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28 |
标题 | R雏鹰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4]42号 |
批复原因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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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23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4]42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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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9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
文件批号 | 债券部监管函[2023]第6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H6雏鹰01”(债券代码:118535)、“H6雏鹰02”(债券代码:118668)、“H4雏鹰债”(债券代码:112209)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中期报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条、第3.2.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债券存续期管理,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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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9 |
标题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5家违规发行人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天房集团未能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重大进展情况二、辅仁集团未能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申请破产、董事长及重要子公司被有权机关调查、重要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等多项重大事项三、中城投六局未能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董事长和总经理变动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违约处置进展情况四、雏鹰农牧相关发行文件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情况、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之后各期财务报告、未按规定定期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公告、未披露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五、中民投未按期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定期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公告、未及时披露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发生变动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天房集团未能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重大进展情况,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姜义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1年。 二、辅仁集团未能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申请破产、董事长及重要子公司被有权机关调查、重要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等多项重大事项,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朱文臣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 三、中城投六局未能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董事长和总经理变动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违约处置进展情况,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康俊学予以警告。 四、雏鹰农牧相关发行文件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情况、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之后各期财务报告、未按规定定期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公告、未披露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侯建芳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对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杨桂红予以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1年。 五、中民投未按期披露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定期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公告、未及时披露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发生变动事项,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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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22 |
标题 | 雏鹰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777号 |
批复原因 | 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
三、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五、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侯建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杨桂红,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易得,时任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侯五群,时任董事候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楚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侯建芳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六、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杨桂红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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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1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侯建芳、杨桂红)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16号 |
批复原因 | 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流动资产
(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三)在定期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侯建芳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雏鹰农牧相关涉案违法事项。
杨桂红作为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分管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务部、战略管理部、内部控制部,是雏鹰农牧相关涉案违法事项的重要组织者与参与者。 |
批复内容 | 对侯建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杨桂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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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1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雏鹰农牧及相关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2022]6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62号 |
批复原因 | 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流动资产
(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三)在定期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侯建芳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杨桂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吴易得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侯五群、候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楚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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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08 |
标题 | 债券部监管函【2022】第21号-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债券部监管函[2022]第21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4雏鹰债”“H6雏鹰01”“H6雏鹰02”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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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1 |
标题 | 雏鹰1: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南证监局[2022]27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侯建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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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11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债券部监管函[2022]第6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4雏鹰债(代码:112209)”“H6雏鹰01(代码:118535)”“H6雏鹰02(代码:118668)”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条、第3.2.2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
处理人 | 深圳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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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22-01-30 |
标题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7家信息披露违规发行人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雏鹰农牧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等多期定期财务信息、未及时披露于2021年7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未及时披露违约处置进展情况公告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侯建芳予以警告。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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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7-26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3.2.2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雏鹰农牧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年度报告,但雏鹰农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直至2021年6月30日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上市规则》第8.3条及《挂牌转让规则》第九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秘书侯建芳,副董事长、副总裁侯五群,董事、总裁李花,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杨桂红,董事候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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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11 |
标题 | 关于对侯建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9]63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退”)控股股东侯建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3月18日,雏鹰退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雏鹰退尚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2019年6月10日至7月4日,侯建芳因司法强制执行减持雏鹰退股份1,399.95万股,占雏鹰退总股本的比例为0.447%,金额合计13,749,116元。 |
批复内容 |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侯建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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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0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77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25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事项为: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对债权投资、财务资助等款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公司未完整提供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及子公司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资料;无法判断公司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判断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诉讼事项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影响;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
批复内容 | 你们作为公司时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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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26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对外投资转让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三、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
