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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002251)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上证指数: 0000.00 0.00 0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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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 0000.00 0.00 00.00亿元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30 |
公告日期 | 2010-03-30 |
案件名称 | 租赁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12-28 |
原告方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湖南金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杨志安 汪瑞明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39.78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乡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乡步步高”)由于营业场地出租人湖南金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林公司”)拖欠返租商铺业主租金,引发纠纷,导致宁乡步步高无法正常经营,并于2008 年11 月13 日歇业。2008 年12 月28 日,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公司与金林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返还公司已支付的未到期部分租赁费用1139.78 万元;赔偿公司各项损失1432.47 万元,并请求判决两担保杨志安、汪瑞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于08 年12 月先后冻结金林公司位于宁乡县玉潭镇人民北路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8910 平方米)、冻结该公司金林广场院-1-177、-1-178、-1-179 三套房产(总面积3087 平方米)、冻结银行存款2000 余元,并冻结共同被告汪瑞明在湖南湘乡医院600 万元股权,轮候冻结金林公司商铺116 套,总面积1587.5 平方米。截止2008 年年报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
该案于2009 年9 月18 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因对方当事人对宁乡步步高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造价提出异议,法院已委托中介机构对该异议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相关的《审核报告》,法院将择期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
受理法院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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