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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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3
标题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6
标题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09
标题巨人网络: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27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4
标题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7-25
标题巨人网络: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20]13号
批复原因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经查,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01333271E)作为持有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网络)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0年1月22日卖出巨人网络股票141.2万股,2020年2月3日买入巨人网络股票120万股。
批复内容对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5
标题巨人网络: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5-25
标题关于对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证券法(2014年修正)》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堇翊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堇翊源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网络”)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1月22日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巨人网络股票141.20万股,成交金额2,307.21万元;2020年2月3日,中堇翊源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巨人网络股票120万股,成交金额2,025.60万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2-06
标题巨人网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益严峻,中堇翊源积极响应号召,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于春节假期后首个交易日(2020年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买入成本为16.89元/股,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截至本公告日,中堇翊源持有公司股份15,35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批复内容1、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中堇翊源积极响应号召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但受疫情影响准备时间过于仓促,以致忙中出错。上述短线交易不发生在敏感期内,上述买入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中堇翊源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司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中堇翊源将汲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今后中堇翊源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3、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计算方法,中堇翊源本次买入股票120万股最低价16.88元/股大于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16.34元/股,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4、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2
标题巨人网络: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8号
批复原因2019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98号)。
批复内容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巨人网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进展信息与实际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相符,终止的原因合理,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6
标题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8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9
标题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07号
批复原因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决定书》,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1、你公司在2016年重组上市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50亿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3.63亿元。2016年9月6日,你公司将上述3.6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重庆证监局现场检查时,该笔资金尚未使用。2、你公司在2016年、2017年的年度报告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将前述3.63亿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披露为已使用募集资金。该笔资金尚未使用,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1.2条、第6.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03
标题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76号
批复原因2018年8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你公司因在2016年9月将用于项目铺底的3.63亿元募集资金划入自有资金账户,且在2016年至2017年间的定期报告中关于前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等事项,被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2.1条、第6.5.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8-30
标题巨人网络: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8]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583935)存在以下问题: 1、 募集资金划入自有资金账户 2016年重组上市过程中,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50亿元,用于“网络游戏的研发代理与运营发行”、“在线娱乐与电子竞技社区”、“互联网渠道平台的建设”、“网络游戏的海外运营发行平台建设”、“大数据中心与研发平台的建设”等5个募投项目。上述5个募投项目约定的资金用途中包含铺底流动资金合计3.63亿元。2016年9月6日,你公司将上述3.63亿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该笔资金截至检查时尚未使用。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第四条的规定。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在《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均将前述3.63亿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披露为已使用募集资金,该资金实际尚未使用,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8年9月20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归还划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你公司应将前述3.63亿元划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及其在划出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利息等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监管指引2号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二是更正披露不准确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你公司应对前述披露不准确的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进行梳理,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披露与事实不符的事项进行更正。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问责,防范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5
标题巨人网络: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82号
批复原因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30
标题世纪游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45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45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收函后组织人员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等认真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7
标题世纪游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46号
批复原因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46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结合相关资料,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答复,现将公司回复的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12
标题世纪游轮:关于重庆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渝证监市函[2015]119号
批复原因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重庆证监局(渝证监市函【2015】119号《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意见函》。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相关要求进行回复。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11
标题世纪游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31号
批复原因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游轮”或“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5】第31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1
标题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74号
批复原因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74号),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对2014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结合相关资料,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答复,现将公司回复的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30
标题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86号
批复原因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86号)。 2015年4月14日,公司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属的旅行社门店收入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36.76万元调整为42.88万元,调整额达到193.88万元,变动幅度为452%。此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2014年度误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24.8万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修订)第6.1.2条、第6.3.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07
标题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整改措施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50号
批复原因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50号),指出公司未能及时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11.3.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1、责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相应检讨并改正。 2、进一步完善对经营业绩的预测、分析及报告机制。自本报告通过之日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每季度截止前5 日内提交年初至该季度的业绩预测报告,同时应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是否与此前预计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还要出具专门的分析报告。相关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经营管理层充分讨论,若发现预测偏差则及时披露。 3、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秘、财务部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吸取教训,严格整改,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2-24
标题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亿元,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额为1.76亿元。截至2013年6月,公司实际动用募集资金投入该募集资金项目2.58亿元,超出计划投资额8,200万元,超出比例达46.52%。对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8月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和第11.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4条、第6.4.1条、第6.4.2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彭建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5条的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上人员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李瑞瑜、水润东作为公司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及时发现和制止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也未能督导公司作出整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4.6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5.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4条和第17.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董事长兼总经理彭建虎、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公司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22
标题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2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对在建工程、预付账款、营业收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的确认、计量不准确,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正确会计处理,导致多确认在建工程3,437,372.48元,多确认营业收入10,520,344.75元,多确认营业成本5,241,086.50元,多确认管理费用2,761,885.77元及少确认营业外支出920,000.00元。
批复内容本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调减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437,372.48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3,201,288.41元,调减盈余公积238,084.07元。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14
标题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68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中需对收入进行补充分析 二、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二、主营业务分析3、成本”中需对成本进行补充分析 三、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四、资产、负债状况分析”中需补充对负债进行分析 四、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七、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需补充披露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分析说明。
批复内容2013年5月7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说明,并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做了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23
标题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重庆监管局[2011]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章程不完善 2、三会运作不规范 3、内部审计部门未有效开展工作 二、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方面 1、发行费用核算不正确 2、现金管理不规范 3、成本核算不及时 三、募集资金方面 四、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制度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重庆证监局此次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暴露了公司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各项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重庆证监局对公司的一贯支持、指导及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25
标题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重庆监管局[201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章程不完善 2、三会运作不规范 3、内部审计部门未有效开展工作 二、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方面 1、发行费用核算不正确 2、现金管理不规范 3、成本核算不及时 三、募集资金方面 四、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制度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决定书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整改方案,逐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尽快将包含上述内容的整改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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