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15 |
标题 | 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3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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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30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3]14号 |
批复原因 | 棕榈股份持有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时光)44.57%股份;持有广东云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福)49%股份,广东云福持有梅州时光45.43%股份。2021年7月2日,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梅州时光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拟以20,180万元收回梅州市梅江区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当日,梅州时光收到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10,090万元补偿款;截至2021年底,梅州时光已收回全部补偿款。2021年8月28日,棕榈股份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土地收储事项,但未披露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预期影响。2022年1月29日,棕榈股份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了该土地收储事项对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22年3月18日,棕榈股份披露《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预计土地收储事项影响公司年度利润亏损约1.08亿元。 |
批复内容 | 责令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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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6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3]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棕榈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棕榈股份持有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时光)44.57%股份;持有广东云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福)49%股份,广东云福持有梅州时光45.43%股份。2021年7月2日,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梅州时光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拟以20,180万元收回梅州市梅江区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当日,梅州时光收到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10,090万元补偿款;截至2021年底,梅州时光已收回全部补偿款。2021年8月28日,棕榈股份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土地收储事项,但未披露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预期影响。2022年1月29日,棕榈股份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了该土地收储事项对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22年3月18日,棕榈股份披露《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预计土地收储事项影响公司年度利润亏损约1.08亿元。
棕榈股份未对土地收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责令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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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6-01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22023002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系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导致。2021年7月2日,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公司未及时就该事项进行单独公告;2022年3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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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7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耀华、吴可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2]55号 |
批复原因 | 一、针对公司合并范围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二、针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针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四、针对长期应收款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王耀华、吴可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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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9 |
标题 | 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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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8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2]49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审议并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
(四)未及时披露诉讼信息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汪耿超、林从孝、陈思思、张其亚、吴桂昌、冯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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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5 |
标题 | 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2]49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审议并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
四、未及时披露诉讼信息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汪耿超、林从孝、陈思思、张其亚、吴桂昌、冯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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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1 |
标题 | 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87号 |
批复原因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完整披露参股公司重大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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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18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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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7 |
标题 | 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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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23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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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1-20 |
标题 | 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3月,棕榈股份的孙公司梅州市棕榈华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下属6家子公司各90%股权转让给梅州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产生投资收益23,585.74万元,占棕榈股份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95.2%。2018年12月,棕榈股份分别将持有的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和广东云福投资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给长应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分别产生投资收益13,835.42万元和6,881.68万元,分别占棕榈股份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的45.47%和22.62%。棕榈股份就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一、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时任董事长吴桂昌、总经理林从孝、时任财务总监刘歆、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玉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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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12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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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7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焕新)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0]86号 |
批复原因 | “谢某刚”账户于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22日无交易记录,2018年3月23日起集中买入“棕榈股份”,存在首次、大量、单一买入特征,内幕信息发展过程与相关账户资金划转时点、银证转账时点、交易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张焕新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棕榈股份”没有提出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张焕新处以3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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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8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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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3 |
标题 | 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6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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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9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87号 |
批复原因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87号)。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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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5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94号 |
批复原因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于2019年6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94号)。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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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9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76号 |
批复原因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76号)。 |
批复内容 | 现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书面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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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7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8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1月10日,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86号)。 |
批复内容 | 深交所就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50%股份的协议修订的公告》予以关注并问询,现公司就深交所关注的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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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2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3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0月24日,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30号)。 |
批复内容 | 深交所就公司2016年半年报进行了审查,公司现就深交所审查过程中发现需关注的事项回复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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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8 |
标题 | 棕榈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21日,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2号)。 |
批复内容 | 深交所就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查,公司现就深交所审查过程中发现需关注的事项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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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11 |
标题 |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函[2013]403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证监局于2013年6月3日至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广东证监函[2013]403号《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公司部分问题受到关注。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关注函所关注的问题,公司予以认真、深入的分析,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广东证监局年报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广东证监局年报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并同意公司将整改方案报送广东证监局同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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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22 |
标题 |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1]10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章程需进一步完善。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三)公司合同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账户管理需进一步完善。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规范运作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合同以及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规范的发展。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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