六、2018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侯建芳,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杨桂红,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侯五群,董事候斌,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吴易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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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4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9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9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对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7月26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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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4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4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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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3-19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豫调查字[2019]01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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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3-18 |
标题 | 关于对侯建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侯建芳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牧”)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骏惠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骏惠5号”)持有雏鹰农牧股份28,165,968股,占雏鹰农牧总股本比例0.90%。2018年9月19日,因侯建芳未及时补充信用增强资金,“骏惠5号”持有的全部雏鹰农牧股票被强制平仓,金额合计54,641,977.92元。侯建芳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侯建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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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8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9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9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3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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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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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06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4.5.6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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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0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94号 |
批复原因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30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72号),要求公司在11月5日前就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核查与说明并对外披露。11月5日,你公司申请延期回复,同时公告将于11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截至11月16日,你公司仍未能向我部提交相关材料,进一步申请延期至11月30日。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我部函询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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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30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72号 |
批复原因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于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以下简称“《财务资助公告》”)。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合作社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119,870.91万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15%。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1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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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6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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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4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64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份冻结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所持公司股份1,260,341,189股,占其所持股份100%被司法冻结,其中1,236,109,978股于7月4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10,231,211股于6月28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冻结,14,000,000股于6月21日被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此外,还有2,016,776股于7月18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出具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7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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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7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5号 |
批复原因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及2018年第一季度预告的公告》,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3,000万元至38,000万元。2018年7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下简称“《业绩修正公告》”),将2018年1-6月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8,000万元至53,000万元,修正的主要原因为商品肉猪及商品仔猪价格低于预期,以及公司下属基金深圳泽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泽赋”)转让持有的宁波申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申星”)的部分出资份额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
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请结合历年生猪市场销售价格与你公司相关业务的销售量,详细说明你公司于3月31日就半年度业绩进行预计时,对生猪市场销售价格的预计情况、预计价格的具体依据、预计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对公司半年度业绩影响的具体金额。
2、请补充说明深圳泽赋转让宁波申星出资份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投资成本、收益金额、价款支付时间,以及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
3、根据《业绩修正公告》,你公司称根据宁波申星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第九条转让财产份额9.1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1不得转让其所持任何合伙份额,但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深圳泽赋作为宁波申星劣后级合伙人,目前未能取得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文件资料。请说明以下问题:
(1)截至目前公司未能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原因,以及公司就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意见所开展的工作和后续安排。
(2)请结合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详细说明深圳泽赋转让宁波申星合伙份额未能确认为投资收益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业绩修正公告》,公司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28日出具的《<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回复》对上述股权转让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不确认转让出资份额投资收益。但你公司直至7月14日才披露业绩修正。请说明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修正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7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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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5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03号 |
批复原因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媒体刊发《万字长文强烈质疑雏鹰农牧涉嫌严重财务舞弊》的文章,质疑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对应的投资收益、非流动资产涉及的会计科目等年报披露数据的真实性。6月14日,媒体再次刊发《6亿股权投资一年收益超5亿雏鹰农牧“神投资”被指财务造假》的文章,质疑公司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我部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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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4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04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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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30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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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6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32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雏鹰农牧”)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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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
标题 | 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3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就关注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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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4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84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1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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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7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34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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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23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39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雏鹰农牧”)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39号),对公司2016年8月12日披露的拟与关联方等机构联合发起设立“兰考中聚恒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与其他关联方及其他合作方联合发起设立“兰考中证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事项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两个产业基金事项,我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部门经过认真核查,就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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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1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60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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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8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9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侯建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4年8月19日,侯建芳持有雏鹰农牧已发行股份比例为51.27%。作为雏鹰农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侯建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于2014年8月19日、2014年12月3日、2015年6月16日减持 “雏鹰农牧”3,038万股、 1,469万股和2,000万股,分别占当时雏鹰农牧已发行股份的3.24%、1.56%和1.91%。累计减持股份6,507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6.23%(由于雏鹰农牧在2015年5月13日非公开发行10,599万股,按照2015年6月16日减持时点计算雏鹰农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其中在2015年6月16日减持2,090,106股后,侯建芳减持比例超过雏鹰农牧已发行股份的5%。
