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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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4-26
标题*ST美盛: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4]321号
批复原因2024年1月15日、1月16日,*ST美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时,存在委托价格为公司股票当日涨停价格、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等情况,并于1月16日以当日涨停价格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
批复内容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01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最后,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29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所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作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3-23
标题*ST美盛: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1、0112024012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赵小强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15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袁贤苗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保证在工作时间投资者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友好接听并有效反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9
标题*ST美盛: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4]12号
批复原因近期,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在开盘集合竞价和盘中连续竞价交易时段存在以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进行委托申报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回购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9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在开盘集合竞价和盘中连续竞价交易时段存在以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进行委托申报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17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13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当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成交价为1.37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1,370,0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经查,你公司存在以当日涨停价格申买、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申买等情况。
批复内容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15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4年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28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张骁秋、崔晋辉)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监管局[2023]41号
批复原因(一)《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记载,“经评估人员现场走访景德镇市浮梁县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到该地块由于自身发展规划未确定的原因导致该土地一直未开发,相关部门对该地块后续开发的态度为待开发时与企业协商具体开发条件,若达成一致企业可继续对该地块正常建设开发”。在上述走访中,被访谈人反馈其无权限回复,也未对鑫银公司土地是否可以正常开发等问题作出明确答复,《评估报告》中上述记载缺乏客观依据,构成虚假记载。《评估报告》所述土地于2021年6月4日被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无偿收回。 (二)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合理评估、应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业务风险,重要评估程序未有效执行 1.2021年4月28日,鑫银公司原股东李某持有的鑫银公司99%股份工商登记变更为美盛文旅。在国融所承接业务前,评估标的已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国融所在开展评估工作过程中,在已关注到评估标的股权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下,未对该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充分识别、评估鑫银公司项目风险。 2.国融所在执业过程中,对鑫银公司账面唯一资产即前述土地,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款缴纳收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资料,关注到鑫银公司该土地长期未办理使用权证、自2012年以来一直未按约定开发,并被当地政府作为闲置土地对外公示的情况下,未进一步核实评估闲置土地存在被无偿收回的重大风险以及该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3.国融所将访谈当地主管部门作为上述土地评估的重要程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未核实被访谈人员身份,未形成访谈记录,未对访谈结果在《评估报告》中作出真实记载,访谈流于形式。
批复内容一、对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1.32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张骁秋、崔晋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赵小强)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31号
批复原因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组织、指使他人非经营性占用美盛文化资金,组织、指使他人违规以美盛文化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隐瞒美盛文化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司法拍卖情况。
批复内容对赵小强处以5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号(章丽红)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29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董事章丽红,参与或知悉部分涉及资金占用交易事项,经办了部分涉及资金占用的付款审批单,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批复内容对章丽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2号(袁贤苗)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美盛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美盛文化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袁贤苗,在部分涉及资金占用的付款审批单上签字,参与部分涉及资金占用交易的流程审批,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袁贤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3号(丁秀萍)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美盛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美盛文化董事丁秀萍,参与或知悉部分涉及资金占用交易事项,作为资金占用重要过账主体股东,未对相关资金往来保持合理关注,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丁秀萍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美盛文化)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3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美盛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美盛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及第十七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8号(徐源)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28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至2021年期间,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通过原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集团)等主体,以直接间接划转、股权投资、股权交易等形式占用美盛文化资金。其中2021年11月,美盛文化子公司浙江美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交易形式转出上市公司资金1.4亿元,资金最终被用于偿还美盛集团借款。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9.57亿元,其中2020年发生额4.83亿元,2020年末余额6,846.87万元,2021年4月30日余额3.86亿元,分别占美盛文化2020年末净资产的21.59%、3.06%和17.24%;2021年发生额24.74亿元,2021年末余额7.73亿元,分别占美盛文化2021年末净资产的123.61%和38.60%。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美盛文化首次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披露准确),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中准确、完整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美盛文化发生对外担保合计3.4亿元,占美盛文化2020年末净资产的15.22%。上述担保未经美盛文化内部审议程序审议。 (一)2020年1月,美盛文化子公司同道大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道大叔)以江苏银行16,200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泊头市拓远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0日和2021年1月16日。 (二)2020年12月,同道大叔以恒丰银行17,838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宁夏云鼎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和2021年12月23日。 对于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美盛文化首次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2019年至2021年4月,赵小强、美盛集团、赵小强控制的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投资)持有的美盛文化股份多次被法院司法冻结。 (一)2019年5月22日,美盛集团所持2,790万股、占总股本3.07%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 (二)2019年6月28日,美盛集团所持1,390.52万股、占总股本1.53%的美盛文化股份被德清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 (三)2019年8月27日,美盛集团所持2.56亿股、占总股本28.14%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26日。 (四)2020年3月23日,宏盛投资所持4,500万股、占总股本4.95%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五)2020年4月28日,赵小强所持8,220.72万股、占总股本9.03%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六)2020年6月5日,美盛集团所持1.33亿股、占总股本14.63%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 (七)2021年4月2日,美盛集团所持1.4亿股、占总股本15.35%的美盛文化股份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1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 (八)2021年4月9日,赵小强所持1.05亿股、占总股本11.59%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 对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美盛文化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以及2020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后于2021年8月28日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存续的股份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2021年,美盛集团、宏盛投资持有的美盛文化股份多次被司法拍卖。 (一)2021年6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将于2021年7月28日对宏盛投资持有的4,500万股、占总股本4.95%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于2021年8月12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790万股、占总股本3.07%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于2021年8月27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590万股、占总股本2.85%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于2021年9月9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590万股、占总股本2.85%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二)2021年6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将于2021年7月28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843.58万股、占总股本3.13%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美盛文化首次于2021年8月17日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相关银行账户流水、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对徐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4号(石军龙)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美盛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批复内容对石军龙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4号(朱燕仪)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3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美盛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美盛文化时任董事长朱燕仪,对于资金划转审批未进行有效控制,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朱燕仪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3号(赵小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美盛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批复内容对赵小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8号(石丹锋)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38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至2021年期间,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通过原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集团)等主体,以直接间接划转、股权投资、股权交易等形式占用美盛文化资金。