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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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2-19
标题亚太科技: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4年2月18日凌晨2时许,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一期项目车间内生产铝棒的铸造井区域发生爆炸。截至目前,共造成3人死亡、2人失联,搜救和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全力开展救治、善后及调查等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已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具体原因尚在确认中,公司将积极配合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27
标题亚太科技:关于公司监事因误操作交易公司可转债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公司现任监事申昌民女士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申昌民女士因误操作于2023年4月27日卖出于公司可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亚科转债”)发行期间获得配售并认购的1张可转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该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申昌民女士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 因误操作申 昌民女士于2023年4月27日卖出于可转债发行期间获得配售并认购的1张可转债, 本次短线交易系其误操作所致, 不具有主观故意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 求利益的情形。 公司知悉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交易所报告; 申 昌民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针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申昌民女士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8.83元(计 算方法:卖出数量×卖出均价-买入数量×买入均价=118.83×1-100×1=18.83元) , 于2023年5月26日向公司上缴完成。 (二)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开展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 定的通知》关于可转债短线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进一步学习, 并将持续加强督促相关人员切实管理好证券账户、审慎操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申昌民女士本次违规行为系误操作导致,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并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 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买卖公司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 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监事责任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 再次发生; 并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 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31
标题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0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查,公司需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一、2014年你公司销售净利率为9.89%,2013年的销售净利率为7.21%。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期间费用及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说明你公司销售净利率同比变化较大的原因。 二、你公司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达到150%以上,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业务的特点说明原因。 三、公司的募投项目中,“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用轻量化高性能铝合金一期项目”、“高性能无缝铝合金复合管研究及其产业化扩建项目”、“新扩建年产8万吨轻量化高性能铝挤压材项目”等三个项目均未达到预计效益,公司分项目说明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及公司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四、2014年,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64.15%,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38.07%。结合公司特点和铝制品行业情况,就采购集中度比以前年度增加的原因、前五大供应商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对部分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进行说明。 五、2014年,你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5,334万元,较2013年增长86.14%。请按照非经常性损益的来源分别分析其增长的合理性,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报告期内,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周福海与其女儿周吉共同控制的新疆吉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14年9月19日至12月2日期间,分别减持上市公司股票1800万股、2430万股,合计减持数量占你公司总股本的9.95%。请你公司了解并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减持的原因、所得资金的用途、你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是否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报告期内,你公司开始建设金属增材制造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金属增材项目”)。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金属增材项目的进展及未来规划情况,并说明是否与你公司前期披露公告内容一致。此外,请说明你公司从事金属增材项目的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发生亏损的原因。 八、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仍未办理完成在2013年收购的无锡新区新锦路102号的全部房产和土地的过户手续。请说明未能及时完成办理该资产过户手续的原因及对你公司的影响,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的房产和土地的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26
标题亚太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7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26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补充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7号)。
批复内容2015年3月30日,公司对该问询函所涉及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减持的原因,金属增材项目的进展,无锡新区新锦路102号的全部房产和土地的过户手续办理等事项进行了回复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1-28
标题亚太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7号
批复原因2015年1月28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7号),要求公司对披露《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前,相关信息保密情况及部分投资者账户是否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关联关系及除关联关系外的任何其他关系进行自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2015年2月2日,公司对该问询事项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说明:(1)在《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2)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内幕信息知情人经自查,与问询函附件所列账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除关联关系外的任何其他关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24
标题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及补充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34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提议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需公司说明本次预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互匹配。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了相关书面材料,并就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的相互匹配情况进行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26
标题亚太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67号
批复原因2014年5月26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4】第167号),对公司2013年年报部分财务信息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2014年5月30日,公司对该问询函提及的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非经常性损益的来源及会计处理等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4-19
标题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12]4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 (二)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三)其他 1、公司需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2、公司需加强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深刻认识到规范的公司治理对公司运营和发展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起到了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随着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是一项系统、长期、复杂的工程,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采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措施,持续、深入、长效地将这一活动开展下去。同时,公司要不断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勤勉尽责意识,以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将进一步树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多积极贡献。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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