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14 |
标题 | 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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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12 |
标题 | 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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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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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2 |
标题 | 华软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33号 |
批复原因 |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3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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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19 |
标题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海一税简罚(2018)526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海一税简罚[2018]5264号 |
批复原因 | 2018.11.01-2018.11.30,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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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4 |
标题 | 武穴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受到武穴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监管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
批复内容 | 罚款8,000元。 |
处理人 | 武穴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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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2 |
标题 | 天马精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17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及时对问询问题组织回复,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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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30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8]第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武环罚字[2018]第17号 |
批复原因 | 将沾染有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内膜(属于危废HW49)未收集登记入库贮存管理,且擅自委托给无危废处置资质的个体塑料加工户处理。 |
批复内容 | 罚款70,000元。 |
处理人 | 武穴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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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2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安监罚[2018]危0320-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武)安监罚[2018]危0320-2号 |
批复原因 | 对于1月22日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不执行。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武穴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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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31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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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31 |
标题 | 天马精化:关于高新区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停产整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苏虎)环行罚[2017]第29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监察,经对公司排放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采样,发现厌氧废气处理的RTO炉排放口臭气浓度监测值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限制生产;2、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
处理人 | 苏州市虎丘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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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30 |
标题 | 天马精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天源函报字[2017]第032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现就有关事项的问询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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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5 |
标题 | 天马精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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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3 |
标题 | 天马精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该项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问询的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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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07 |
标题 | 天马精化:关于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39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3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3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核实,现就关注函所提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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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2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俊义实施了内幕交易天马精化股票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和传递过程
二、王俊义控制相关账户交易“天马精化”股票的情况
三、王俊义交易天马精化股票的行为明显异常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通讯记录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认为,上述天马精化拟收购南海岸、力菲克的信息属于法定内幕消息,王俊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俊义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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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22 |
标题 |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1]426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
批复内容 | 通过开展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经过自查和江苏证监局的检查,公司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健全了公司内控体系,使公司治理水平的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提高。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自觉性,持续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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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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