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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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9
标题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4
标题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7
标题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 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7
标题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4
标题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4-27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41号
批复原因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双随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存在缺陷 二、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份额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11
标题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3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7
标题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在2020年7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30
标题维信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08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6
标题维信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9号
批复原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9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组织各相关方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周寅)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18]1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周寅,男,1986年10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房山区。 周寅操作其本人账户及控制“李某顺”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黑牛食品”股票 (一)周寅本人账户及实际控制并使用“李某顺”账户的基本情况 “周寅”证券账户于2015年3月30日在方正证券北京和平里营业部开立。该账户交易“黑牛食品”均由周寅本人使用手机或办公电脑登陆和下单,交易“黑牛食品”的资金来源于周寅本人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 “李某顺”证券账户于2008年8月25日在广发证券北京中关村营业部开立。李某顺系周寅大学同班同学。该账户交易“黑牛食品”均由周寅使用手机或其办公电脑登陆和下单,交易“黑牛食品”的资金来源于周寅银行账户转账及李某顺夫妇归还周寅的借款。 (二)周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联络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寅时任知合资产业务三部经理,与兼任该公司董事长的内幕知情人程某是直接的上下级同事关系,二人有日常工作接触。周寅与程某的手机电话记录显示,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话19次。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知合资产与知合控股、知合资本同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的敞开式场所办公,该场所是黑牛食品董事会会议等重大决策地,同时也是黑牛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国显光电事项的筹划、论证、决策地,周寅与李某敏、贾某娟、郝某同在该场所办公。 (三)账户资金划转情况 “周寅”证券账户购买黑牛食品股票资金来源为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内留存资金及买入黑牛食品股票期间卖出证券账户内所持部分股票所得资金。该账户卖出黑牛食品股票所得资金中,部分转出至三方存管银行账户,部分仍用于交易其他股票。 “李某顺”证券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周寅银行账户转入的845万元和李某顺妻子戴某晶银行账户转入的25万元,合计87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黑牛食品股票。其中戴某晶账户转入的25万元为李某顺夫妇向周寅归还借款。该账户卖出黑牛食品股票后,所得资金用于买入其他股票,并最终全部转到周寅银行账户。 (四)账户交易“黑牛食品”情况 “周寅”账户自2016年8月3日黑牛食品复牌开始买入黑牛食品股票,在8月3日至8月15日期间合计买入黑牛食品628,800股,买入金额11,006,051.82元。2016年9月19日,该账户开始卖出黑牛食品股票,至10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3,180,998.06元。 “李某顺”账户自2016年8月23日开始买入黑牛食品股票,在8月23日至8月30日期间合计买入黑牛食品441,300股,买入金额8,699,322.49元。2016年9月27日至9月29日期间,该账户集中卖出黑牛食品股票,至11月23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8,752,013.83元。 上述2账户合计买入黑牛食品股票1,070,100股,金额19,705,374.31元,盈利合计2,227,637.58元。 (五)周寅交易“黑牛食品”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变化过程高度一致 黑牛食品因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5月25日停牌,直至2016年8月3日复牌,并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于2016年8月30日再次停牌,于2016年9月14日复牌。2016年6月内幕信息形成时,黑牛食品尚处于停牌状态。 2016年8月3日,在黑牛食品复牌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周寅即在上午9时01分将本人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内的650万元转入证券账户,并在9点30分之前以涨停价或接近涨停价买入黑牛食品股票合计578.46万元。2016年8月15日,即前述在佳程广场A座23层召开的收购国显光电OLED项目投资主体论证会后第5日,周寅又将其于2016年7月25日买入的玉龙股份股票全部亏损卖出,所得资金390万元中的389.2万元立即用于买入黑牛食品。而玉龙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于2016年7月28日变更为王某学,曾是本案中收购国显光电的备选主体之一。且李某敏称,2016年8月13、14日左右,王某学最终选择了黑牛食品作为OLED项目的合作主体。该内幕信息变化过程与周寅上述将玉龙股份换股为黑牛食品的时点高度吻合。 2016年8月23日,周寅操作“李某顺”证券账户在当日上午9时28分开始委托买入黑牛食品股票,在委托价格未成交的情况下,继续以更高价格委托买入黑牛食品股票,当日共买入黑牛食品股票15.11万股、303.22万元。其后该账户在2016年8月30日前又陆续将证券账户内资金全部买入黑牛食品股票。 在黑牛食品2016年8月3日复牌至2016年8月30日再次停牌期间,周寅操作的2个涉案账户持续买入黑牛食品,未买入其他股票,也未卖出过黑牛食品,其买入黑牛食品的意愿强烈。2016年9月14日黑牛食品复牌。在复牌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周寅就开始陆续卖出黑牛食品。 综上,周寅交易黑牛食品的时点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过程高度一致。 (六)周寅交易“黑牛食品”行为明显异常,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周寅”“李某顺”证券账户仅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黑牛食品股票,此期间前后均未买入过该股票。且2016年8月3日至8月30日期间,2个涉案账户均仅买入黑牛食品1只股票,买入仓位高。 周寅在本人持有证券账户并交易黑牛食品股票的情况下,仍借他人账户交易黑牛食品股票,行为明显异常。 调查过程中,周寅解释其是根据“东方财富股吧”“雪球APP”“同花顺”等网络平台的网友评论留言等公开信息买入黑牛食品。但该说法及提供的资料明显不足以支持大额、持续、坚决买入黑牛食品的异常交易行为,也无法解释借用他人账户买入黑牛食品的异常行为,故不予采信。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周寅违法所得2,227,637.58元,并处以6,682,912.74元罚款。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7
标题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70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称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8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上述公告应以事前审查方式披露,但你公司以直通车形式披露,并出现了漏选公告类别、未按要求提交股票停牌申请等错误。如我部未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公司股票次一交易日将出现本应停牌但未停牌的事故。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12.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宇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3.2.2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8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0
标题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4
标题黑牛食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0号
批复原因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黑牛食品”)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0号》。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6
标题关于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8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12月向关联方提供借款4万元,但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此外,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由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同时,你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以“全权委托”方式委托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未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你公司2017年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出席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监事候选人担任你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补公司监事的计票监事代表等违规事项。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8.1.4条以及本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和第7.4.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11-30
标题黑牛食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7]72号
批复原因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我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起止日期、持股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仅披露了董事林秀海、监事黄逊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在股东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以下简称:领航投资) 委托代理人董秘朱少芬未参加股东大会,且未提供书面转委托的情况下,将领航投资委托时任董秘朱少芬的表决票计入了相关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我局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30