其中2021年11月,美盛文化子公司浙江美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交易形式转出上市公司资金1.4亿元,资金最终被用于偿还美盛集团借款。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9.57亿元,其中2020年发生额4.83亿元,2020年末余额6,846.87万元,2021年4月30日余额3.86亿元,分别占美盛文化2020年末净资产的21.59%、3.06%和17.24%;2021年发生额24.74亿元,2021年末余额7.73亿元,分别占美盛文化2021年末净资产的123.61%和38.60%。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美盛文化首次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披露准确),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中准确、完整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美盛文化发生对外担保合计3.4亿元,占美盛文化2020年末净资产的15.22%。上述担保未经美盛文化内部审议程序审议。 (一)2020年1月,美盛文化子公司同道大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道大叔)以江苏银行16,200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泊头市拓远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0日和2021年1月16日。 (二)2020年12月,同道大叔以恒丰银行17,838万元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宁夏云鼎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和2021年12月23日。 对于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美盛文化首次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2019年至2021年4月,赵小强、美盛集团、赵小强控制的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投资)持有的美盛文化股份多次被法院司法冻结。 (一)2019年5月22日,美盛集团所持2,790万股、占总股本3.07%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 (二)2019年6月28日,美盛集团所持1,390.52万股、占总股本1.53%的美盛文化股份被德清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 (三)2019年8月27日,美盛集团所持2.56亿股、占总股本28.14%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26日。 (四)2020年3月23日,宏盛投资所持4,500万股、占总股本4.95%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五)2020年4月28日,赵小强所持8,220.72万股、占总股本9.03%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六)2020年6月5日,美盛集团所持1.33亿股、占总股本14.63%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 (七)2021年4月2日,美盛集团所持1.4亿股、占总股本15.35%的美盛文化股份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1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 (八)2021年4月9日,赵小强所持1.05亿股、占总股本11.59%的美盛文化股份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 对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美盛文化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以及2020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后于2021年8月28日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存续的股份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2021年,美盛集团、宏盛投资持有的美盛文化股份多次被司法拍卖。 (一)2021年6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将于2021年7月28日对宏盛投资持有的4,500万股、占总股本4.95%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于2021年8月12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790万股、占总股本3.07%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于2021年8月27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590万股、占总股本2.85%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于2021年9月9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590万股、占总股本2.85%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二)2021年6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将于2021年7月28日对美盛集团持有的2,843.58万股、占总股本3.13%的美盛文化股份进行公开拍卖。 美盛文化首次于2021年8月17日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相关银行账户流水、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美盛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及第十七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美盛文化时任董事、时任董事会秘书石丹锋,知悉美盛文化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司法拍卖情况,未组织督促公司及时披露,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石丹锋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提出,对股份冻结和拍卖不知情,知悉后要求赵小强及时披露的建议未被采纳,其已勤勉尽责,希望基于我国公司治理实际情况,考量当事人在违法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参考适用同类案件的量罚结果及量罚可执行性,从当事人整改配合以及责罚比例原则方面,考虑从轻、减轻或免除对石丹锋的行政处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石丹锋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6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9号(石军龙)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3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美盛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石军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10-31
标题*ST美盛: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1017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31日,*ST美盛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2023年4月15日,*ST美盛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显示,预计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亏损71,235万元。2023年4月29日,*ST美盛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75,323万元。*ST美盛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进行修正。
批复内容一、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贤苗、财务总监石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2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审议并及时披露 二、2022年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实际控制人被采取留置措施未及时披露 四、关联担保、诉讼冻结、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额度等事项未及时审议披露 五、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赵小强、袁贤苗、石军龙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30
标题*ST美盛: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23]25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赵小强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石军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袁贤苗、朱燕仪、石丹锋、徐源、章丽红、丁秀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以及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赵小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石军龙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4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袁贤苗、石军龙: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美盛文化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2023年4月15日,美盛文化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1,235.05万元。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4
标题*ST美盛: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64号
批复原因一、警示函内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袁贤苗、石军龙: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美盛文化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0,0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15 日,美盛文化披露《 2022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71,235.05 万元。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 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4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9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8
标题关于对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注册评估师张骁秋、崔晋辉、弓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景德镇鑫银项目存在问题 二、太逗科技项目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9-22
标题ST美盛: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940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三、未及时披露股份受限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一、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朱燕儀、总经理袁贤苗、财务总监石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石丹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原持股5%以上股东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2
标题ST美盛: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940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三、未及时披露股份受限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给予公开认定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9
标题ST美盛:关于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2]7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监管关注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6-13
标题ST美盛: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1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12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1号)。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201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赵小强先生立案。
批复内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赵小强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4
标题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郭东星、李嘉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阶段,未合理识别货币资金重大风险 二、控制测试阶段,未对银行存款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 三、货币资金实质性审计程序中,未查看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凭据原件,银行存款函证控制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未披露已识别的重大期后事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0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1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2021]137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137号
