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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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25
标题藏证监行政处罚【2023】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西藏证监局[2023]3号
批复原因2021年2月1日,王健瑛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2月22日,王健瑛被任命为华林证券首席人力资源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1年4月30日,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2021年8月6日至2022年5月17日期间,担任华林证券执委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涉案期间为证券从业人员。2021年2月8日,孙某杰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账户),该兴业证券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王健瑛,卖出股票后账户内资金转入王健瑛名下银行账户。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17日,王健瑛控制使用孙某杰兴业证券账户违规持有、买卖“乔治白”“闰土股份”“达实智能”“烽火通信”等股票,总成交金额3,361,400.00元,违法所得100,830.73元。
批复内容没收王健瑛违法所得100,830.73元,并处1,000,000.00元罚款。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15
标题闰土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绍市环罚字[2020]28号[虞]
批复原因2019年4月9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江泰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后经调查查实,泰邦环境在进行废气处理设施管道检修更换时,收集管与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处于断开状态,现场操作工未及时发现,误开启废气收集风机,导致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理而排放至外环境。
批复内容责令泰邦环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19
标题闰土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文件批号灌应急罚[2019]220号
批复原因2019年11月28日,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第二工作组对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有效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二)二氧化硫库房内未设置通风设施;(三)未按照国家标准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批复内容决定给予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币十七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灌云县应急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21
标题闰土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和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9]122号、浙江证监局[2019]123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28日,闰土股份收到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222,838,742.78元专项政府补助,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97%,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8月31日在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阮静波、徐万福、刘波平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分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关于对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60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28日,闰土股份收到区化工行业龙头企业政府补助2.23亿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占闰土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98%,闰土股份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8月31日才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闰土股份出具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6
标题关于对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阮吉祥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42号
批复原因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阮吉祥: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30日内,于2019年4月3日卖出公司股票15.25万股,涉及金额251.87万元。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3
标题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8]2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连环行罚字[2018]20号
批复原因江苏明盛废水资源综合利用后存放的废活性炭和废涂料桶均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也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
批复内容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对江苏明盛“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江苏明盛“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3
标题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8]25号、连环行罚字[2018]25-1号)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连环行罚字[2018]25号、连环行罚字[2018]25-1号
批复原因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8日经调查确认,江苏远征年产15000吨染料中间体及25100吨染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该项目配套的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经公司环保自主验收后,但未向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环保验收。
批复内容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给予江苏远征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项目直接负责人阮月锋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3
标题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8]27号、连环行罚字[2018]27-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连环行罚字[2018]27号、连环行罚字[2018]27-1号
批复原因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25日、4月28日、5月19日调查发现,江苏和利瑞对建成的苄基苯胺、桃红原粉、甲氧基丙胺、31#紫生产线和DMF精馏回收装置及废酸处理系统,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上述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均未经验收;危废贮存库西侧仓库内暂存的残渣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污水处理站西侧危废贮存库未按照规定建设、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江苏和利瑞上述行为构成“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对江苏和利瑞DMF精馏回收装置及废酸处理系统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即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江苏和利瑞苄基苯胺、桃红原粉、甲氧基丙胺、31#紫生产线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即擅自开工建设”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江苏和利瑞“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江苏和利瑞“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江苏和利瑞“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江苏和利瑞“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江苏和利瑞“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行为,给与项目直接责任人杜建国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闰土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01号
批复原因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01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后,现将有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2号
批复原因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1.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3.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4.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5.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6.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A”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7.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8.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9.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10.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11.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12.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13.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14.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15.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16.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17.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18.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19.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1.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2.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3.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4.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5.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6.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7.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8.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9.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30.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31.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32.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33.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34.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35.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36.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37.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38.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39.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40.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41.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闰土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监管局[2017]30号
批复原因阮静波,你于2017年2月10日买入闰土股份股票126.37万股,其后卖出公司股票2万股,之后又买入公司股票10.83万股,你作为闰土股份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又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你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闰土股份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并致歉,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2-15
标题闰土股份:关于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暨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阮静波女士于2017年2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16.49元/股的平均价格增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372,0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8%(已做四舍五入处理,下同)。 在当天增持股票过程中,出现了短线交易情况:因相关工作人员误操作,卖出闰土股份2万股,卖出成交价格为16.48元/股。
批复内容根据阮静波女士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阮静波女士增持过程中委托的具体操作人员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阮静波女士已主动向公司上缴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阮静波女士在本次误操作中获取收益1600元(以卖出价减去当天最低买入价计算结果来认定),公司董事会已收回其获利。 2、阮静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13
标题闰土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2号
批复原因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2015年1-6月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2015年7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监管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02号),要求公司就业绩预告修正的主要原因、董事会发现半年度业绩下降幅度将超出一季报中对上半年业绩变动的预计范围的有关情况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票的原因等相关问题进行自查并作出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自查,就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2-28
标题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2月12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江苏省市环保部门组织对江苏和利瑞涉嫌埋固废的压滤车间、溴氨酸车间、LB2车间进行挖掘,在压滤车间挖出固废及受污染泥土42.068吨,溴氨酸车间、LB2车间未挖出固废。经确认,挖掘出来的固废为江苏和利瑞在2011年9-10月之间填埋的分散蓝60#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江苏和利瑞在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 江苏和利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五十三第三款、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批复内容灌云县公安局对江苏和利瑞填埋固废涉嫌污染环境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近日公司获悉,灌云县公安局对江苏和利瑞5名相关人员实施了刑事拘留。目前该事件公安部门仍在调查中,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处理人灌云县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2-25
标题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灌环罚字[2014]08号
批复原因2014年2月12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江苏省市环保部门组织对江苏和利瑞涉嫌埋固废的压滤车间、溴氨酸车间、LB2车间进行挖掘,在压滤车间挖出固废及受污染泥土42.068吨,溴氨酸车间、LB2车间未挖出固废。经确认,挖掘出来的固废为江苏和利瑞在2011年9-10月之间填埋的分散蓝60#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江苏和利瑞在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 江苏和利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五十三第三款、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十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江苏和利瑞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责令江苏和利瑞及时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组织力量督促江苏和利瑞对厂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江苏和利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挖掘的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挖掘填埋点的土壤及地下水体,按鉴定结果进行修复。江苏和利瑞整治的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处理人江苏省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2-18
标题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停产整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2月10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江苏和利瑞进行现场核查,经过几天的现场核查,发现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年前存在擅自填埋固废的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江苏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对江苏和利瑞下发了《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决定书》,责令江苏和利瑞立即停止生产,限期2个月内整改,并完成以下治理任务:1、对举报人指认的涉嫌偷埋固废的地点全部进行挖掘,对挖掘的固废按规范存放,合理处置;2、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填埋地点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鉴定,制定修复方案,对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修复。并要求江苏和利瑞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目前,江苏和利瑞已根据要求进行停产,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存放固废,积极进行整改,接受处理。江苏和利瑞主要从事染料及化工中间体生产,其2013净利润占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比重不到5%。本次停产整改,对江苏和利瑞当期的效益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整体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处理人江苏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01
标题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整改意见通知》指出:公司应补充制定《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机制》、《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机制》等规定。 2、《整改意见通知》指出:公司 “三会”会议记录无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整改意见通知》指出:公司应切实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各专业委员会无相关工作底稿,不符合公司《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4、《整改意见通知》指出:公司接受机构调研时未要求来访者提供书面调研提纲,不符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134号)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意识到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为起点,遵照“依法治企、风险受控、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订的规则、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意识,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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