标题关于对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74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牛食品或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准确的情况: 你所委派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律师身份代替承办律师对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现场见证人员对发现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候选人徐雅薇担任应由监事或独立董事担任的计票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领航投资委托代理人董秘朱少芬未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情况下将其表决票计入投票结果的行为未及时进行纠正,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结论不准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所予以警示。你所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相关职责,不断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30
标题关于对程涛、朱少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7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牛食品或公司)存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一、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未完整披露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起止日期、持股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仅披露了董事林秀海、监事黄逊才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在股东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以下简称:领航投资)委托代理人董秘朱少芬未参加股东大会,且未提供书面转委托的情况下,将领航投资委托时任董秘朱少芬的表决票计入了相关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程涛、朱少芬分别作为黑牛食品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们予以警示。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职责,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2
标题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函[2017]1168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于2017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对公司进行的年报现场检查中关注到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存在的问题、内幕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于收到该监管关注函30日内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交所。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传达。针对关注函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公司认真自查和梳理,对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相应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2日报送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2
标题黑牛食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06号
批复原因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06号》。
批复内容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9
标题昆山海关对国显光电下达昆关缉违字[2017]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文件批号昆关缉违字[2017]31号
批复原因由于国显光电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价格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国显光电处以罚款5.5万元。
处理人昆山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16
标题昆山市环保局对维信诺科技出具昆环罚[2016]第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昆环罚[2016]第175号
批复原因由于维信诺科技废碱处置方式变换、危废申报事项变化未及时申报的行为,危险废物标志牌、标识不全的行为,未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维信诺科技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8万元。
处理人昆山市环保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1
标题黑牛食品: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90号
批复原因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17
标题昆山海关对维信诺显示下达昆关缉违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文件批号昆关缉违字[2016]2号
批复原因由于维信诺显示转让海关监管货物未及时向昆山海关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维信诺显示处以罚款35万元。
处理人昆山海关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18
标题黑牛食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25号
批复原因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2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对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现予以说明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8
标题黑牛食品:关于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0号
批复原因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0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答复并公告。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要求,经对相关事项核查后,公司就相关问题答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18
标题关于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80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80号),指出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或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也未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8.8.4条和第8.8.6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已于2015年5月21日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2758 号)。经自查,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已于2015年4月12日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2758号),但当时未予以及时披露。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并要求相关人员后续加强对监管规则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4
标题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69号
批复原因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69 号),内容如下: 1、请你公司按照产品分类补充披露2013年、2014年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以及同比增减比例; 2、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3亿元,同比下降16%,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0.47亿元,同比增长220%,请公司结合赊销政策等方面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以及坏账准备金额计提是否充分; 3、报告期内,你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0.29亿元,同比下降50%,请公司结合销售业务模式等方面说明预收账款余额减少的原因; 4、请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补充披露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批复内容现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1-0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当事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黑牛食品”股票的情况 我局认为,黑牛食品的本次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13年8月28日至9月9日。黄锦川获悉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黑牛食品”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黄锦川处以2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我局备案。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5-16
标题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1]5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及时换届。 2、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需进一步规范。 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完善。公司部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过程未形成书面文件,相关资料不完整。 4、《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决策权限需进一步规范、明确。 5、公司部分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未明确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等方面的权限,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三十条的要求。二是公司《财务制度》仅包括主要会计政策,有关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银行票据和印鉴管理等内容,均以总经理批准的具体规章进行规定,公司应由董事会制定基本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批复内容通过深入开展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在全面自查与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工作指导中,公司深刻认识到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随着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规范运作程度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提高“三会”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内控规范;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充分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将长期、持续地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机制,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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