批复原因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审议并披露 2.公司大额定期存单被质押提供担保未审议并披露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事项未及时披露 4.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朱燕仪、袁贤苗、石军龙、石丹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1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2021]13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135号
批复原因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2、美盛文化定期存单被质押提供担保用于解决控股股东债务问题未履行披露义务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减持未提前预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美盛集团、赵小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07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58亿元。其中,通过划转款项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16亿元,未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0.42亿元,日最高占用额为3.70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3%。
批复内容一、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燕儀、总经理袁贤苗、财务总监石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28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9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1]64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于2019年1月向曾华伟、曾华雄、朱海锋、胡相林(以下简称“承诺方”)购买NEWTIMEGROUP(HK)LIMITED(以下简称“NEWTIME”)100%股份。NEWTIME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为4534.15万元,未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承诺方需向美盛文化支付业绩补偿1515.85万元。截至目前,承诺方未向美盛文化支付业绩补偿款。
批复内容我局要求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美盛文化的合法权益。我局提请美盛文化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请你们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计划安排。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9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79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000万元至12,000万元。2020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6,598.63万元。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756.13万元。 你公司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20年8月5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2-27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 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违规挪用募集资金 四、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一、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赵小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郭瑞、时任财务总监竺林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2-27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 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违规挪用募集资金 四、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一、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赵小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郭瑞、时任财务总监竺林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9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05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9]120号
批复原因一、你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通过间接划转款项的形式占用你公司资金。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美盛控股及关联方累计转出你公司资金共计15.38亿元,截至2018年底未归还占用资金余额为12.45亿元,上述占用资金于2019年4月28日归还完毕,导致你公司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2018年11月,你公司与美盛控股签订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道大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175亿元的价格向美盛控股购买其持有的同道大叔72.50%的股权。你公司于2018年11月完成同道大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12月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并直至2019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披露。你公司存在未对重大关联投资事项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临时公告的情形。 三、2018年期间,你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未经公司审议程序直接将募集资金18.20亿元划转至普通账户。你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按规定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亿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未作业绩快报修正。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亿元,比业绩快报减少269.10%。你公司未及时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损失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未及时就相关资产减值事项对业绩快报进行修正,存在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的情形。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赵小强、郭瑞、张丹峰、竺林芳予以警示。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0号)。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2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59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59号)。
批复内容根据函件要求,公司对函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公告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3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7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47号)。
批复内容根据函件要求,公司对函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3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3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23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3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7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7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10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419亿元至4.369亿元。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报告》,披露的2017年实际净利润为1.908亿元。你公司在《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7年净利润预计数据和2017年度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公司未及时在2018年1月31日前修正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1.3.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2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12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你公司因筹划重大投资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筹划中的重大投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截至目前,你公司股票停牌已超过4个月。我部对你公司股票长期停牌的情况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7月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相关文件的,请在7月2日前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申请股票复牌。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1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8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8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1
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00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其中披露你公司2016年9月至11月分五笔处置上海瑛麒动漫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该交易产生的税后利润为5,832.10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45%;2016年9月处置广州创幻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该交易产生的税后利润为1,908.72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15%。2017年4月11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补充披露了上述股权处置情况。你公司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9.2条和第9.12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丹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1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3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37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8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公司”或“本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4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0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29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0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0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询事项作出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1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85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85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交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30
标题美盛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74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和2015年12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和《关于对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更正公告》,并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374 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交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 根据《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要求,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3
标题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78号
批复原因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78号)。函中指出相关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交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9
标题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29号
批复原因2013年7月16日,公司正在筹划收购公司股权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17日开市起停牌。2013年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2013年8月14日,公司未及时披露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和第12.1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展加强信息披露流程的人员培训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规范化流程的认识;此外,公司进一步优化了信息披露的内部流程,明确公司内部需要履行通传披露信息的责任主体,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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