你公司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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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28 |
标题 | 步步高: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3年1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30,000万元-195,000万元。2023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254,361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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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8 |
标题 | 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88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1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30,000万元—195,000万元。2023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254,361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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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2 |
标题 | 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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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9 |
标题 | 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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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23 |
标题 | 步步高: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11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步步高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13.21万元,步步高未在2021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迟至2022年4月23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步步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1条的规定。步步高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填、财务总监刘亚萍、董事会秘书师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步步高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一、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填、财务总监刘亚萍、董事会秘书师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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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11 |
标题 | 步步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2]27号 |
批复原因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经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30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但公司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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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9-22 |
标题 | 步步高:关于对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939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4月19日,上海合锦管理的产品“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锦稳健私募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步步高股票8,639,100股,占步步高总股本的比例为1%。4月20日,该产品账户持有的8,639,100股步步高股票全部卖出,涉及交易金额96,848,486.27元。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上海合锦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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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6 |
标题 | 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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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8 |
标题 | 步步高: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40号 |
批复原因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2019年6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和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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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0 |
标题 | 步步高: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17号 |
批复原因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2018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和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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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7 |
标题 | 步步高: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74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74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和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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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3-02 |
标题 | 关于对钟永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17]4号 |
批复原因 | 钟永利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步步高”)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3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步步高股票90,34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钟永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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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12-09 |
标题 | 步步高: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钟永利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0,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6%,造成违规。 |
批复内容 | 钟永利先生一直以来严格遵循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由于其对新政策的熟悉及把握不够,导致出现违规行为。钟永利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并承诺今后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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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11-1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121号 |
批复原因 | 在2014年8月5日至8月11日期间操纵“步步高”,盈利6,616,761.65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99,994,704.47元,并处以199,989,408.94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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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01 |
标题 | 步步高:关于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函[2012]260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11月,湖南证监局向公司下达《关于要求对独立董事任职问题进行处理的监管函》(湘证监函[2012]260号,以下简称“《监管函》”),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任职问题进行处理。
情况说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王善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1年4月13日至2013年9月19日。王善平时任湖南师范大学会计学教授、副校长、湖南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于2008年9月2日联合下发的教监[2008]15号《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
批复内容 | 接到《监管函》后,公司立即与王善平先生进行沟通,2012年11月9日,王善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了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1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胡金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12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胡金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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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17 |
标题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证监局现场检查问题的限期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证局公司字[2008]45号文 |
批复原因 | 1、公司的董秘由执行总裁兼任,难以保障董秘职责的全面履行。
2、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
3、公司应进一步规范三会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的详实和完整。
4、《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对董事会资产抵押、质押、委托理财的授权。
5、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披露存在遗漏的情况。
6、公司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缓慢。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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