侯建芳减持“雏鹰农牧”累计达到5%后,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侯建芳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侯建芳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减持转让行为予以警告。
3、对侯建芳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限制期内转让行为处以1,54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58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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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25 |
标题 | 证监会集中对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侯建芳违法减持“雏鹰农牧”17,909,894股,违法减持金额426,434,576.1元。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涉案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对侯建芳处以158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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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21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2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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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
批复内容 | 对侯建芳拟处罚金额260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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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29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资产转让事宜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7月23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牧”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资产转让事宜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1、你公司转让猪场及附属设施等主要经营资产的原因,新养殖模式开展的具体情况及存在的风险;
2、上述已转让标的猪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时间、协议转让价格及其公允性、标的位置、标的资产原值及净值、标的资产规模(存栏量、出栏量等)、标的资产上年利润情况、预计转让损益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3、你公司进行猪场转让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一步拟转让猪场的基本情况、预计转让总金额、预计总损益等;
4、猪场转让计划对你公司当期损益及后续经营的影响。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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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7 |
标题 | 雏鹰农牧: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豫调查字201503号 |
批复原因 | 侯建芳先生前期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违反股份变动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侯建芳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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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5-07-08 |
标题 | 雏鹰农牧: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2015]15号 |
批复原因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2015]15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侯建芳先生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自2014年8月19日至2015年6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3%,你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卖出雏鹰农牧股票。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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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6-24 |
标题 | 雏鹰农牧: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相关内容作存在问题。侯建芳先生减持情况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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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2 |
标题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函[2015]135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1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指出相关问题: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与276户农民签订了“饲养合作协议”转让公司猪舍,请公司对履行的审批程序、与交易对手的关系、履行的信息披露业务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二、 请简要说明报告期“雏牧香”专卖店的经营模式,并结合店面分布及数量,销售量、销售金额及盈利状况等说明专卖店运行情况。
三、 2014年,公司生猪屠宰量为25861.5吨,其中子公司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净利润负4576.64万元,请说明公司目前肉类加工总产能及下一步有效利用产能的措施。
四、 2014年公司因被动稀释而丧失控制权的子公司有3家,收益合计11876.93万元,请说明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协议签订情况、评估情况、交易对手情况、投资收益计算和会计处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五、 公司管理费用连续两年大幅增加,且增长比例均大于40%,公司均解释为规模扩大、人员增加。请说明管理费用增长的合理性及拟采取的措施。
六、 公司2014年净利润亏损1.8亿元,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下降幅度大于50%,请说明公司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七、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2.20亿元,同比增长33.16%,公司生猪出栏量为147.3万头,同比下降13.10%,请说明报告期和去年同期能繁母猪和生猪出栏量(包括仔猪和商品猪,但仔猪用于自养的除外)的期初数、增加数、减少数、期末数,并列示当期能繁母猪的保险和补贴情况,同时说明能繁母猪与生猪出栏量的勾稽关系。
八、 报告期主营业务成本一节 6.现金流披露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仅说明了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请补充说明其他变动比例超过30%项目的变动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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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2 |
标题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函中指出: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176,168.47万元,同比减少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45.99万元,同比下滑-350.54%。请结合产品结构及产量、价格、成本、费用等方面,说明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生猪产品收入为107,703.42万元,同比下降25.94%,毛利率为10.39%,同比下降18.85%。请详细说明上述生猪产品结构、出栏量、成本、毛利情况,并与同行业比较说明售价及毛利率的合理性。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粮食贸易收入29,584.8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6.79%,毛利率为12.94%。请结合期末存货明细、贮藏措施、销售出库、销售价格等方面,说明粮食贸易业务目前的开展情况。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为23,268.91万元、同比上升44.11%;财务费用14,324.11万元、同比上升35.68%,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13.21%和8.13%。请列示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明细情况,并说明每项明细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处臵子公司及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产生处臵收益合计11,876.93万元。请列表详细说明处臵商贸公司等控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六、报告期内,你公司考虑改变养殖模式,向农民出售猪舍,并采取支付饲养费的模式委托农民饲养生猪。请说明拟向农民出售猪舍的具体操作过程,并根据后续与猪舍相关支出判断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139,721.04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19.3%。请结合存货明细情况、期末库存数量、减值测试情况,说明期末存货计价的准确性。
八、报告期内,你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106,784.18万元,而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较上年增加86,059.42万元。请结合固定资产购建情况、长期资产核算过程,说明上述勾稽关系的一致性。
九、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5,079.87万元,同比下降164.26%。请结合具体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分析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大幅下滑的原因。
十、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比例为0.818,速动比率为0.22,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请结合短期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负债情况,说明大幅增加短期融资的原因,并说明为化解财务压力拟采取的措施。
十一、2015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5,808.75万元,同比上升49.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90.8万元,同比下降5.5%。请结合市场价格、销量、费用等方面,说明业绩继续下滑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期间费用跨期确认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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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08 |
标题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68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5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快报披露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68号),认为公司在2013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予以修正,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该监管函后,管理层高度重视,进行了自查,并充分吸取教训,保证公司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执行,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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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1-20 |
标题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整改方案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发[2011]384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后,未及时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进行专户管理,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七条规定。
2.公司上市后对外投资较多,公司应加强对参控股公司的管理,细化各项管理办法。 |
批复内容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豫证监发[2011]384 号)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另一方面,立即成立由公司董事长牵头的专门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自
查,并拟订了相关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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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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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2-30 |
标题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发[2011]384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后,未及时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进行专户管理,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七条规定。
2.公司上市后对外投资较多,公司应加强对参控股公司的管理,细化各项管理办法。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河南证监局《关于对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公司董
事会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整改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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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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