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9-14 |
标题 | 云图控股:关于获悉公司监事被监视居住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张鉴先生因个人原因目前被施秉县公安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处理人 | 施秉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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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27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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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
标题 | 云图控股:关于对四川证监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公司[2019]16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9]1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中提到的应付票据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经核查,2018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保证金和实际开票余额相匹配,期末报表显示票据保证金远高于应付票据余额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向合并范围内单位开票且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重分类至短期借款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不存在除票据保证金之外的其他受限因素。公司对问询函作出了书面回复,年审会计师亦发表了专项说明,现将问询函及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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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16 |
标题 | 新都化工: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80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化工”或“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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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3 |
标题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27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化工”或“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
1、2012年至2014年,你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0.61亿元,1.11亿元和2.17亿元,请结合你公司的销售政策说明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上升的原因。
2、2014年,你公司化工业务毛利率为7.48%,同比2013年下降6.15个百分点,请结合行业情况解释你公司化工业务毛利率下降较多的原因。 |
批复内容 | 公司组织了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公司回复的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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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3-25 |
标题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今日上午9时30分,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工程承包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截止下午17时,已有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受伤,无生命危险。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及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由于嘉施利(平原)化肥有限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此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
处理人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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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30 |
标题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2号》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13]43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2013年5月19日至7月1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8月30日出具了《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3]43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方面
(1)未严格履行董事会决议。
(2)董事监事薪酬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信息披露方面
(1)未披露个别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事项。
(2)未披露年审注册会计师轮换事项。
(3)未充分披露无形资产会计政策。 |
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以上问题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整改。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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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3-10 |
标题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联交易进行整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及时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仔细分析了违反规定原因,总结吸取教训,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公司已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销售、供应、工程部门和财务部门主要干部的培训,认真学习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让参与人员明白哪些是公司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关联交易的决策及披露要求。
2、公司已经要求董监高将所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进行申报,公司内审部、证券部及财务部已经对2011年前的交易进行了核查,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公司要求在各项业务开展时要严控关联交易的发生,除已履行审批并披露的预计关联交易外,原则上不允许新发生关联交易。
4、加大惩戒力度,对董监高及业务部门主要干部不及时上报关联交易的责任人按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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